論企業成本計算方法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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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企業成本計算方法的改革

摘 要:在保留傳統成本計算方法-全部成本法的基礎上,設法克服傳統成本計算方法的缺陷,吸收變動成本法的優點,使企業的成本既能反映企業的生產實績,又能為企業的經營決策提供依據。
  關鍵詞:成本會計;計算;變動成本;改革
  
  全部成本的計算和變動成本的計算,是西方管理會計中兩種不同的成本計算方法。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對財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財會工作必須進行改革,以適應搞活經濟,增強企業活力,提高經濟效益的需要。我們知道,傳統的成本核算方法能提供產品的實際成本資料,這些資料既是企業進行價值補償的尺度,也是制訂價格的依據。但傳統的成本核算也存在嚴重的不足,對傳統的成本核算方法進行改革已是勢在必行。
  一、兩種成本計算的實質及其理論根據
  成本在按其習性劃分為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後,傳統的成本計算方法就不能滿足企業內部的決策需要了。因此,為了使會計工作提供更廣泛、更明確的經濟資訊,滿足企業內部計劃管理、成本控制和經營決策的需要,就產生了與傳統的成本計算方法即全部成本法相對應的另外一種計算產品成本的方法,即變動成本法。
  變動成本法又稱為直接成本法。它是根據成本習性劃分成本為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然後把一定期間發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變動製造費用等全部變動生產成本計入產品成本的方法。這種方法沒有把固定制造費用列入產品成本,而是把它和生產成本一起作為期間成本處理,在當期的損益表中作為銷售收入的一個扣減專案。
  全部成本法又稱為吸收成本法。顧名思義就是把一定期間發生的全部製造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都吸收到產品成本中去。在全部成本下,所有的`生產成本都作為產品成本,而不將固定制造費用作為期間成本處理,因此,單位產品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變動製造費用和分攤到單位產品上的固定制造費用。傳統的損益表就是按吸收成本法編制的。
  舉一簡例來說明在兩種成本計算方法下所產生的單位成本。
  設某公司只生產一種產品,有關資料如下:
  全年生產產品3000件,每件直接材料$4,直接人工$3,變動製造費用$1,固定制造費用全共$15000。
  如果該公司採用全部成本法計算產品成本每件就要吸收固定制造費用$5,那麼產品的單位成本就為$13;如果採用變動成本法計算,則每件均按$8計價,固定制造費用全部作為期間成本,在損益表上作為銷售收入的抵減專案被沖銷,而不計入存貨轉入下期。
  根據上例我們知道變動成本計演算法的基本特點就是對於單位產品成本與存貨成本的確定只考慮變動成本;而全部成本計演算法則將變動成本和固定成本都歸納到產品成本和存貨成本中去。因此,根據這兩種方法編制收益表而確定的存貨成本與利潤數額肯定是不相同的。舉一例說明:
  設:某公司生產某種產品,2009年有下列資料:
  年初存貨:0;生產數量:5000件;售出數量:4000件;單位售價:$10
  製造成本:變動製造成本(@$5000件),$20000
  固定制造成本(全年合計)$10000
  銷售和行政費用:
  變動部分(@$1,4000件)$4000
  固定部分(全年合計)$2000
  根據以上資料編制某公司損益表
  比較兩種不同成本計算方法編制的損益表可以看出:用全部成本法計算出的淨利要比用變動成本法計算出的淨利多$2000,這是因為在變動成本法下,固定制造費用$10000沒有被計算在產品生產成本內,而是和銷售行政管理費用一起作為期間成本在當期損益表中攤銷了。而在全部成本法下,這種$10000的固定制造費用計入了本期產品生產成本。由於有期末存貨存在,因此只有$8000作為當期的銷售成本在銷售收入中扣除了,剩下的$2000固定制造費用則遞延在存貨中,成為下期的費用。存貨的增加,使銷售成本減少,從而增加了淨利$2000。因此,全部成本計算的淨利比變動成本增加了$2000,實際上就是因為全部成本法比變動成本法計算的期末存貨價值要多$2000造成的。換言之,亦就是變動成本法把固定費用全部由當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