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企業購併理論綜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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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企業購併理論綜述

【 正 文】
(南京大學國際商學院經濟系魏冬)
購併理論的發展和實務的發生是緊密相聯的。早在19世紀末期美國就發生了其歷史上的第一次購併狂潮。面對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社會的購併熱潮,經濟學家們從多種角度對購併活動加以解釋,進而形成多種理論。由於有關購併理論過於龐雜,故本文只就目前西方較流行的企業購併理論作一簡要介紹與分析。
一、效率理論
效率理論認為購併活動能提高企業經營績效,增加社會福利,因而支援企業購併活動。通過購併改善企業經營績效的途徑有兩條。
第一、規模經濟。一般認為擴大經營規模可以降低平均成本,從而提高利潤。因而該理論認為購併活動的主要動因在於謀求平均成本下降。這裡的平均成本下降的規模經濟效應可以在兩個級別上取得:第一級在工廠,包括眾所周知的生產專門化的技術經濟、工程師規律等;第二級在工司,包括研究開發、行政管理、經營管理和財務方面的經濟效益。此外,還可以加上合併的“協同效益”,即所謂“2+2>4”效益。這種合併使合併後企業所增強的效率超過了其各個組成部分增加效率的總合。協同效益可從互補性活動的聯合中產生。如一家擁有強大的研究開發隊伍的企業和一家擁有一批優秀管理人員的企業合併,就會產生協同效應。
這一理論在70年代前的西方和目前的我國較流行。但是事實上規模經濟效應在合併中的重要性並非如想象的那麼大。紐博爾德1970年調查發現,只有18%的公司承認合併動機與規模經濟相關。1980年考林、卡賓和霍爾調查研究後認為,“很難從他們調查的公司看出合併的規模經濟效益”。惠廷頓調查後競發現獲利能力與企業規模大小不相關。這些事實都是對規模經濟效益假說的反駁和挑戰。
第二、管理。有些經濟學家強調管理對企業經營效率的決定性作用,認為企業間管理效率的高低成為企業購併的主要動力。當A公司管理效率優於B公司時,A、B兩公司合併能提高B公司效率。這一假設所隱含的是購併公司確能改善目標公司的效率。在實踐中這一假說顯得過於樂觀。有人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解釋為購併公司有多餘的資源和能力投入到對目標公司的管理中。此理論有兩個前提:(1)購併公司有剩餘管理資源,如果其能很容易釋出,則購併是不必要的。但是,如果管理隊伍為一不可分之組合,或具有規模經濟,則必須靠購併加以利用;(2)目標公司的非效率管理可以外部管理人介入之下得以改善。
此理論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購併的效率的動因。它能解釋具有相關知識和資訊的相關產業購併活動,卻無法解釋多角化購併。
二、代理問題及管理主義者
代理問題是Jensen和Meckling在1976年提出的,認為在代理過程中,由於存在道德風險、逆向選擇、不確定性等因素的作用而產生代理成本,他們把這種成本概括為以下幾方面:所有人與代理人訂立契約成本;對代理人監督與控制成本;限定代理人執行最佳或次佳決策所須的額外成本;剝餘求償損失。
購併活動在代理問題存在的情況下,有以下幾種解釋:
(1)購併是為降低代理成本。1983年Fama和Jensen認為,公司代理問題可由適當的'組織程式來解決。在公司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情況下,決策的擬定和執行是經營者的職權,而決策的評估和控制由所有者管理,這種互相分離的內部機制設計可解決代理問題。而購併則提供瞭解決代理問題的一個外部機制。當目標公司代理人有代理問題產生時,通過收購股票獲得控制權,可減少代理問題的產生。
(2)經理論。這一理論認為在公司所有權和控制分離後,企業不再遵循利潤最大化原則,而選擇能使公司長期穩定和發展的決策。Muller關1969年提出假設,認為代理人的報酬由公司規模決定。因此代理人有動機使公司規模擴大,而接受較低的投資利潤率。並借購併來增加收入和提高職業保障程度。馬克斯、威廉森等認為經理的主要目標是公司的發展,並認為已接受這種增長最大化思想且發展迅速的公司最易捲入到購併活動中。Fuss1980年發現購併公司經理在合併後的兩年裡平均收入增加33%,而在沒有購併活動發生的公司裡,經理的平均收入只增加20%。1975年馬克斯和惠廷頓發現公司規模是影響經理收入的主要因素。這些證據證實了這一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