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的內部控制審計的研究經濟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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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集團公司的內部控制審計的研究經濟論文

首先介紹內部控制審計的兩種形式,並強調專項內部控制審計已成為有效的管理工具。接著說明制度和組織保證是內部控制審計的前提條件,最後詳細分析做好內部控制審計工作的關鍵要點。

關鍵詞:

集團公司;內部控制;審計

1 對集團公司開展內部控制審計的意義

1.1 貫徹法律法規的要求

2000年7月實施的《會計法》明確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第一次對內部控制提出了法律要求。證監會2001年1製作月釋出了《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要求所有證券公司從內部控制機制和內部控制制度兩方面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內部控制。財政部於2001年頒佈的《內部會計控制規範》等一系列規範,要求企業從會計資訊、資金管理、對外投資、資產處置等方面建立起一套內部控制機制。2006年新修訂實施的《審計法》要求企業建立起內部控制制度。 這需要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肩負起監督的職責,檢查和評價內部控制的建設情況和執行情況。

1.2 集團公司內部管理的要求

隨著經濟的發展,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集團公司面臨著經營地點分散、控制跨度增加、控制權利層次增多等難題,商業欺詐、資金週轉不力等經營風險與財務風險越來越大,管理任務更加艱鉅,需要集團內部協調一致,加強監督和控制,防止工作差錯和舞弊,提高經營效率,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因此集團公司無論在客觀還是主管上都要求建立起具有自我控制和自我調節功能的管理機制。

1.3 提高集團公司形象的需要

當今世界,企業的形象很重要,直接影響到客戶對企業和產品的信任感,影響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企業形象不僅取決於當前的資金實力和贏利能力,更主要取決於人們對企業未來的預期。企業一旦發生欺詐行為、管理不善或違反法規,就會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使企業的價值大大下降。內部控制有助於預防此類問題的發生,並及時提出妥善的補救措施。集團公司面無論利用內部審計機構還是聘請外部審計師對內部控制進行檢查和評價,肯定的評價結果都能提升企業的形象。

1.4 審計方法發展的要求

在18世紀下半葉,由於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企業規模日益壯大、經營業務日趨繁複,使傳統的詳細審查方法受到挑戰,於是出現了抽樣審查的方法,通過抽樣結果來推斷財務報表的可靠程度。但是,如果單憑審計人員主觀或任意判斷進行抽樣,那麼抽樣的結果難免以偏概全,影響審計結論。1936年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AICPA)在《獨立註冊會計師對財務報表審計》的文告中首次指出:“審計師在制定審計程式時,應考慮一個重要的因素是審查企業的內部牽制和控制,企業的會計制度和內部控制越好,財務報表需要測試的範圍越小”,這對西方審計實務產生很大影響,於是出現了“制度基礎審計”的方法。這種以內部控制為基礎的審計方法在保證審計質量的前提下減少時間、節約成本,受到審計人員和企業的普遍歡迎。

2 內部控制審計的兩種形式

進行內部控制審計有兩種形式,一是專項內部控制審計,一是輔助財務報表審計的內部控制評價。兩種方式既有聯絡又有區別。兩者的理論範圍、基本程式和方法都基本相通,兩者的結論也可以互相利用。但兩者有區別:

(1)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對該單位的內部控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發表意見;後者的目的是在瞭解、測試與會計報表相關的內部控制的基礎上,評估其控制風險,在根據控制風險評估結果修訂審計計劃和確定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和範圍,進而對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

(2)範圍不同。前者的範圍是企業所有的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和執行情況;後者的範圍是與財務報表有關的內部控制,範圍要小。

(3)對評價準確程度的要求不同。前者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直接發表意見,因而要求評價結論有較高程度的保證水平;後者評價意見僅僅作為實質性測試的依據,評價精度比前者要低。

隨著內部控制重要性的提高,實踐中人們已經越來越多將其作為獨立的專項審計目標單獨開展,尤其對於集團公司,專項內部控制審計已經成為其加強對下屬子公司和分部門監督和管理的有效工具。

3 內部控制審計的前提條件

集團公司開展內部控制審計的前提是制度和組織保障。

(1)是制度保障,內部控制審計首先是針對已經建立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單位而言,如果企業完全沒有建立內部控制機制或者內部控制僅僅是擺設,則根本不需要進行內部控制審計。

(2)取得高層領導的支援很重要,最好由高層某一主管領導擔當組長或顧問,因為內部控制審計是總部對對屬下所有的子公司和分部門的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公司治理程式等進行的獨立、客觀的評價活動,需要站在一個較高的角度來統籌規劃,潛在的利益衝突會給審計工作帶來一定的阻力, 需要高層領導來協調方方面面的關係。 審計所提出整改落實意見也需要高層領導來提供支援。

(3)成立工作組,挑選合適的'人選來裝備隊伍。內部控制審計站在較高的角度,對集團公司整個控制流程進行檢查和評價,找出漏洞所在。①對工作人員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審計組成員不勝任此項工作,直接影響了工作的開展和工作質量。因此要求除了具備專業知識,還要掌握管理知識,熟悉企業的生產經營流程。除了內部審計機構配備的人員外,還可以從下屬單位抽調合適人才補充需要,這是節約成本的較好方法;②聘請外部專家,如果遇到超出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需要專家判斷的問題,最好取得外部專家的協助,這樣能夠有效降低審計風險;③進行有關的業務培訓,為現場審計打好基礎。

4 內部控制審計的工作要點

做好集團公司的內部控制審計工作,還需要把握幾個重點:

(1)要充分了解被審計單位或部門的情況,做好準備工作。審計人員必須重點對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內部控制環境以及各類業務迴圈的內部控制進行全面瞭解,唯有充分了解,才能制訂出可行的審計實施方案,設計好調查問卷。審計瞭解的內容不但包括被審計單位的基本情況和總體控制環境,還要了解單位經營業務以及業務流程中關鍵控制點。在瞭解的基礎上,才能設計有針對性的調查問卷。在控制審計中使用調查問卷可起到兩個方面的作用,一是測試集團公司是否建立健全有效的控制制度,一是瞭解員工對相關業務流程內部控制制度的熟悉和掌握情況。 所以要根據行業的性質、經營的特點、該單位的具體情況來設計。設計調查問卷的過程,也是瞭解內部控制流程的過程。

(2)執行測試時以企業的戰略目標及其業務流程為起點。傳統的觀念認為控制審計的起點是企業的財務資料和內部控制制度,對已經建立的控制體系進行測試,起點不高,不利於全面的評價和深入分析。內部控制制度是圍繞著企業的戰略目標和業務流程而建立,為實現戰略和經營目標服務,是管理的手段之一。執行測試時以企業的戰略系統及其業務流程為審計起點,綜合評估經營控制風險,進而評價控制制度,這樣分析的據點較高,可以根據戰略目標和業務流程深入挖掘內部控制的薄弱環節,而且將審計的重心前移到風險評估,有利於充分識別和評估會計報表重大錯報的風險。全面掌握被審計單位可能存在的風險,有利於節省審計成本,克服因缺乏全面性觀點而導致的審計風險。

(3)取證過程特別關注環境因素。此專項審計以風險評估為基礎,不僅重視與內部控制系統直接相關的因素,而且重視與控制相關的環境因素。形成審計結論所依據的審計證據不僅包括實施控制測試獲取的證據,還包括瞭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獲取的證據。所以,審計師在執行測試時,除了財務資料分析,還要對被審計單位的中長期發展目標、服務與市場、經營渠道、主要客戶、使用材料以及競爭環境等進行研究。審計師不再只是翻翻報表和帳簿,還需要深入解讀被審計單位的經營與戰略。

(4)恰當進行風險評估和綜合評價。風險評估和綜合評價是這項內部控制審計任務的點睛之筆。風險評估指識別對被審計單位生產經營目標和財務產生潛在影響因素,包括單位外部的因素(如技術發展、競爭、經濟變化等)和內部因素(如員工素質、資訊溝通系統),進而分析風險發生的可能性以及程度。綜合評價是指根據收集的證據,從控制環境、風險管理、控制活動、資訊與溝通、監督等方面對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進行綜合評價,評價其健全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