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拖欠工資怎麼辦

才智咖 人氣:2.94W

一、老闆拖欠工資怎麼辦?

老闆拖欠工資怎麼辦

1.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最關鍵的是勞動合同書,如果沒有,要收集如工資發放表,考勤記錄(或出工證明),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如果老闆或公司打了欠條最好!!

在此特別提醒廣大打工者,打工為了你和家人請用工雙方簽定勞動合同,否則到時候處理了說不清楚工資數額等,高危行業的一定要求公司或老闆購買工傷保險。

2.確認勞動關係後,對於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可先與老闆協商,要求單位補發工資。具體協商中可參考後附的相關法律條文!!

3.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如合同書)到定邊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二、延伸閱讀:

拖欠工資相關勞動法規定:

第82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拖欠工資經濟補償金、拖欠工資賠償金勞動法規定:

第4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1.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86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87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92條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93條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TAGS:拖欠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