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學院辦公室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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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法學院辦公室規章制度

政法學院辦公室規章制度

辦公室是日常事務處理和服務部門,是直接為學院領導和師生服務的綜合辦事機構,是溝通上下左右,聯絡四面八方的橋樑和紐帶,辦公室最基本的任務是管理事務、搞好服務,在實際工作中體現為辦文、辦會、辦事。辦公室的工作職能範圍是:

1、貫徹執行學院黨政決定,督促落實有關黨務、行政工作。

2、負責或組織起草日常性工作的總結、規劃和決定的檔案;組織擬訂以學院名義釋出的黨政事項的佈告、通告等。

3、負責收集會議材料,作好記錄並會後發出紀要,定期檢查、督辦會議決議、決定的貫徹執行,並將情況及時反饋學院領導。

4、負責組織協調需要多個方面共同辦理的綜合性工作。

5、負責上級領導機關或校內外兄弟單位的黨政領導來校參觀、訪問等接待工作;接待處理校內外的'來訪、來函工作。

6、負責有關單位檔案、信函等的收發、登記、轉遞、呈批、清退、歸檔工作。

7、負責黨政公文的起草、稽核、列印、影印、分發、呈送工作。

8、負責全院各類檔案的收集、整理、利用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政法學院

20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