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業務招待費涉及的財稅問題經濟學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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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招待費是每一個企業都會涉及的費用專案,但限於相關稅收政策的繁雜和間隔,又沒有系統的解釋或引導,對一些企業來說,業務招待費涉及的財稅問題仍很模糊,很多財會人員在處理業務招待費時,仍呈現“五花八門”的現象。鑑於此,我們擬對業務招待費涉及的財稅問題進行系統的探討。

如何處理業務招待費涉及的財稅問題經濟學論文

一、現行稅收制度的基本規定

稅收制度是企業處理業務招待費的行為規範,企業的行為必須符合這個規範,才能防範涉稅風險。目前涉及業務招待費扣除標準的稅收制度基本有二:(一)雙重扣除標準的設定:60%與5%0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人的5%。即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應同時滿足以上兩個標準。

(二)計算基數的設定:銷售(營業)收入包括哪些收入專案根據國稅函[2008]108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補充通知》附件中附表一(1)《收人明細表》填報說明的規定:“銷售(營業)收人合計”填報納稅人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的主營業務收人、其他業務收人,以及根據稅收規定確認的視同銷售收入,該行資料作為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

至此,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就明確了,它包括主營業務收人、其他業務收人以及根據稅收規定確認的視同銷售收人;但不包括營業外收人。

二、業務招待費與餐費的關係

在很多人尤其是非財務人員的觀念中,招待費就是吃吃喝喝的費用。其實不是,業務招待費與餐費既有區別,又有聯絡,其關係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並不是一種必然的“餐費就是業務招待費”的歸屬關係。

(一)業務招待費包括餐費,但不僅僅是餐費顧名思義,業務招待費是招待客人的花費,而招待客人,光吃喝是不夠的,衣食住行可能都得管。可我國現行的稅收政策對業務招待費的範圍卻沒有作出詳細的解釋,這就讓人摸不著頭腦:稅法認同哪些業務招待費?這得從稅收徵管實務中來探討這個問題。在稅務執法實踐中,稅務機關通常將招待費的支付範圍界定為餐飲、住宿費、香菸、食品、禮品、正常的娛樂活動、安排客戶旅遊等專案。例如,《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釋義》中解釋,招待客戶的住宿費和景點門票可以作為業務招待費核算;同時也對此進行了說明:必須有大量足夠有效憑證證明企業相關性的陳述一一比如費用金額、招待、娛樂、旅行的時間和地點、商業目的、企業與被招待人之間的業務關係等。

由此可以看出,業務招待費是圍繞客人的全部合理花費,餐費僅是其中的一個組成部分。

(二)餐費不一定是業務招待費

在企業實務中,也有一個誤區,那就是一吃飯就計人業務招待費,有的企業甚至設定了這樣的費用三級賬:管理費用一一業務招待費一一員工聚餐。把員工聚餐也不分青紅皁白地計人業務招待費,這賬下得就有問題。業務招待費是企業為經營活動的需要而合理開支的接待費用,與員工就餐無關。或者說,吃飯不一定屬於業務招待。

由於無法對餐費發票進行區分一一不知道是招待客戶吃的還是自己吃的,也是處於管理的需要,在稅收徵管實踐中,稅務機關一見到餐費發票就認定是業務招待費,這種“一刀切”的做法肯定是不合理的。同時也說明企業在進行餐費賬務處理時,缺乏準確分類和手續。例如,員工外出工作吃飯,員工加班工作餐,公司年末的`員工大會餐等,這些與接待客戶根本沒有關係花費,就可以記人企業的銷售費、福利費等科目核算,但要按要求附足證明。

業務招待費包括餐費,但餐費不一定都是業務招待費。在稅收監管越來越嚴格的環境中,這個問題要搞清楚;不然,吃虧的肯定是企業。

三、業務招待費的稅務槍查重點

作為限制性費用,業務招待費屬於企業主要的納稅調整專案,也是稅務稽查的重點。

但其中有主動和被動之分:若企業主動調整,則規避了稅務風險;若被查出來再調整,則有可能遭受懲罰性的處罰。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從理論上講,只要作假,就能查出來。所以,一些企業財會人員用小聰明弄出的小花樣,總能被揪出來,也總給企業帶來懲罰性的損失。

稅務稽查重點,一般都是“高發現象”;業務招待費的“高發現象”大致如下:1.混淆業務招待費與會議費用,把業務招待費揉進會議費用中去。例如,有些企業長期在某一固定賓館招待客人,與賓館簽訂會議協定,統一結賬,以會議費用的名目開具發票,把這些業務招待費揉進會議費用。

2.將出差途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記人差旅費用。例如,有些企業在外地請客,就故意混淆費用性質,將這些業務招待費記人差旅費用。

3.將業務招待費記人市場費用或其他支出。例如,有些企業將招待代理商的費用,揉進市場開發費用等。

4.用餐費發票衝費用,列人業務招待費以外的科目。例如,企業普遍存在的用發票衝賬的現象(大額整數報銷的費用基本都是衝賬行為),其中很多是餐費發票,都記人業務招待費之外的其他科目。

企業應針對上述稽查重點進行排查,有則改之無則加勉。切實執行《會計法》第三條“各單位必須依法設定會計賬簿,並保證其真實、完整”的規定,以及國家的稅收政策,防範稅法懲處風險。

四、業務招待費的控制方法

依據我們提出的行為成本控制理論(任何成本都是由人的行為帶來的),業務招待費屬於行為成本的一種,要控制住人的行為尤其是吃的行為,肯定要“兩手一起抓”:一手抓制度,一手抓文化。

1.建立業務招待費的控制制度。這個制度有兩個核心:一是“捆綁”機制,把業務招待費的支出與具體行為人的個人利益“捆綁”在一起,控制其“現場支出行為”。例如,把業務招待費劃分到企業的各個部門甚至個人,節約了按比例發獎金,超支了扣工資。那麼,員工招待客人時,就會考慮到這費用中有自己的利益,在沒有其他因素的干擾下,他往往要採取低成本策略(跟花自己的錢似的)。如此以往,就能在企業形成良好的節流風氣,也有助於建立良好的企業招待文化。二是建立舉報制度,遏制鋪張浪費的“招待”行為;加大力度查處假公濟私等損害企業利益的行為。

企業不同,業務招待費的控制方法也有所不同,但只要善於借鑑,就能制定出適合自己企業的控制措施。一些優秀企業的做法,比如按級別確定招待標準,按招待人數核定業務招待費數額,業務招待費包乾,與飯店、賓館等協議單位合作降低招待成本等,都有可取之處,企業可以依據自身的情況借鑑採用。

2.逐步建立優秀的招待文化。如果說“制度限制支出”的話,那麼“文化就能創造節約”。文化能左右人的思想和行為(這就像春節文化令遊子返鄉一樣),優秀的企業招待文化一旦形成,就能產生節約的作用。例如,在一種節約成風的企業中,員工在招待客人時,其意識裡肯定存在“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意念,進而影響其具體行為。這就達到了無為而治的境界。

優秀的企業招待文化是在激勵制度的基礎上逐步形成的。在這個過程中,企業領導人要帶好頭,如果出現一次“你在那啃鮑魚而讓員工吃鹹菜”的行為,其他人逮著機會就可能要上行下效了。你的企業就可能遭遇折騰了。

五、業務招待費的節稅緯劃

在現行的稅收政策下,業務招待費其實是可以進行節稅籌劃的。方法之一就是“拉長企業槓桿”,來提高業務招待費的計算基數,消化超標的業務招待費。

例如,某生產企業2010年實現營業收人10000萬元,按照現行稅收制度可扣除業務招待費50萬元的業務招待費,超標部分要進行納稅調整。假如業務招待費人賬90萬元,調整40萬元,按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計算,要補交企業所得稅10萬元。針對這種情況,在2011年,企業可將其銷售部門分離出去,成立一個獨立核算的銷售公司。企業生產的產品以8000萬元賣給銷售公司,銷售公司再以10000萬元對外銷售,整體上均不影響增值稅總額和企業所得稅總額。這樣,業務招待費的計算基數就增加到18000萬元。業務招待費在兩個單位分配:生產企業承擔40萬元業務招待費,銷售公司承擔50萬元業務招待費,均不超過各自收人總額的5 %o,不用進行納稅調整。這就相當於節約了10萬元企業所得稅。

但在稅收徵管實務中,基層稅務機關一般要求企業達到一定的稅負率,比如3%(納稅額令收人二稅負率),企業“拉長經營槓桿",分母(收人)從10000萬元增加到18000元,但分子(納稅額)並沒有增加,稅負率就會下降,還能否達到稅務機關的要求,就不好說了。

所以,“拉長企業槓桿飛從稅收具體監管的角度看,適合稅負率較高的企業一一如果企業的稅負率為10%,當地稅務機關要求稅負率為3%,把企業拉出“三截”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