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會計準則中的全面收益理念及其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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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會計準則中的全面收益理念及其運用
【摘 要】 本文分析了我國新《企業會計準則》在會計目標、會計資訊質量特徵、會計的確認和計量等方面提出的新理念,指出我國已經具備了實行全面收益的理論基礎,闡述了我國在報告全面收益方面取得的進步,並就其改進提出了建議。
  【關鍵詞】 會計準則; 全面收益; 業績報告
  
  我國新企業會計準則在很多交易和事項的核算方法上實現了與國際會計準則的趨同,特別是引進了全面收益會計理念,使我國會計準則的制定具有了內在一致性,推動了我國全面收益報告的研究和實踐。
  
  一、全面收益研究回顧
  
  1980年,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在原第3號財務會計概念公告(SFAC No.3)《企業財務報表要素》中首次提出了全面收益概念,並把它定義為:“一個主體在某一期間與非業主方面進行交易或發生其他事項和情況所引起的權益(淨資產)變動。它包括這一期間內除業主投資和派給業主款以外的權益的一切變動。”美、英等一些國家相關機構以及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紛紛在改革業績報告方面採取了措施,固然各國報告全面收益的方法不盡相同,但改革都是為了提升財務會計資訊的質量,進步財務資訊的有用性。2004年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與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就業績報告專案進行了聯合研究,並已在一些方面達成一致,如兩個委員會以為,“帶有全面收益總計和淨收益或損益小計的單一報表要優於兩張報表方式,由於它答應與業主交易以外的全部淨資產變動同等地列示在同一位置上”。可見在單一報表中報告全面收益是業績報告改革的發展方向。
  縱觀全面收益報告的國際發展可以看出,無論是20世紀90年代英、美和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對業績報告的改革,還是近年來國際聯合專案組關於業績報告的最新研究成果,全面收益報告的研究和發展始終是以全面收益理念為指導的,即以向報告的使用者提供更加有用的會計資訊為目標,以真實、完整、公允為衡量會計資訊質量的標準。全面收益理念是全面收益會計研究的中心,也是全面收益報告改革的方向和動力。
  我國對全面收益會計研究開始於上世紀90年代。在新會計準則頒佈之前,我國的會計目標屬於受託責任觀,會計資訊質量特徵也更傾向於可靠性。加之我國原會計準則迴避了公允價值,所以我國實際上沒有引進全面收益會計理念,也不具備報告全面收益的理論基礎。因而全面收益會計研究的重點是分析傳統會計收益和收益表的缺陷,對國外的業績報告改革進行比較,以及對我國報告全面收益方式的建議和探討。
  
  二、我國新準則中的全面收益理念
  
  企業會計準則的改革,使我國財務會計概念結構中的很多方面發生了變化,但由於引進了全面收益會計理念,使得會計目標、會計資訊質量特徵、會計的確認和計量,以及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和方法變革的方向和目標是一致的,從而使具體會計準則的制定也具有了內在一致性。我國新準則中所體現出的全面收益會計理念主要包括:
  (一)關於會計目標——強化了會計資訊決策有用的要求
  在財務會計概念結構體系中,財務報告目標起著指引方向的作用。以財務報告目標為基礎,財務會計資訊的質量特徵、財務報表的要素及其確認與計量就可有機地建立與聯絡起來。只有明確了財務報告目標,才能較好地指導會計準則的制定與應用。①20世紀90年代以前,我國會計領域幾乎沒有出現過“會計目標”、“財務報告目標”等術語,1993年《企業會計準則》中指出:會計資訊應當符合國家巨集觀經濟治理的要求,滿足有關各方瞭解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需要,滿足企業加強內部經營治理的需要。假如這被以為是我國當時的會計目標,那麼可以看出這一目標基本採用了受託責任觀。2006年,我國頒佈了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在“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明確指出“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資訊,反映企業治理層受託責任履行情況,有助於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做出經濟決策。”新的會計目標強化了為投資者和社會公眾提供決策有用會計資訊的新理念,明確提出財務報告的目標是必須為報告使用者做出科學決策提供相關、真實、可靠、公允的會計資訊。這一目標的確立和理念的昇華,為維護投資者和社會公眾利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提供了制度保證。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