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效用及消費者行為理論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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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效用及消費者行為理論探析
  關鍵詞:效用 效用的計量性 序數效用 消費者均衡 無差異曲線
    論文摘要:效用是微觀學中最經典的術語之一,具有主觀性、可計量性、遞減性、可再生性等主要特性。通過效用論來論證理性的消費者能夠實現既定資源的有效配置,滿足自己的最大欲望,推匯出消費者均衡的條件是:消費者應該使自己所購的各種商品的邊際效用與價格之比相等;或者說,消費者花在每一種商品上的最後一元錢所帶來的邊際效用相等,即貨幣的邊際效用相等。
  1效用的涵義和性質
  1. 1效用的涵義
    效用是微觀經濟學中最經典的術語之一,最早可以追溯到亞歷士多德的《學》。作為經濟範疇的效用,最初出現於費迪南多·加利亞尼1751年出版的《論貨幣》,其含義為“事物能使我們獲得幸福的屬性”。經濟學對效用的理解,正如薩繆爾森(Samuelson)在《經濟學》一書中所說,“可將效用理解為一個人從消費一種物品或服務中得到的主觀上的享受或有用性”。把精神的、非物質的內容從效用中“清除”出去,避免經濟學卷人倫理道德的爭論中。薩謬爾森在上述定義之後緊接著加了一句,“更準確地說,效用是指消費者如何在不同的商品和服務之間進行排序”。形成現在經濟學中廣泛使用的“效用”、“基數效用論”和“序數效用論”。效用的理解:效用是消費者從消費某種物品中獲得的滿足程度。消費者從消費某種物品中得到滿足,則是正效用,感受到痛苦,則是負效用。基數效用論者的基本理解是:效用是從消費中獲得的滿足或快樂,是幸福的增加,並認為效用可以計量和加總;序數效用論者的基本認識是:效用反映個人的偏好,是一種心理現象,不可以計量,也不可能加總求和,只能排列順序。因此,效用只能用序數來表示。
  1. 2效用的性質
    (1)效用的主觀性。效用是對慾望的滿足,是一種心理現象,是消費者消費某種物品時的主觀感受。首先,表現在效用因人、因時、因地不同而不同,即對不同的人,同樣的物品所帶來的效用是不同的,比如麵包和飲料兩種物品,張某認為麵包的效用大於飲料的效用,恰恰相反,王某認為飲料的效用大於麵包的效用;對同一個人而言,同一種物品的效用在不同的時間與地點可能不同,比如同一件羽絨服,在冬天和寒冷的地帶給人們帶來的效用大,在夏天和熱帶則可能給人們帶來了負效用。其次,效用的主觀性指消費者心理上的主觀感受,而非物品本身的屬性,物品本身的屬性由其物理或化學性質決定的,一般稱之為物品的使用價值,它描述的是物品客觀屬性,不受人們的價值觀、信仰、個性特點決定。效用從物品對人的角度所進行的描述,反映人與物品之間的一種關係,受人們的價值觀、信仰、個性特點決定,強調的是消費者對某種物品帶來滿足程度的主觀感受。一件物品不論其客觀上具有多大的有用性,但對某個具體的消費者來說,效用只壬能多的“獲得”;當“獲得”給定時,追求儘可能少的“付出”;當有限的資源面對一系列給定的“付出”與“獲得”時,選擇其中差距最大的。按這一“理性”行為的人就是所謂的“經濟人”。因此,作為理性經濟人的消費者在進行行為決策均符合消費者均衡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