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了,拖欠的工資怎麼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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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關將近,辛辛苦苦工作一年,結果卻遭遇拖欠工資,該怎麼辦?

過年了,拖欠的工資怎麼要回?

拖欠工資幾天算違法?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的規定,工資必須按月支付。超過約定的工資發放日,就應視為拖欠工資。”

惡意拖欠工資面臨什麼處罰?

欠薪將面臨什麼樣的處罰呢?很多人以為可能只是補足工資,實際上,還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拖欠工資先找哪個部門解決快一些?

1、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當地人民法院。《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當地人民法院民事訴訟。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還可以在15天內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直接通過法院判決執行。

PS:職工要注意在工作中儲存工作服、工作證、考勤卡、工資卡、社保卡、同事證明、工作來往等證據,方便維權。

理性討薪如何做?

1、職工首先應當向本單位的工會組織請求維權。如果本單位沒有工會的,便可以到本地的區域工會提出請求,如開發區工會、社群工會、地方總工會等等。

2、用人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專門處理本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包括拖欠、剋扣和拒不支付工資的機構。如果能夠在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內部解決糾紛,不失為上策。其優勢是幾乎不會傷爭議雙方的和氣,而且還經濟、簡便。

3、廣播、報紙、電視、網路在內的各種媒體,在媒體上曝光,形成社會輿論的壓力,往往也是促成問題解決的有效辦法。媒體對於形成社會輿論壓力有很大的作用,但是並非解決問題的直接辦法。

4、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處理本地方發生的勞動爭議案件的專門性機構。勞動者可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內提請仲裁。

對勞動仲裁的裁決不服的,職工應當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訴訟;訴訟法院是仲裁機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一般說來,勞動爭議案件都必須要經過勞動仲裁,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式即不經過勞動仲裁法院不能受理。

按照規定,審理案件的一個基本原則就是先行調解。調解成功可以避免訴訟或上訴,對於當事人雙方來說,是解決爭議的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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