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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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改革箭在弦上 退休金制度將出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

如果現行退休金政策不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年支出總成本到2035年約達2.7萬億元。清華大學近期釋出的一份報告透露了上述資訊。

報告在此部分得出結論稱,在老齡化加速推進的趨勢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制度應當儘早退出。

《第一財經日報》還獲悉,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改革已經箭在弦上。一位人社部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調結構、不降收入”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

改革越晚壓力越大

清華大學就業與社保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是這份名為《老齡社會的養老金結構與制度整合》的課題報告負責人。

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楊燕綏表示,報告測算的金額是由政府支付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費當年的發生額,主要包括現在列入財政預算中的公務員和部分事業單位職工的養老金。

如果現行退休金政策不變,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替代率(退休費佔退休前工資的比例)初始值設定為0.8,基於歷史資料,報告對未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年支出總成本進行了測算,2010年約有2000億元,2020年約7000億元,2035年約為2.7萬億元。

根據該報告的測算圖可以推算,2014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年支出總成本約為4000億元。

楊燕綏表示,報告中測算的數字是財政當年支出額,並不包括事業單位員工視同工齡等轉製成本。她認為,如果要求財政同期支付事業單位老人的退休金、中人的工齡補償、新人的部分養老保險繳費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隱形債務將達幾萬億元。

報告建議,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制度應儘早退出,按“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補償工齡”原則改革。

“調結構、不降收入“

人社部部長尹蔚民多次在公開誠表示,將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改革機關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破除養老保險“雙軌制”,同時建立體現機關事業單位特點的職業年金制度。

這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大方向。簡單而言就是像企業一樣,僱主繳費參加社會統籌,個人繳費建立個人賬戶,同時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建立職業年金。

按照現行費率,單位繳費為20%入社會統籌,個人繳費8%入個人賬戶;職業年金最高繳費標準為16%,也可以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做小,如果做到8%,單位和個人都要交納4%。

機關事業單位雖然會統一進行改革,但實際上內部可以分為兩大類:

公務員和全額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可以歸為一類,他們的養老金納入財政預算,由財政全額撥付;

另一類則為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時被納入公益類的事業單位,如高校醫院、科研院所等。作為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財政只負擔其職工的一部分養老金,其他的由單位自籌。

後一類是改革的難點所在。

在楊燕綏看來,籌資責任是當前改革所面臨的主要問題,高達用人單位20%的繳費責任,政府財政和用人單位應該如何分擔?用人單位如何列支?因此加大的公共服務成本由誰承擔?

上述人社部相關人士稱,社會高估了公益類事業單位籌資難度,在他看來,這些單位雖然要承擔20%的企業繳費,但一旦進入社保之後,他們也不需要再承擔已退休人員的養老費用,單位的負擔也會大幅減輕。

該人士稱,“調結構、不降收入”是即將出臺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基本原則。

改革之後退休的機關事業工作人員的養老金絕對額不會下降,但比例會發生改變--基本養老金部分會和企業持平,減少的部分會有職業年金來補充。改革之前就退休的人員則是“老人老辦法”,待遇不變。

本報記者也瞭解到,職業年金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與只有少數企業職工有企業年金相比,參保的機關事業單位將全面建立職業年金制度。

這位人士還稱,人社部內部非常重視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改革,不僅要“並軌”,而且將之作為實現養老保險全覆蓋的三大舉措之一,其他兩項為加大擴面徵繳力度以及啟動“全民參保登記計劃”。

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改革之後將併入目前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大盤子”中統一執行,不會為他們另設制度。中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也因此分為“職工”和“居民”這兩個獨立執行的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