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才的欠缺智慧財產權戰略

才智咖 人氣:1.06W

可以說,即便今天我們已經有與世界完全接軌的智慧財產權制度,但是在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以及相關制度的聯合運用上與西方國家仍有很大的差距。知識產權制度固然重要,但這一制度本身卻並非我們追求的目標,而僅是達到我們促進國家技術進步、提高民族工業實力和增進社會財富的一種手段而已。因此,一個結構完整的法律文字、一套可以與國際最新最高標準接軌的知識產權制度並不足以成為衡量一國知識產權制度有效實施的標準,而只有讓企業、大學、研究機構等市場主體掌握、利用這一制度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智慧財產權保護。而目前的狀況是在社會各個層面上都非常缺乏智慧財產權法律和管理人才,沒有人才就無從談應對,所以,當務之急應當在國家戰略高度上加快智慧財產權人才的培養,制定人才對策,在全社會提高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

中國人才的欠缺智慧財產權戰略

2002年日本以政府智慧財產權戰略會議的形式釋出了《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提出“智慧財產權立國”的口號,在日本全社會推行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在這份戰略大綱提出了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四大戰略:智慧財產權創新戰略、智慧財產權保護戰略、智慧財產權應用戰略、智慧財產權人才戰略,並且明確提出要在海外實施全面取締侵犯日本智慧財產權的行動。日本由“技術立國”到“智慧財產權立國”口號的轉變反映出未來世界經濟發展模式的改變。知識產品一旦變成智慧財產權,其附加值就將成倍的上漲,對於中國這樣的製造大國,付出同樣的勞動但附上國外的智慧財產權(尤其是商標權),其帶來的巨大經濟利益就源源不斷的流向外國權利人的囊中。

美國專利商標局在2002年也釋出了一份《21世紀戰略綱要》,儘管這份檔案更多涉及的是專利商標局內部的工作計劃和實施方案,但從始至終貫穿這樣的思想:美國專利商標局要發展成一個以質量為核心,工作效率極高,對市場反應靈敏的組織,以支援市場驅動型知識產權制度。所以才有近年來美國在專利保護上採取極為擴張的趨勢,從強化對計算機軟體的專利保護到對商業方法,尤其是電子商務方法的保護,對基因技術、藥品等對美國有優勢的產品都給以極強的專利保護。美國政府從知識產權制度建立之初就是要為美國的市場經濟服務的,一切都圍繞著這個主題,政府極力保護企業的利益,尤其是美國大企業的,而大企業又推動政府立法,參與政府對外政策的制定。

在當已開發國家將智慧財產權保護上升到治理國家的國策時,我國還處在智慧財產權保護的ABC狀態,整個社會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亟待提高。

在專利方面,最有科技創新能力的大學、研究院所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國家每年投入大量的研發費用,並沒有產生出與之相匹配的專利成果,企業更多的是在追求短期效益,重市場投入,輕研發投入,沒有可持續發展的能力,在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和智慧財產權戰略管理的綜合運用上更是能力不足,多是在遭遇到侵權訴訟時,才關注智慧財產權問題。

在商標保護方面,我國的企業由原來不知商標作為無形資產具有價值轉而意識到商標的財產性,但是何謂商標戰略還是不知一二,以至於在合作辦廠、引進外資時將國有的商標品牌也合資掉了,以為利用了商標轉讓和許可獲得了收益,豈知人家買了商標但不用你的商標,用合資企業的新商標,當幾年過後,市場已經佔領,消費者已經有了品牌的依賴性,才發現我們幾十年創下的商標已經一錢不值了。什麼叫“智慧財產權立國”?賣權利、賣規則、賣標準、賣管理、賣服務……,其中賣商標是最一本萬利的“權利輸出”,貼上一個馳名商標,即使全部是中國製造,全部用中國技術,利益也都是商標權人的,當未來中國企業和研究機構真的都成為OEM或ODM時,我們只有賣勞動力了,包括體力勞動和智力勞動。

在版權保護方面,我們也有認識上的偏差。由於版權保護制度在中國的建立並不是基於中國最廣泛的社會需求,更大層面上是中國為了獲得國際貿易准入迫不得已而付出的立法籌碼,所以,在版權法的實施過程中,多少有一點“做秀”的味道,我們看到的大量的判例是涉外版權案例,即使國內的版權糾紛,也大多僅就“權利本身”談版權保護,很少有以版權貿易為主要標的的訴訟,所以才有版權侵權賠償額低到可憐的地步,才有權利人和律師更多的不是為了“經濟效益”而是為了“社會效益”在打版權侵權官司。在版權制度實施了十年之後當中國走進WTO時,才開始認識版權貿易、文化產業這些名詞,才認識到版權保護的.真諦在於通過版權貿易發展國家的文化產業。

知識產權制度的工具性決定了它只有緊密地與本國科技發展水平、經濟發展水平保持協調,併成為維護本國產業經濟發展和促進產業技術水平提高的制度時,才能體現其為民族經濟而存在的價值,這也是知識產權制度最本質的作用。

國際貿易正在從貨物貿易向服務貿易和智慧財產權貿易的重心轉移,而中國對智慧財產權貿易的國際規則還是處在被動接受的階段,還沒有真正掌握這個制度。從入世後近兩年的實踐看,由於整個社會各個領域智慧財產權人才的嚴重缺乏,才出現了從政府決策部門到市場競爭主體在遭遇到已開發國家的智慧財產權戰略進攻時的措手不及。所以,當務之急,是在國家戰略高度上制定對策,全方位的大量培養智慧財產權法律和管理人才,在一些有條件的高等院校中培養一批“黃埔一期、二期”高階人才擴散到全社會的各個層面,帶動全社會智慧財產權戰略意識的提高。在中國高校智慧財產權研究會第十一屆年會上來自全國 所高校的代表聯合向社會發出倡議,在高等院校中加強對智慧財產權人才的培養,順應知識經濟對高素質綜合型人才的需求,衷心希望這份倡議可以得到社會各界人士的關注和支援,加快我國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