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國際經濟法公平互利原則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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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國際經濟法公平互利原則的必要性
摘要:在國際經濟法層面,因為難以制定單一的法律規範來約束各方,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就顯示出更為重要的意義。公平互利原則作為國際經濟法的重要基本原則,無論是從其概念、法理、作用、意義、效果,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關鍵詞:國際經濟法 公平互利 平等 基本原則
  
  從法理上說,法律原則是法律上規定的用以進行法律推理的準則。原則源於規則又高於規則,體現著規則的精神實質。法律原則雖然沒有規定確定的事實狀態,也沒有規定具體的法律後果,但在創制法律、理解法律或適用法律的過程中,卻是不可或缺的。
  作為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公平互利原則不公可以指引國際經濟法律關係主體如何正確地適用規則,而且在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則時,可以代替規則來作為國際經濟交往的準則,並且可以有把握地應付沒有現成規則可適用的新情況,具有靈活性。
  公平互利原則貫穿於調整國際經濟關係的法律規範始終,體現著國際經濟法的基本精神和價值取向,是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的基本判斷標準。因為不可能有一種強制力作為後盾,只能用一種公平互利的原則來衡量國際經濟關係的公正性,與國內法相比較,它的作用較為完整地體現在對守法的指導上。
  在現實中,許多經濟大國為了一己之利,要麼在創制國際經濟法律檔案的過程中作損人利已的規定,要麼對國際經濟法律檔案中的有些條款作合乎已身的解釋。由於國家經濟實力的差距,許多開發中國家有時在創制中吃虧有時在事後的補救中吃虧。因而,在現階段,堅持公平互利的原則,使大國在“理”上有屈,促使其考慮開發中國家的利益。開發中國家在參與國際經濟法律檔案的制定和修改中,也要充分利用這一原則,維護自己的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
  
  一、從公平互利原則與國際經濟法的其他基本原則的關係來說
  
  國際經濟法有一系列的基本原則,其中經濟主權原則是基礎原則,還有全球合作原則,有約必守原則。公平互利原則與經濟主權原則是密切相關的,二者是不可分離的,決不能割裂對待。經濟主權原則是基礎,離開這個基礎,就無公平互利可言;另一方面,也只有實行真正的公平互利原則,才能保證國家的經濟獨立和主權完整。現實中,許多借主權平等,而實行表面上的平等地,使許多經濟弱國都難以實現真正的經濟主權,因而現實中正確堅持公平互利原則十分必要。對於全球合作,和有約必守,都是要在公平的前提下,才能實行的,不然,在吃虧中合作,守不公平的約,都是不合理的。
  從公平互利原則在國際經濟法中存在的意義和作用上說首先,作為國際社會的成員,雙贏是最為理想的,最大利益是每個國家都追求的,不吃虧是各個國家的底線。互利的存在,恰好是為了創造一個雙贏的環境;而公平的存在,則是對於不吃虧這一底線的保障。所以,公平互利原則在現實中,對於在雙邊中的國際經濟具有的吸引力,對於雙方的整體發展乃至各方的發展都是有得而無害的,對於國際經濟的發展有重要的意義。
  其次,公平互利的原則對於原有的經濟實力相當、國際地位基本平等的國家,具有落實和鞏固原有的平等關係的作用;對於原來經濟實力懸殊、國際地位不平等的.國家,具有糾正原有的不平等關係,確立實質平等互利的關係的作用。
  最後,公平互利原則貫穿於國際經濟法的各個領域,在國際貿易、投資、稅收、金融等方面,公平互利原則不但可以促進它們規模的擴大,而且對於它們的良性發展亦有重要的作用和意義。
  
  二、從公平互利原則實踐效果上說
  
  在國際經濟關係中,公平互利原則的最好實踐,莫過於在國際貿易中開發中國家鬥爭得來的普遍優惠制。雖然實行普遍優惠待遇制度尚未規定在國際條約中,被認為是根據已開發國家“自行選擇”而實行的一種臨時措施。不過,由於該制度已有許多已開發國家付諸實踐並在一些重要的國際檔案中得到反映,我們不妨認為該制度已成為國際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