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殘保金徵繳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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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安排殘疾人就業並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體現了社會各界對殘疾人和殘疾人事業的關愛。以下是小編J.L分享的2016年殘保金徵繳提示,更多創業指導請關注應屆畢業生創業網。

2016年殘保金徵繳提示

省財政廳、省地方稅務局、省殘疾人聯合會聯合釋出的《遼寧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已於即日起施行。

新辦法規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數×1.7%-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已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應先到地稅登記地所在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對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進行稽核後,自行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未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採取自核自繳的方式向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不需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用人單位也要進行“零申報”。

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稽核時間為2016年8月1日到 8月31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繳納時間為2016年9月1日到10月31日。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繳納保證金的,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按照保障金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

  遼陽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