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經濟合同管理辦法

才智咖 人氣:1.72W

  2012公司經濟合同管理辦法

公司經濟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加強公司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及經濟糾紛,根據《經濟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2條 公司各部門對外簽訂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第3條 經濟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經濟合同管理,對於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有效控制成本支出,提高經營效益,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幹部、法人委託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

第二章 經濟合同的簽訂

第1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

第2條 對外簽訂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託書的法人委託人。法人委託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在授權範圍內行使簽約權。

第3條 簽約人在簽訂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瞭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單位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有否經營權、有否履約能力及其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託人及其代理許可權。做到既要考慮本方的經濟效益,又要考慮對方的條件和實際履約能力,防止簽訂無效經濟合同,確保所籤合同有效、有利。

第4條 簽訂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擇優簽約”的原則。

第5條 簽訂經濟合同,如涉及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應事先在內部進行協商,統一權衡,然後簽約。

第6條 經濟合同一律採用書面格式,並必須採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字。

第7條 合同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第8條 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經濟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

第三章 經濟合同的審查批准

第1條 公司各類經濟合同審批許可權如下:

1、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或其授權委託人審批:

① 公司的各類經營性經濟合同;

② 對外招商、招標、合作經營等重大對外經濟合同;

③ 公司自建或承建的各類安裝、建築、裝飾、修繕工程合同;

④ 公司各類固定資產購置合同;

2、下列合同由總經理會議審批:

① 標的超過100萬元的經濟合同;

② 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

第3條 經濟合同審查的主要內容: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當事人的意思表達是否真實、一致,權利、義務是否平等;訂約程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4條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經濟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見證、批准,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第5條 經濟合同的審批程式如下:

1、合同申報

各類經濟合同的經辦人員,應事先填寫“合同會審表”,經部門經理稽核簽字後按審批程式報公司各部門及各級領導稽核批准。

2、合同會審

① 由公司總經理會議對送審的經濟合同的價格條款進行稽核,經調查研究後出具稽核意見;

② 由公司法律顧問對合同的合法性、嚴密性、可行性提出稽核意見;

③ 由合同涉及的相關業務部門出具稽核意見。

3、合同審批

經總經理會議會審後的合同文字,報各領導按許可權審批。

第四章 經濟合同的履行

第1條 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2條 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經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第3條 相關部門應及時瞭解、掌握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及時向相關領導彙報。同時對公司的重大經濟合同的履行情況應進行定期檢查。檢查內容著重以下幾方面:

1、合同履行情況;

2、合同未能履約的原因、責任;

3、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式、標準及資料登記情況;

4、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存在問題和處理意見;

5、其他情況。

第4條 在合同履行中,各部門應在職責範圍內負責相關往來函件的簽收、交換工作,與合同有關的業務往來函件應歸入合同檔案儲存,任何人不得私自銷燬。

第五章 經濟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1條 在經濟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確有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2條 對主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第3條 變更、解除經濟合同,必須符合《經濟合同法》的規定,並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第4條 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合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後,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5條 變更、解除經濟合同,一律必需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6條 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負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並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第六章 經濟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1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經濟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2條 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部門)負責處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

第3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後,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

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

第4條 公司各部門在處理糾紛時,應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

第5條 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並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拆的足夠時間。

第6條 公司各部門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後,應影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瞭解或履行。

第七章 經濟合同的管理

第1條 本公司經濟合同的管理由總經理總負責,管理部門工程部或規劃部。

第2條 公司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1.負責管理本公司簽訂的合同;

2.負責審查本公司簽訂的合同文字的完整性;對須報請上級主管機關審批、見證、簽證或公證的合同,辦理申報手續,提出初步意見;

3.負責本單位法人代表委託書的日常管理;

4.根據法律及本《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公司合同管理的實施細則,採取切實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負責處理本公司合同糾紛及經濟合同資料的彙總、分類、歸檔、保管及合同臺帳的設立、統計、上報等基礎管理工作。

第3條 簽訂合同專用章制度。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否則,財務部門有權拒絕辦理結算手續,由此所引起的責任由有關人員承擔。

第4條 合同專用章由公司統一刻制;嚴格按授權的範圍使用,嚴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5條 合同專用章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登報宣告作廢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第6條 公司必須認真做好經濟合同管理工作。具體如下:

1.建立合同檔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複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字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均應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公司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經濟合同的分類臺帳和總檯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及備註等。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3.填寫“經濟合同情況月報表”,應在每月5日之前將上月月報表填好後報送總經理,同時抄報財務部。

第八章 附則

1、 本辦法適用於本公司。

2、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實施,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總結:公司經濟合同管理辦法(試行),為加強公司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及經濟糾紛,根據《經濟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