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的人力資本與物質資本契約關係及其所有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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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的人力資本與物質資本契約關係及其所有權安排
與傳統相比,高新技術企業的持續需要知識和技術的不斷創新,因而更依賴於人力資本。人力資本在企業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這使得高新技術企業的人力資本與物質資本的契約關係與傳統企業呈現出迥然不同的特徵。高新技術企業正是基於兩種資本的新型關係和內在互動,否定和摒棄了傳統企業的產權制度和治理結構,建立起新型的企業產權制度和治理結構,這是高新技術企業快速、持續發展的制度保證。本文將在比較高新技術企業與傳統企業人力資本與物質資本之間契約的本質差異基礎上,高新技術企業所有權安排特徵。
    一、人力資本與物質資本的契約關係:高新技術企業與傳統企業的比較分析
  與傳統企業相比,高新技術企業人力資本與物質資本的關係發生了深刻變化,主要表現在以下三點:
    1.從僱用關係到合作關係的轉變
  傳統企業的最大特徵是生產的資本化,即在企業的創立和發展過程中,物質資本投入比重非常大並遠遠超過人力資本投入比重;同時,從市場供求關係看,物質資本供應相對稀缺,而人力資本(主要是普通勞動力)相對充足。因此,傳統企業的主人是物質資本所有者。人力資本在形式上隸屬於物質資本,納入到物質資本運動中並服從物質資本的需要,支配了物質資本也就支配了人力資本,產權的運作僅是物質資本的運動,即資本增值和創造利潤的過程。這樣,企業的契約關係表現為物質資本所有者僱用人力資本所有者的關係。即使是在“兩權分離”的企業裡,企業經營管理職責由人力資本所有者(企業家或職業經理人)承擔,物質資本所有者(股東)投入的股本在公司中轉化為公司的法人財產,這種安排仍沒改變股東是企業的所有者、經營者是股東的被僱用者的狀態,經營者僅被視為股東的代理人,股東通過董事會或股東會“用手投票”行使企業的控制權,或通過資本市場“用腳投票”制約管理者。
  與傳統企業相比,高新技術企業主要依賴於人力資本,這一重要特點決定了高新技術企業的創立主要有兩種方式。第一種方式是既擁有高知識和創新成果又具有經營管理才能的人力資本所有者,通過自身的內部融資自己創立企業和組織生產經營活動,由此人力資本與物質資本融為一體;第二種方式是擁有創新知識和技術成果的人力資本所有者,與提供貨幣資本的物質資本所有者共同創立企業和經營管理企業。由於高新技術企業投資具有突出的風險性,傳統的債務融資並不適用於企業的融資需要,因此高新技術企業的物質資本主要表現為風險資本,風險資本的突出特點是股權資本融資,其最終目的是贏利退出,而非長期控制企業,一旦創業成功風險投資者將在市場拋售股票以收回資本、獲得鉅額利潤,並開始扶持新的高新技術企業。因此,高新技術企業是人力資本所有者和物質資本所有者在共同利益基礎上創立和發展的,前者提供管理能力、創新知識和技術成果,後者提供物質資本,企業的契約關係從一開始就表現為合作關係,而不是僱用與被僱用關係。
    2.從單一委託代理關係到多重委託代理關係的轉變
  企業是委託人和代理人之間圍繞風險分配所做的一種契約安排,委託權的本質是承擔風險,因此成為委託人所需的根本條件是承擔風險。在傳統企業,企業的風險主要表現在物質資本的風險上,物質資本所有者幾乎承擔著企業的全部風險,所以傳統企業的委託—代理關係是以物質資本為核心要素構建的單一委託代理關係,即物質所有者是委託人,人力資本所有者是代理人。但是,在高新技術企業裡,物質資本所有者(即風險資本投資者)通常將風險資本委託或投資於風險投資公司,由風險投資公司再投資於高新技術企業,由於風險投資公司的最大優勢是資本經營與運作而非企業管理與執行,因此他們一般擔任董事會建設者的角色,這樣,風險資本投資者不僅不參與高新技術企業的創立,而且不參與企業經營管理,而人力資本所有者成為高新技術企業創立的主要角色。此時,在現代市場條件下,物質資本投資者的風險日益化,風險資本不能承擔企業全部風險,而只是對自己的投資承擔風險,而人力資本在高新技術企業的專用性和團隊化日益提高,一旦退出企業或企業失敗,其價值將大大降低,人力資本投資者,特別是創業企業家和核心技術人員也成為高新技術企業風險的承擔者。顯然,風險資本投資者、風險投資家、企業家和技術創新者形成了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格局,這種格局打破了只有物質資本所有者是惟一的委託人,而其他人只能做代理人的產權配置態勢,傳統的單一的委託代理關係發生了質的變化,變成多重委託代理關係。在這種新型委託代理關係中,每一個所有者在憑藉對自己擁有的生產要素產權行使委託人權利時,也同時是其他生產要素所有者的代理人,每一個要素所有者都有資格管理他人,同時也接受他人的管理。如擁有技術創新能力的人力資本所有者在委託風險投資者和企業家人力資本所有者把自己的創新知識、創新技術和創新設計商品化、產業化時,也代理他們行使技術創新的職能。這種新型委託代理關係為高新技術企業產權關係和治理結構優化、最大限度降低風險創造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