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風險管理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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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因各種存在因素有著各種風險。建築工程風險管理論文有小編整理收集,有需要的朋友們可以借鑑參考!

建築工程風險管理論文

篇一:建設工程合同風險控制

隨著科技創新的迅速發展,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不斷地被應用到建築領域,使得現代工程的規模越來越大,使用功能高且多樣化。參加建設的單位及專業也越來越多,而且工期要求越來越短。還有不可擺脫的自然環境,現場條件及社會因素的影響。因此幾乎沒有不存在風險因素的工程。承包工程是一項具有風險性的行業。由於工程專案建設關係的多元性、複雜性、多變性、履約週期長等特徵及金額大,市場競爭激烈等構成了專案承包合同的風險性。因此,慎重分析研究各種風險因素,在簽定合同中儘量避免承擔風險的條款,在履行合同中採取有效措施,防範風險發生是十分重要的。

1、建設工程合同風險

在實際建設工程中,由於合同人員素質不高或由於市場競爭激烈,承包商急於拿下此工程而做出一些不適當的讓步等原因,導致簽定的合同存在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合同中已明確規定乙方承擔的風險

大量的承包工程合同中都有對乙方承擔風險的條款規定。例如,某工程合同協議條款中,規定該工程變更的費用總額當超過合同總價15%以上時,甲方對超過的部分應給予補償。顯然,乙方若遇到變更較多的工程,至少要先損失合同總價的15%.反之,當該工程變更較少時,乙方將會有較高的盈利。又如,某合同中規定,乙方採購運進場地的工程材料,必須經甲方工地代表認可後方能用於工程。在這裡“認可”沒有明確的標準,甲方代表可能會以此條款要求提高材料的檔次,使乙方支付較高的材料費。

1.2合同條文不完整,隱含潛在的風險某合同中規定每月20日支付上個月的工程進度款,但因甲方資金籌措受阻,連續三個月拖欠工程款。乙方為了工程的進度不受影響,墊入了大筆資金。但由於合同中沒有具體寫入拖欠工程進度款的處罰規定,導致乙方向甲方對墊支資金利息的索賠失敗,蒙受了較大的經濟損失。類似情況在當前合同中並不少見,有的合同中只規定了甲方提供施工場地的時間,但沒有規定出具體範圍和違約(沒有按時提供)的處罰條款。

1.3合同中僅對一方規定了約束性條款的不利合同風險

某工程合同中規定,從甲方全部提供施工場地之日起15日開工,並按實際開工日計算工期,而後乙方應負延期一切責任。該工程合同開工日為1997年4月25日,由於場地搬遷碰到難題,到1997年6月30日才具備開工條件。基礎工程因地下室面積大,正趕上雨季施工,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進度緩慢。當乙方想起應提出索賠延期時,因合同簽定的條款對乙方十分不利而致使索賠無力,乙方只好自費趕工,避免拖期受罰。

2、簽定有利的工程合同

合同風險是屬於不確定事件,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但任何承包工程的乙方都願意簽定一個對自己有利的合同,減少工程施工中的風險損失,獲得更多的利潤。對於承包工程的乙方來說,對自己有利的合同,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定性的評價:

(1)合同的條款、內容要完整、全面。對自己比較有利或比較優惠的條款都已

明確表達,不會使對方發生誤解。

(2)合同價格較高,如在正常管理狀態下,施工應有較好的盈利。

(3)合同雙方責權利關係比較平衡,沒有苛刻一方的單方面約束條款。

(4)合同內容條理清楚,責權分明,前後一致,概念準確,執行中不易產生爭執。

(5)合同風險較少,甲方承擔的風險較多或對某些風險明確了乙方承擔的責任等。

但由於合同是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的協議,許多對自己單方面的意願在合同談判中並非都能夠實現。所以要簽定一個有利合同,必須從制定投標報價、深入瞭解工程情況開始,儘可能掌握簽定合同的主動權。安排精明強悍有經驗的合同人員進行具體談判,分析合同條款中各種可能情況下的`不利因素。採取對特殊問題單獨談判的方法,逐步達到簽定對自己有利合同的目標。

3、處理合同風險的對策

合同中的問題和風險總是存在的,不可能絕對的完美和均衡。有利合同的簽定,不可能完全杜絕風險的發生。合同一經簽定,即使對自己非常不利的條文也是不可能單方面進行修改。因此,合同管理人員在合同實施中,首先是發現合同中的風險,然後是根據工程實際分析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採取技術上、經濟上和管理上的措施,儘可能避免風險發生,降低風險損失。

3.1採取組織措施

對風險較大的工程專案應派一名得力的專案負責人,配備能力較強的工程技術人員及合同管理人員,組建精明強幹的專案管理班子。對風險較大的某一項工程,應成立專門的指揮管理組織,配調經驗豐富的專家組織攻關。

3.2採取技術措施

對工程設計變更及費用調整較大的合同款應採取技術措施為主的對策。如設計變更較多且費用調整受限制的工程,應召集有豐富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全面分析可能變更的各種問題,提出甲方能夠接受的,且乙方便於施工、費用少調或不調的合理化建議,從而減少乙方增加施工成本而得不到補償的變更,或提出合理建議後甲方能主動提出修改設計,使問題脫離對乙方有風險的合同條款限制。

方便於施工、費用少調或不調的合理化建議,從而減少乙方增加施工成本而得不到補償的變更,或提出合理建議後甲方能主動提出修改設計,使問題脫離對乙方有風險的合同條款限制。

3.3採取經濟措施

對工程風險較大的某一部分工作,為避免違約承擔風險,可相應的採取經濟措施減少風險損失。在工程中常見的情況有:在雨季施工前搶施地下室及基礎工程;在冬季施工前搶施結構及溼作業工程;在竣工交用前大幅度增加人員,增加工作班次以保證工期。所有采取的這些搶施工程無非是增加了機械裝置,增加施工及管理人員,增加工資、獎金或加班費用。但這些支出使乙方保證了施工進度,保持了信譽,避免了風險。從經濟觀點上說,所採取的經濟措施費用比承擔風險實際損失要合算得多。

3.4加強索賠管理

在工程施工中加強索賠管理,用索賠和反索賠來彌補或減少損失,是施工單位廣泛採用的風險對策。認真分析合同,詳細劃清雙方責任,注意合同實施中每一事件的詳細過程,尋找索賠機會,通過索賠和反索賠提高合同總價。爭取總價的調整,達到風險損失補償的目的。

3.5組建聯合體,共擔風險

在一些大型工程專案中,由於專業技術、工程經驗和處理工程風險能力的不同,乙方應注意發揮自己的長處,避免自己的弱項,與其他專業工程單位組建聯合體,共同分擔風險。由於專業公司具有各種情況下的施工經驗,都具有較強的處理合同風險的能力。

3.6爭取對風險化解機會

合同中必然存在的風險條款是合同雙方中一方對另一方的制約條件。在合同實施中,當雙方都能認真執行合同、履行自己的責任、合作滿意時,雙方都可能在不影響總目標的情況下,不甚計較個別條款的嚴格程度。乙方有時可利用這種友好的氣氛,對一些隱含風險的條款進行有利於自己的解釋,並作為合同的補充檔案形成資料。使一些本來對自己不利的條款得到化解,使風險分擔比較合理。

3.7當履約比毀約損失更大時,果斷毀約

這是極少見的特殊情況,但卻是客觀存在的事實。當採取欺騙手段簽定合同時往往受騙一方只有當合同實施到一定程度時才發現自己上當受騙。這時應認真分析履行合同的後果,確定是否有繼續履行的必要。當履行後的損失遠大於毀約的損失時,應果斷毀約。

採取上述措施的效果取決於每一工程的實際情況,針對某一風險可以同時採取多方面的措施,但關鍵問題是管理人員的實際工程管理經驗和對合同風險分析能力及應變能力。

4、風險跟蹤,實行動態管理

找出合同中的風險條款,確定了相應的對策,並不意味著風險問題的解決。在工程合同實施錯綜複雜的變化中,只有進行風險跟蹤,才能更好的解決合同風險問題。風險跟蹤可以起到以下作用:

1.進行風險跟蹤,可以及時掌握風險發生、發展的各種情況。當發現與事先預料有較大出入時,可及早採取新的對策,調整工程安排,以控制風險的發展。

2.進行風險跟蹤,及時對風險損失情況及採取的對策效果進行評價。對風險發展趨勢和結果有一個清醒的認識,以便採取果斷措施。

3.在合同風險跟蹤過程中,可能會發現新的索賠機會,為反索賠作準備工作。

4.進行風險跟蹤,可以積累大量的防止或減少風險的實際資料,為制定新的風險對策,簽定對自己有利的合同提供寶貴的經驗。

篇二:淺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風險管理

一.引言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工程建設逐漸增多,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促使建設市場的飛速發展。在建設工程施工建設過程中,施工合同是工程管理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開展施工建設的重要依據。施工合同管理過程中,風險管理是科學施工的重要保障,同時也是做好專案建設的必要手段。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風險的主要表現形式

1.合同的主觀性風險

合同主觀方面的風險,指的是由於人為因素引起的風險,且通過人文干預能夠起到控制風險作用的合同風險。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主觀性風險主要來自發包人或業主。包括髮包人或業主能否按照合約履行自身的義務,是否是真正的專案業主等,同時考慮其能否按照合約支付工程款項、專案手續辦理是否合法、是否會結算工程款等。另外,有些發包人和業主雙方都無法確定對方是否能夠履行合同,如業主沒有依照合同履行義務,導致發包人難以進行正常的工程建設,資金不到位致使建設材料也難以到位,進而影響施工的開展,這些潛在的不確定性均會給施工合同帶來很大風險。除此之外,有些業主憑藉在市場競爭中的優勢地位,常常在合同擬定中很多苛刻的條款,而承包商為爭取專案,只能忍氣吞聲接受合約條件。有些承包商僅考慮工期和價格,而忽視了其他條款,如保險、索賠、風險擔保、經濟損失賠償等條款,簽訂合同的隨意性和盲目性較大。處於這類不平等的合同條約中,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施工合同的風險。

2.合同的客觀風險

客觀風險與主觀性風險剛好相反,客觀風險指的是難以通過人為因素進行控

制,且風險無法確定的一種風險。如市場波動(例如材料的市場價格變動)、法律政策調整、天災等,這些都屬於不可預知的客觀性風險因素,且無法或難以進行防範,只能面對風險。客觀性風險對專案的順利實施會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就目前而言,國家的巨集觀調控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這型別的風險,但在具體的施工合同中,不能僅依靠這一防範手段,需採取多種方式積極應對。

三.提高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風險管理的策略

1.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由於施工合同的管理環節比較多且較為複雜,如需進行合同洽談、草擬、簽訂、交底、分解責任、跟蹤履行情況、變更、解除、終止等環節。因此,建立和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非常重要。建設單位可在原有合同管理的基礎上進一步規範。首先,對合同管理的每一個環節,制定切實可行的、可操作性強的合同管理制度,以使每個環節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然後進一步強化合同管理機制,包括責任分解制度、合同交底的制度、進度款審查制度和批准制度、每日報送制度等。強化責任分解制度,將責任分解到各小組、個人,明確其工作的內容和責任,以促使各方互相配合並落實合同管理制度。強化合同交底的制度,則要求合同管理人員對各工作小組、各專案管理人員進行合同的交底工作,交底內容主要是向其說明和解釋合同內的主要內容。強化進度款審查和批准制度則要求制定詳細的審查和批准步驟,要求合同管理部門嚴格遵循這一機制進行進度款的稽核。每日報送制度的建立主要是為了讓合同管理人員及時掌握建築工程的相關資訊,因此,要求各職能部門每日總結工程資訊並上報合同管理處。通過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可為實現統籌整個工程專案的執行狀態鑑定基礎。

2.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首先是配備合同管理的專業人才,合同管理人員首先必須是優秀的工程技術人員,同時還必須熟練掌握和運用各種法律、法規;精通合同管理業務,進行系統的控制和管理,做好合同管理人才的配備和組織保證,是抓好合同管理的重點。加強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只有合同管理人員增強其工作的前瞻性、預見性和系統性,才能真正做好合同管理,從而提高建設專案合同管理的效果。其次是完善工程建設合同管理體制,規範建設工程市場秩序,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承發包雙方應建立在平等的基礎上,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制定合同條款 ,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

制度,嚴格按照合同的簽訂、審查、授權、公證、監督的程式來執行,進而提高合同的管理水平。再次,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

3.合同賠償管理,保證合同簽訂雙方合理的經濟利益

在工程建設專案中,因合同檔案對施工期間發包人提供條件不到位而造成的補償問題沒有約定補償方法,或補償細緻不完善造成的雙方補償糾紛問題,為促進補償糾紛問題的處理以及控制類似問題的再次發生,工程籌建單位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保證合同簽訂雙方合理的經濟利益。具體做法如下:

a.對於因工程變更引起的費用補償問題,應對國家、地方、行業等關於調差的相關規定進行全面收集和整理,系統分析出人、材、機的權重,參照主標調差條款對補償問題予以處理。

b.對於因工程變更引起的補償數量的確定問題,應對施工方上報的相關資料進行整理分析。並結合招投標檔案進行對比分析,從補償的概念和法律釋義人手,詳細分析補償主體的構成要素,在明確雙方責任的基礎上,提出一套指標分解體系和具體的計算方法,確定補償數量。

c.對於補償問題的處理應高度把握主動控制、及時處理的原則,對可能出現的補償問題,採取措施進行預防處理,避免造成工程成本的增加。同時,避免將所有補償問題拖延至後期的綜合處理,這樣往往牽涉利息、利潤補償、工程結算等一些問題,導致合同雙方矛盾的進一步複雜化,大大增加了協調處理的難度,因此必須及時處理索賠。

4.做好建設工程合同的履行管理及評價工作

由於建設工程的合同內容非常豐富,能夠很好地反映整個專案的建設過程。在專案完成後,對工程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評價有助於總結經驗教訓,為今後開展工作有很大幫助。合同終止後,管理人員應收集、整理、儲存、登記相關建設工程的合同資料,並做好資料的編號、裝訂及歸檔等工作,使建設工程的合同資料管理走向規範化、程式化。與此同時,比較分析建設工程的實施計劃與合同履行情況,並對合同的履行情況作出客觀評價。通過評價工作,不斷提高建設工程的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四.結束語

施工合同對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具有重要作用。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應十分注重施工合同的風險管理,通過多種手段防範風險的發生,包括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做好合理管理工作、選派高素質的合同談判人員以及做好合同的履行管理及評價工作等,以切實保證建設單位工程建設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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