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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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將業務招待費與會議費嚴格區分,不得將業務招待費計入會議費。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2017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歡迎閱讀參考!

2017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

2017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標準

一、業務招待費的列支範圍有哪些

在業務招待費的範圍上,不論是財務會計制度是新舊稅法都未給予準確的界定。在稅務執法實踐中,招待費具體範圍如下:(1)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宴請或工作餐的開支;(2)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贈送紀念品的開支。該支出並非一概而論,一般來講,外購禮品用於贈送的,應作為業務招待費,如果禮品是納稅人自行生產或經過委託加工,對企業的形象、產品有標記及宣傳作用的,也可作為業務宣傳費;(3)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旅遊景點參觀費和交通費及其他費用的開支;(4)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業務關係人員的差旅費開支,不過在實際工作中一般企業取得業務人員的車票也是以自己員工的名義報銷,這時稅務機關就很難辨別。

稅法規定,企業應將業務招待費與會議費嚴格區分,不得將業務招待費計入會議費。根據規定,企業應將業務招待費與會議費嚴格區分,不得將業務招待費計入會議費。納稅人申報扣除的業務招待費,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證明資料的,應提供真實、有效的憑證或資料。會議費證明材料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準、支付憑證等。如果稅務機關發現業務招待費支出有虛假現象,或者在納稅檢查中發現有不真實的業務招待支出,有權要求納稅人在一定期間提供證明真實性的、足夠有效的憑證或資料,逾期不能提供資料的,稅務機關可以不進一步檢查,直接否定納稅人已申報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權利。

二、業務招待費稅務處理的扣除基數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2015]56號)進一步明確,自2015年7月1日起,《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試行)》規定廣告費、業務招待費、業務宣傳費等扣除的計算基數均為申報表主表銷售(營業)收入。銷售(營業)收入按照會計制度核算的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以及根據稅收規定應確認為當期收入的視同銷售收入三部分組成。

主營業務收入是扣除其他折扣以及銷售退回後的淨額,納稅人經營業務中發生的現金折扣計入財務費用。其他折扣及銷售退回,一律以淨額反映在主營業務收入中。

其他收入包括按照會計制度核算的營業外收入,以及在資本公積金中反映的債務重組收益、接受捐贈資產、資產評估增值及根據稅收規定應在當期確認的其他收入。對經稅務機關查增的收入,根據規定,銷售(營業)收入是納稅人的申報數,而不是稅務機關檢查後的確定數,稅務機關查增的.收入應在納稅調整增加額中填列,不能作為計算招待費的基數。

視同銷售是指會計上不作為銷售核算,而在稅收上作為銷售、確認收入計繳稅金的商品或勞務的轉移行為。主要包含:一是自產、委託加工產品用於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材料和自產、委託加工產品的價值金額。二是處置非貨幣性資產收入,指將非貨幣性資產用於投資、分配、捐贈、抵償債務等方面,按照稅收規定應視同銷售確認收入的金額。

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舉例:如果企業10年的銷售收入為1000萬元,招待費實際發生額為6萬元,稅前准予扣除為多少?如招待費實際發生額為4萬元,稅前准予扣除為多少?如招待費實際發生額為10萬元,稅前准予扣除為多少?

(1)銷售收入為1000萬元,招待費實際發生額為6萬元,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稅前扣除額為3萬6千。

(2)銷售收入為1000萬元,招待費實際發生額為4萬元,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稅前扣除額為2萬4千。

(3)銷售收入為1000萬元,招待費實際發生額為10萬元,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稅前扣除額為5萬元。 招待費10萬元,按照發生額的60%計算等於6萬元,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銷售收入為1000萬元的5‰為5萬元。因此,只能在稅前扣除5萬元。超過5萬元部分不能稅前扣除。這樣,發生10萬元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計算等於6萬元,有1萬元不能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