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陝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意見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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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政府近日釋出了《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按照實施意見,陝西省行政區域內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徵收。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由單位代扣代繳。

2015陝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意見出臺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為參保人員按本人繳費工資基數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全省統一建立個人賬戶的起始時間為2014年10月1日,在此之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工作人員,從參加之日起建立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佈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身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依法繼承。

全省還將實行統一的過渡辦法。對於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