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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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招待費的範圍,財務會計制度和稅法中對此都有過界定,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招待費支出的專案也相應有了新的變化,在界定上還需要進一步完善。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的會計處理的知識,歡迎閱讀。

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的會計處理

1、業務招待費的範圍,財務會計制度和稅法中對此都有過界定,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招待費支出的專案也相應有了新的變化,在界定上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目前實務中,招待費具體範圍如下:

(1)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宴請或工作餐的開支。

(2)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贈送紀念品的開支。

(3)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發生的旅遊景點參觀費和交通費及其他費用的開支。

(4)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發生的業務關係人員的差旅費開支。

在稅務執法實踐中,稅務機關通常將招待費的支付範圍界定為餐飲、住宿費、香菸、食品、禮品、正常的娛樂活動、安排客戶旅遊等專案,《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釋義》中解釋,招待客戶的住宿費和景點門票可以作為業務招待費核算。

提示:外購禮品用於贈送的,應作為業務招待費,但如果禮品是納稅人自行生產或經過委託加工,對企業的形象、產品有標記及宣傳作用的,也可作為業務宣傳費。同時,要嚴格區分給客戶的回扣等非法支出,對此不能作為業務招待費而應直接作納稅調整。

業務招待費都包括哪些內容?稅前扣除標準有哪些?您真的理解了嗎?

2、 那麼臨近年終,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問題我們應該注意什麼?

檔案規定:

根據國務院令〔2007〕5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扣除基數

按照稅法規定,其扣除的計算基數為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主表第一行的銷售(營業)收入,具體內容為附表一中的:①主營業務收入,②其他業務收入,③視同銷售收入。包括企業發生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於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和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作為收入,列入計算基數。

會計處理:

不管是哪一個部門發生的業務招待費都應該計入管理費用,二級科目一定要設定成招待費,因為稅法對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有特殊規定,不管是哪一個部門的業務招待費,年終彙算清繳都要進行調整。

按照發生額的60%和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兩者之間取小數原則稅前扣除。

例如:實際支出的業務招待費為40萬元:

那麼實際發生額的60%=40×60%=24(萬元)

年總銷售收入為5000萬元,

那麼銷售收入的5‰=5000×5‰=25(萬元)

因此允許扣除取小數值24萬元。餘下16萬不能稅前扣除要納稅調增。

如果業務招待費為50萬元:

那麼實際發生額的60%=50×60%=30(萬元)

銷售收入的5‰=5000×5‰=25(萬元)

因此允許扣除為25萬元。

稽查重點

業務招待費一定是“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稅務稽查時應提供充足的資料,應能夠提供證明真實的、足夠的有效憑證或資料,否則不得扣除。

業務招待費不好理解?這六張表清楚地告訴您!!

3、股權投資企業業務招待費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

八、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業務招待費計算問題

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