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保險費可在限額內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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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養老保險費和補充醫療保險費,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是否能夠在稅前扣除?如果可以,是按什麼比例扣除?
  根據相關規定,企業為其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內,准予扣除。同時,為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予扣除。
  例如:企業全年職工工資總額為100萬元,企業為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10萬、補充醫療保險費8萬元。根據上述規定,5萬元補充養老保險費和5萬元補充醫療保險費可以在計算時扣除,超出的合計8萬元則不予扣除,須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需提醒納稅人的是,對於2009年5月31日後確定的個別政策,如涉及納稅調整需要補退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可在2009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稅務機關補正申報,不加收滯納金和追究法律責任。

補充保險費可在限額內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