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本保值增值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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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本保值增值新論
一、現存人力資本保值增值模式的不完整性

  現今學術界普遍認同的人力資本保值增值的概念可以理解為承認勞動者與其相對應貢獻的權益並由此讓勞動者獲得勞動力支出的補償和人力資本支出的收益。也就是說,一方面對勞動者消耗掉的勞動的力給予工資和福利等生產性分配;另一方面,對其投入的人力資本給予股權和期權等資本性分配。前者可稱為人力資本的保全,後者則可視為人力資本的增值。這是從人力資本所有者主體角度考慮的其投入價值要保值增值的人力資本保值增值模式。

  筆者認為,這僅是人力資本保值增值的一個方面的,它只是人力資本保值增值的必要條件。如果主體不對投入其中的人力資本進行有效經營,使其最大程度地創造剩餘價值,那麼企業本身的價值就難以實現。此時,即使人力資本所有者具備了剩餘價值收益權,其與企業價值密切相關的預期的最大化收益仍然無法實現,從而人力資本的保值增值就不能最終體現。那麼有必要建立起人力資本保值增值的充分條件以完善人力資本的保值增值模式。

  二、人力資本保值增值的完整內涵

  人力資本保值增值是對傳統財務資本保值增值理論的繼承和。對人力資本保值增值的必然要剖析傳統財務資本保值增值的內涵。

  傳統財務資本保值增值可以理解為企業的期末資本額的複利等於或大於期初資本額。其實質上是包含兩個方面的內容的。一是委託人對資本保全過程的控制(這種過程控制需要用一種恰當的手段來說明代理人的受託責任),從而維護所有者產權不受侵蝕。一是在此基礎上實現委託人的預期收益,即委託人利益的最大化。從傳統財務資本保值增值概念中可看出其確指的是後一方面的內容,內含的是前一方面的內容。因為後一方面的內容是委託人的終極目標,代理人的財務管理的目標也正是委託人想反覆強調,代理人要時時牢記的。而前一方面的內容在制度完善,產權清晰的企業中看來是理所當然的。

  人力資本的保值增值理論也應當包含這兩方面的內容。產權是基礎,產權尚未界定就單方面去討論人力資本的保值增值則是“空想共產主義”。由於與人力資本相關的制度建設尚處於構思階段,那麼人力資本保值增值首要解決的是人力資本投入者產權相關的。現有的人力資本保值增值模式正是這一方面的內容。第二方面的內容就是人力資本投入者利益最大化的問題。該問題在現今人力資本價值計量尚未取得突破性進展的階段如何界定正是界倍加關心的難題。傳統財務資本是定義在投入的貨幣或投入的購買力上,那麼,其保值增值在這層次內容上必然著重的是從價值上維持和提高期初資本的貨幣額度,使貨幣資本具有的購買力能購買到具有同等或更高增值水平的生產能力。而由於人力資本價值是定義在預期勞動者可為企業帶來利益的能力上,那麼,人力資本的保值增值在此層意義上應當著重的是從生產能力方面來維持和提升期初資本的經營水平,使人力資本具有同等或更高的價值創造能力。

  三、與人力資本保值增值相關的兩種人力資本的內涵

  正如某會計學名家所言:“正確理解‘人力資本’的內涵直接到以此為邏輯起點的人力資源會計的可行性。”試圖構造完全意義的人力資本保值增值模式,筆者以此為出發點來闡明兩種不同角度的人力資本概念的內涵。

  (一)整體觀人力資本概念的內涵。整體觀人力資本概念是從企業主體擁有或控制的人力資本總量價值保值增值的角度建立的法人產權意義上的人力資本概念。廣義的人力資源是指所擁有的能為社會帶來經濟利益的人的能力或勞動的能力。人力資源只有作為一種不可或缺的生產要素與其他生產要素結合在一起組成一個能創造剩餘價值的特定經濟實體之時,其潛在的能力才能發揮,其預期的價值才能實現,其才嬗變為企業的人力資本。人力資本表示某一時期一個特定會計主體擁有或控制的人力資產投資的總量,它是能為企業帶來剩餘價值的特殊價值。其價值的特殊性一方面表現為其可以依靠外力和內力實現自我增值,並且這種增值與其投入的特定企業價值的實現分不開;另一方面則表現為知識經濟環境下現代企業價值的上升最主要依賴於人力資本價值的提升。因此,企業主體就要努力有效經營其人力資本。整體觀人力資本概念強調的是從企業主體角度去審視人力資源投入企業後形成的資本的價值存量,並通過人力資本經營後再評價其價值的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