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融資有多難,解決出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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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正遭遇哪些融資窘境?給企業的經營帶來多大阻力?各地在化解融資“難且貴”時,開展了哪些積極探索?有哪些解決應對的方法?

民企融資有多難,解決出路在哪裡

  

民企融資有多難?

融資難、融資貴,貸款綜合成本高

融資難,民營小微企業的融資更難。

利爵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生產摩托車整車和核心配件的企業。“這個產業鏈上,現在只有我們能貸到款了,上下游配套企業基本上貸不到。我們這一行是金字塔形,需要下游的眾多小企業來支撐。之前我們賬期有3個月,如今哪敢拖那麼長時間?1個月馬上付款給他們交水電費、發工資。”利爵董事長黃雲斌說,公司也不敢擴大出口,因為出口產品的到賬週期太長,只想著趕緊回款給兄弟企業。本打算為上下游企業申請供應鏈融資貸款,但銀行一聽說利爵是民企,就讓他們放棄了。

融資貴,高利息壓得企業喘不上氣。

“去銀行貸款必須有抵押物,但現在即使有足額的抵押物,資產抵押率也越來越低。拿廠房去抵押,以前可以打六七折,現在就只能打四五折了,貸款額度嚴重‘縮水’。”重慶大足通達鐵路車輛配件有限公司總經理李朝剛身兼當地行業協會會長,對企業的融資情況很是焦心。

李朝剛算了一筆細賬:現在去銀行貸款,要找第三方公司給企業資產做評估,而且要找銀行指定的。他們不但把企業資產壓得很低,還要收取不低的評估費,加上審查費、登記費等七七八八的費用,企業融資成本高的達到13%以上,低的也接近10%。如果算上續貸期間的倒貸成本,那就更高,“過橋資金每天的利息大約是2.5%,貸款1000萬元,一天就要25萬元利息,操作得好,5到7天,也有拖一個月的,這個利息哪承受得了?”

這樣的情況並不鮮見。在吉林,從受訪企業提供的資料看,銀行對中小民企的貸款利率普遍會在基準利率基礎上再上浮超過30%,加上擔保費、保證金等,中小民企貸款綜合成本均在10%以上。

癥結究竟是什麼?

信貸政策“一刀切”,民營企業難享同等待遇,貸款審批許可權過於集中

解決融資難、融資貴,好的“輸血”政策讓民營企業看到了希望,但一些固有的.制約因素仍“鉗制”著“輸血”管道。

流動資金要一年一審、一年一貸,這成了企業每年都得過的一道坎。目前商業銀行給中小微企業提供的流動資金貸款期限大多在1年內,企業若想續貸,須把原有貸款還上後再貸。為了還貸,企業不得不多方籌資,有時甚至要找小額貸款公司或民間機構拆借資金。“很多企業原本經營正常,最後就倒在續貸上。”閩中有機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長林國榮說。

部分銀行對產能過剩行業採取“一刀切”的信貸政策,讓企業有苦說不出。長春亞泰股份有限公司常務副總裁劉樹森告訴督查組:“有些行業面臨去產能壓力,但並不等於就不發展了,而且在行業的細分領域,不少企業還是有市場競爭力的。現在一些銀行以行業作為是否放貸的唯一標尺,忽視了企業的資質、營業狀況,只要企業屬於被調控行業,就貸不到款,這是很不合理的。”

一些地方抱著“重公輕私”的老觀念,使民營企業難享同等待遇。今年1月,安碧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請到了1.92億元專項建設基金,沒料到用款卻出現了問題。“錢已到賬,都開始支付利息了,由於我們是民企,地方政府要求每次用款須經他們簽字,到手的資金不能根據企業自身需求靈活週轉。”公司董事長何長波說。

目前銀行貸款審批許可權依然過於集中。厚憊鑄造有限公司董事長雷宇說:“我們和某銀行談貸款,說好按基準利率上浮30%貸2000萬,兩個月過去了,等總行批下來,利率按基準利率上浮了80%。銀行事事都要總行審批,但總行未必完全瞭解基層實情,只說是產能過剩行業就上調利率,對我們這種有訂單、發展好的企業不公平。”

解決出路在哪裡?

創新方式幫民營企業邁過融資“高山”,為中小企業貸款增信,建立政策性擔保平臺、提供法律服務

在督查中,作者瞭解到,各地政府為了化解當地企業融資難題,可謂煞費苦心,創新多種方式幫民營企業邁過“融資的高山”。

  民營企業是什麼意思

民營企業,簡稱民企、公司或企業類別的名稱,是指所有的非公有制企業。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是沒有“民營企業”的概念,“民營企業”只是在中國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產生的。

民營企業,除“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外,其他型別的企業只要沒有國有資本,均屬民營企業。這個詞語在中國大陸和臺灣地區甚為普遍。

其實,現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營企業多數是私營企業(私企),由於傳統共產主義反對私有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便將它們命名為“民營企業”。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應該以企業的資本來源和構成定義。企業的資本以民間資產(包括資金、動產和不動產)作為投資主體,即可稱之為“民營企業”。

“民營”是具有強烈中國特色的詞彙,從狹義說,民間資產特指中國公民的私有財產,不包括國有資產和國外資產(境外所有者所擁有的資產)。因此,民營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除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控股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以外的所有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合夥制企業、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從企業的經營權和控制權的角度看,含一小部分國有資產和(或)外商投資資產、但不具企業經營權和控制權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亦可稱之為“民營企業”。

廣義

我國民營企業界定從廣義上看,民營只與國有獨資企業相對,而與任何非國有獨資企業是相容的,包括國有持股和控股企業。因此,歸納民營企業的概念就是:非國有獨資企業均為民營企業。

狹義

從狹義的角度來看,“民營企業”僅指私營企業和以私營企業為主體的聯營企業。“私營企業”這個概念由於歷史原因不易擺脫歧視色彩,無論是私營企業的投資者、經營者、僱員或者有意推動私營企業發展的社會工作者,都傾向於使用中性的“民營企業”這個名稱,這就使“民營企業”在許多情況下成為私營企業的別稱,而本文也認同這種說法。本文的民營企業的界定主要是在於它的狹義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