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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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防範和控制上市公司合同風險,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上市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上市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上市公司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章 法律法規學習制度

1、每季度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公司董事會祕書辦公室)組織一次法律法規的系統學習,邀請公司法律顧問出席,作專業的講解,使公司管理人員切實認識到切實執行各項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2、每次學習應做好記錄,出席人員應在簽名表上籤到。

3、公司信用(合同)管理人員、銷售、供應、財務等部門業務人員應經過合同法規的系統培訓。

4、公司信用(合同)管理員應當取得相關培訓合格證書。

5、公司信用(合同)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活動,結合實際工作中碰到的問題,學習新法規,解決新問題;組織研討會、案例分析會等,並做好記錄。

 第二章 信用(合同)管理機構、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公司董事會祕書辦公室負責公司信用(合同)管理事務,設專職的信用(合同)管理員。

一、信用(合同)管理事務

1、組織宣傳、貫徹合同法律法規條例,培訓信用(合同)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依法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2、制訂、修訂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

3、對客戶進行資信調查,建立客戶信用檔案。

4、與財務部門配合,進行應收賬款管理:控制應收賬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監督應收賬款的賬齡,對潛在的不良賬款及時採取措施,防範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5、與財務部門配合,進行商賬處理:建立催賬程式,及時制訂對逾期應收賬款的處理方案,並組織有效的追賬。

二、崗位責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職責:

(1)重視公司信用管理工作,協助解決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

大問題;

(2)定期瞭解公司合同簽訂、履行情況。

2、董事會祕書辦公室主任的主要職責:

(1)組織合同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組織信用管理研討會、案例評析會;

(2)制訂、修訂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

(3)對公司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行為進行監督;

(4)日常監督、分析應收賬款的賬齡,防範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5)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式;

(6)協調與供銷、財務、技術等部門的關係。

3、信用(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2)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3)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履行中的問題或糾紛;

(4)發現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及時向所屬領導報告;

(5)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

(6)定期向直屬領導彙報信用管理情況;

(7)參與商賬催收;

(8)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三、信用(合同)管理員考核與獎勵

1、考核範圍:本公司專職或兼職信用(合同)管理員。

2、考評時間

公司每年年終組織一次考核評審活動,在對各相關部門(信用)管理工作檢查基礎上進行考核。

3、考核內容序號 考核內容

序號 考核內容 應得分

一 1、掌握合同的有關法律、法規的應知應會基礎知識。 5

2、認真參加部門或公司舉辦的業務和有關法律法規學習。 10

二 1、檢查所簽訂合同符合“三性”(合法性、真實性、可行性)。7

2、檢查所簽訂合同符合“五審查”(對方主體是否合格,授 7 權代理是否合法,資信是否有保證,經營範圍是否超出,合 同結算方法和程式是否符合規定)。

3、檢查除即時清結外,是否簽訂了書面合同。 7

4、檢查使用各類合同文字的正確性和合同內容合法、條款齊 7

全、手續完備。

5、檢查簽訂合同人員的有效代理範圍和許可權。 7

6、檢查杜絕無效合同的出現。 7

三 1、經常督促合同的履約情況。 7

2、全面瞭解本部門的信用管理情況。 7

四 1、檢查本部門的合同變更、解除手續的及時辦理和手續齊全。7

2、協助做好資訊反饋和信訪工作。 7

五 1、做好相關資料的保管和歸檔工作。 5

六 1、在信用(合同)管理上有所創新。 10

合計 100

4、考核部門

公司信用(合同)管理員的考核評審工作由公司企業管理辦公室在進行公司年度績效考核時統一進行。

5、獎懲方法

信用(合同)管理員的獎勵等級設三等:即先進(95分以上)、優勝(90—95分)和表揚(80—90分);獲獎者以精神鼓勵為主,並分別給予適當的物質鼓勵。

考核總分首次達不到60分者,由部門給予教育或扣發獎金,考核總分兩次達不到60分者,取消信用(合同)管理員資格。

第三章 法人授權委託及合同簽訂前的評審制度

一、法人授權委託管理制度

(一)被授予“法人委託書”者的條件

1、必須是公司經營活動中確需簽訂合同並具有經濟工作經驗的業務人員。

2、應當經過《合同法》培訓。

(二)“法人委託書”的管理

1、凡持有“法人委託書”的對外簽訂合同者,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制訂的信用(合同)管理規定及相關配套制度。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辦理變更或登出手續:

(1)“法人委託書”授權內容變更;

(2)證件有效期屆滿,不再續展;

(3)持證人因工作變動不再對外簽約;

(4)持證人因調離公司、退休或死亡;

(5)持證人違反公司管理制度,情節嚴重的;

(6)其他

3、“法人委託書”遺失的,持證人應書面向部門領導報告,將部門領導批示意見送信用(合同)管理員,由其作出處理。

(三)責任

1、各部門應加強對持證人的教育和管理,發現嚴重違反公司有關制度規定簽約或利用證件進行違法活動,或失職、瀆職等導致公司重大損失的,應依規定追究責任。

2、持證人應當嚴格按照授權範圍和授權期限簽訂合同,如因超越授權範圍或者期限發生糾紛,其經濟及法律責任由持證人承擔。

 第四章 合同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制度

一、 合同簽訂管理

1、合同承辦人簽訂合同前應當對對方主體資格、代理身份、代理資格、履約能力及合同可行性進行審查。

2、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是法人或者取得營業執照的非法人經濟組織。

3、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進

行。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4、除即時清結的,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5、合同及其有關書面材料,應當用語規範,字跡清楚,條款完整,內容具體,用語準確無歧義。

6、訂立合同,合同條款應當完備。合同條款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和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及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7、訂立依法可以設定擔保或者對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沒有把握的合同,應當要求對方當事人依法提供保證、抵押、留置、定金等相應形式的有效擔保。

8、訂立依法應當辦理批准、登記、見證、鑑證、公證等程式的合同時,應當依法辦理特別手續。

9、合同承辦人應當將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時送交財務部門備案,作為財務部門收付款物的依據。

二、合同履約管理

1、法定代表人全面負責合同的履行。合同承辦部門和人員具體負責其訂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根據情況的變化,應當對對方當事人的履約能力進行跟蹤調查。發現問題的,合同承辦人應及時處理。

3、接受標的必須經過嚴格的驗收或商檢程式。對不符標準的標的應在法定期限內及時提出書面異議,依據具體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4、合同結算必須通過財務部門進行。合法有效的合同,財務部門應當在約定期限內結算,未經合法授權或超越許可權簽訂的合同,財務部門有權拒絕結算。

5、信用(合同)管理員負責監督檢查合同履行情況。

三、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變更和解除由合同承辦人與信用(合同)管理員一同參與進行。

2、對方當事人作為貨款接受人而要求變更接受人的,必須有

書面變更協議;3、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合;4、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5、我方當事人因故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及時以書;第五章客戶授信與年審評價制度;1、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加強與各業務部門的聯絡溝;2、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制訂客戶信用申請表、;3、對客戶實行跟蹤管理,根據年審報告及時調整客戶;4、各業務人員應

書面變更協議。嚴禁未取得對方當事人的書面材料而憑口頭約定向已變更的接受人發貨或付款。

3、我方當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履行合同時,應當及時收集有關證據,並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同時積極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

4、發現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合同承辦人應當催促對方當事人採取有效補救措施,收集、儲存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關證據,及時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報告。

5、我方當事人因故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當事人,說明變更或解除的原因和請求對方書面答覆的期限,儘快與對方當事人達成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協議。

第五章 客戶授信與年審評價制度

1、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加強與各業務部門的聯絡溝通,及時掌握客戶的信用資訊,對客戶實行分級管理,分別制訂不同信用等級所對應的信用額度、信用期限、信用折扣。

2、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制訂客戶信用申請表、客戶調查表、客戶信用審批表、回覆客戶的標準信用函等表格;受理客戶信用申請;採用對客戶進行走訪、調查、向有關部門收集客戶資信狀況資料等方式掌握客戶資訊,填寫客戶調查表,對客戶進行信用評級,確定信用等級,並及時回覆客戶。

3、對客戶實行跟蹤管理,根據年審報告及時調整客戶信用等級與授信額度。

4、各業務人員應及時收集客戶資訊並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反饋,信用(合同)管理機構應定期將客戶信用狀況評價結果反饋給各相關部門。

第六章 客戶信用檔案建立與管理制度

1、信用(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完整的合同檔案。

2、承辦人辦理完畢簽訂、變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項手續後一個月內,應將合同資料移交信用(合同)管理員。

3、完整的客戶信用資料,包括客戶信用申請表、客戶調查

表、客戶信用審批表、回覆客戶的標準信用函、客戶信用表單、授信資料、年審評價報告等,並附客戶概況、財務狀況、商帳追討記錄、往來銀行、經營狀況等調查資料。

4、配備具有資料庫檢索服務能力和經驗的人員任專職檔案管理員。

第七章 應收帳款與商帳追收管理制度

1、建立應收帳款帳目,明確應收貨款,分期應收帳款和應收票據的數額、期限、應付款人等內容。

2、依照應收帳款帳齡將應收帳款進行分期,制訂相應的催收措施。

3、對應收帳款加強日常監督,根據實際情況每週或每月打印出會計帳上全部接近到期的應收帳款記錄進行分析,對每筆帳款作出處理意見。

4、制訂商帳追收辦法,培訓催收、追收人員。

5、設計商帳追收工作流程,包括內勤提示、外勤催收、法律訴訟等程式。

第八章 失信違法行為責任追究制度

1、對方發生失信違法行為的,可酌情采取下列措施:

(1)取消賒銷條件;

(2)停止供貨;

(3)取消供貨資格;

(4)訴諸法律。

2、本公司發生個人擅自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並違約或騙取款物、產品合格率未達標、拖欠貨款及其他失信違法行為的,可依據具體情形,作出糾正措施:

(1)及時書面告知對方,說明原因;

(2)依法賠償對方損失;

(3)撤消過錯當事人職務、開除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合同糾紛處理

1、發生合同糾紛,合同承辦部門、人員應立即報告分管領導,並通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提供材料。

2、為解決合同糾紛所採取的各項措施,應當確保在法定訴訟時效內進行。

3、合同糾紛發生後,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合同承辦人員應配合好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參加仲裁或訴訟。

4、發現對方當事人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時,應當立即向信用合同管理機構負責人報告,向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