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現代會計全面收益與傳統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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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現代會計全面收益與傳統收益
摘要:收益,既是現代企業經營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是現代會計研究的重要概念之一。無論是在實務操作中,還是在理論研究中,收益的確認和計量問題都已成為人們所關注的焦點之一。
  
關鍵詞:會計 收益 傳統收益  
 
  一、收益理論的歷史演進
  
  早期的收益計量從屬於資產的計價,一般是通過重置成本會計或定期對期末資產進行估價來求得一定時期內資產的淨增量,並以此作為當期收益的量度。誠如George 所指出的那樣,“重溫一下會計、法律和經濟文獻就會發現……這些領域的英國和美國學術權威們都同意收益就是‘資產淨值增加’的概念”。
  這種狀況持續了一段時期以後,隨著“持續經營”概念和股份公司的出現,收益確定的重要性日益成為人們的共識。相應地,這時的會計政策開始轉為關注收益的定義、確認和計量。也就是從這時開始,人們逐漸認可了“收益就是指產出價值大於投入價值的差額”這種觀點。套用這一定義,企業的收益就是指一定時期內企業業已實現的收入與相關的成本、費用之間的差額。
  長期以來,這種傳統的收益觀一直在理論界和實務界佔據著重要地位。然而,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特別是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這種傳統的收益觀正遭到越來越多的批判--過於保守的實現原則不利於對知識經濟條件下的經營業績進行評價,歷史成本模式無法體現資產的本質屬性,等等。與此同時,一種新的全面收益觀正悄然興起。
  
  二、全面收益的理論基礎及基本涵義
  
  客觀地說,收益這一概念最初是由經濟學家們提出來的。
  1776年,亞當·斯密在其名著《國富論》中首先將收益定義為“財富的增加”、“那部分不侵蝕資本的可予消費的數額”。
  1890年,艾爾弗雷德·馬歇爾在其著作《經濟學原理》中首先將“財富的增加”這一收益觀念引入企業,並進而提出了區分“實體資本”和“增值收益”這一重要的經濟學思想。
  20世紀初,歐文·費雪進一步發展了收益理論。他在《資本與收益的性質》一書中提出:收益是補償資本之後的一種增量。
  1946年,J.R.希克斯在《價值與資本》一書中給收益下了一個至今在西方經濟學中仍佔有重要地位的定義。他認為收益是指在保持期末和期初同樣富有的情況下,可能消費的最大金額。
  以上述這些收益理論為基礎,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於1980年12月首先提出了“全面收益”這一新概念,並將其定義為:企業在報告期內,除與所有者之間的交易以外,由於其它一切原因所導致的淨資產的變動。
  
  三、全面收益與傳統收益的比較分析
  
  以上本文對全面收益和傳統收益的基本涵義分別進行了闡述。概括成一句話,全面收益就是指“物質財富的增加”,而傳統收益則是指“投入與產出配比後的結果”。前者著眼於物質財富的絕對增加,而後者則著眼於產出價值對投入價值的相對增加。由此可見,兩者之間的差別是不言而喻的。
  1.兩者所體現的資本保全觀念不同。儘管從全面收益和傳統收益的基本涵義來看,它們都是在資本得到保全和回收之後才確定收益。但是,兩者所體現的資本保全觀念卻大相徑庭。
  全面收益這一概念體現的是實物資本保全觀。只有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保持所有者投入的實際生產能力不變,企業才能確認收益;而在已消耗的實物資產未得到重置之前,企業不能確認收益。與之不同的是,傳統收益這一概念則體現了財務資本保全觀。
  2.兩者所遵循的收入確認模式不同。全面收益的確認遵循經濟活動模式。按照這種模式所確認的收益,不僅包括企業已經實現的營業收益,而且包括企業尚未實現的、由於價格或預測的變動而產生的持產損益。按照這種模式所確認的收益,都以實際發生的經濟交易為基礎;而對於那些因價格或預測的變動而產生的價值變動,只要沒有發生實際的交易,就不予以確認和計量。再進一步講,儘管傳統收益相對於全面收益來說更具有客觀性和可驗證性,也更符合穩健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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