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康德論有道德價值的行為

才智咖 人氣:1.37W

論文關鍵詞:康德;價值;行為;普通理性;道德知識

淺析康德論有道德價值的行為

論文摘要:通過抽絲剝繭的分析,康德發現,普通人類的理效能夠在日常行為中找到規定他“應該做什麼”的根據或法則,康德將其稱為普通理性的道德知識。在這一分析中,康德全面分析了行為與義務、愛好的關係,並指出一個普遍必然的道德的行為,不可能同時出於義務和出於愛好。並且當一個義務要求的行為出於義務,該行為即具有道德價值。

或許是由於表述方式,或許是語焉不詳、神祕難解,康德關於道德價值的論述,歷來議論紛紜,誤解甚多。人們似乎認為,康德在這裡表達了這樣的立場:如果行為者在實施一行為時帶著“愛好”,那麼,該行為就不可能有道德價值;相反,似乎只有如席勒所說“試著去厭惡它們(愛好)”並“帶著反感去做義務命令你的事情”,行為才是有道德價值的。然而,康德真正堅持這種明顯地違揹我們日常道德觀念和道德直覺的觀點嗎?他未曾明確指出的出於義務的行為與有道德價值的行為之間到底是什麼關係?為了使一行為具有道德價值,該行為應如何構成?康德有道德價值的行為的論述其意圖到底是什麼?

解決上面這些問題,不僅需要回到康德《道德形而上學基礎》的語境中,去了解康德實際說了什麼,他意圖說些什麼,還需要基於同情的理解,細緻探討康德道德價值論述的完整意蘊。

一如康德在其知識論,尤其是《純粹理性批判》中提出“先天綜合判斷”,意在解決知識如何能普遍必然為真的問題,在其道德中,康德也著意於如何能普遍必然地為道德的。康德對後一個問題的解決,是分兩個層次的分析來完成的:首先,在日常的道德知識的層次,從常識學的角度,分析行為在不同情境下,因行為者的何種心理狀態才具有道德價值,以確定使行為普遍必然地具有道德價值的內容是什麼;其次,在道德形而上學的層次,通過對作為實踐的先天綜合命題的定言命令的分析,說明意志的自律的性狀,即一方面自給法則,一方面服從道德律,使得行為普遍必然地道德。

由於本文重在考察行為的道德價值,故而文章只涉及康德關於此一問題的常識層次。

在這裡,首先要問的問題是,在何種意義上說“普遍必然地是道德的”。對此,康德區分了自然哲學和道德哲學中的“普遍必然”的情況。於前者,普遍必然是指“萬物據以發生”的規律所具有的性質,在此意味著其在學上對規律涉及的所有個體均必然有效。這是一種對“普遍必然”的常識的理解;於後者,普遍必然是指“萬物應該據以發生”的規律所具有的性質,康德在此指出,“然而,仍要考慮那些使它不能發生的條件”,這即意味著我們在道德哲學中來思考“普遍必然性”的時候,不能從常識的角度來理解,而必須按照康德此處的立場來理解。

從前述內容看,在康德的道德哲學中,“普遍必然”的事情是萬物應該據以發生但卻未必會發生的事情。據此,可以說此處的“普遍必然”不是從統計學意義上說的,而是從的意義上說的,它意味著只要一個人擁有健全的理性(或理智),哪怕沒有高深的智慧而只有普通的理性,就能理解它,就會承認其有效性。例如,不要許下無法兌現的諾言,就是這樣的例子。在這裡,也許人們經常許下無法兌現的諾言,而“大眾的觀點”也許認為“許下無法兌現的諾言”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但是,只要我們理智健全,並能夠利用它來反思我們的行為,我們就會發現,把“許下無法兌現的諾言”普遍開去將會是自相矛盾的,它將會導致諾言的不可能。康德對此說,無需高深的智慧,只需普通人類理性就足以發現這一點。

從而,康德在這裡強調了道德視野中“普通理性”與“大眾觀點”的區別。雖然兩者都無需高深的智慧,但其區別也很明顯:普通理性的發現帶有普遍必然的性質,卻未必能得到大眾的接受;大眾的觀點能得到眾人的接受卻未必是普遍必然地有效的。

因此,康德從日常的道德知識出發,發現“行為普遍必然地道德”的含義,不是依據“大眾的觀點”,而是“普通的人類理性”。然而,在康德看來,什麼樣的行為是普遍必然地道德的行為呢?質言之,什麼樣的行為是無條件善的呢?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