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養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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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工資改革:改革將是一個系統工程

事業單位養老改革

進展:國務院日前頒佈《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簡稱《條例》)這是我國第一部系統規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條例》在社會保險、工資收入等方面的相關規定呈現出多個亮點,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其中首次提出,要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除了《條例》,今年以來有關事業單位工資和養老制度改革的方案陸續出臺。繼今年1月《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釋出後,作為其必備配套政策的《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也在近日出爐,這一改革預計涉及約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兩個檔案出臺意味著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制度進入實施階段。

根據《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

“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是由於我國要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基本加補充’將成為我國養老保險改革的要點和方向。”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社會保障系主任褚福靈指出。

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楊立雄認為,除了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外,養老金並軌之後,還可以探索建立養老金待遇調整機制。

他具體分析指出,20世紀90年代,在改革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時,養老金替代率設定為70%左右。但是隨著社會平均收入的'快速增長,養老金替代率呈現下降趨勢。目前,全國養老金平均替代率已低於50%,北京上海等發達地區甚至低於40%。“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則可以彌補事業單位退休後養老金差距拉大和養老金替代率降低的問題。”楊立雄說。

“目前事業單位制定崗位績效工資制度改革和職業年金制度建立只是改革邁出的一步,更艱難的改革,是在不同地區、行業間以及不同資金來源的事業單位間,找到一種相對公平的收入分配方式。”蘇海南指出,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涉及多個方面,法律規範的落實要有個過程,隨著事業單位人員的招聘配置、培訓考核等政策得到逐步落實,工資制度等改革才能取得好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