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的幾種形式,違紀辭退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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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昭法律規定,勞動者有以下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在這一條裡,關鍵是:用什麼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所以,招聘簡章和規章制度中要有明確的錄用人員條件。還要有相關的考核記錄。否則,用人單位很難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犯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考定職工這種形為,是國有企業職工的,可參<<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其它用人單位,則要*自已內部的規章制度。同時,要有職工違紀的記錄。否則,單位要承擔行為風險。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何謂重大損害,這要有內部規章制度來提前界定。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被檢查院免於起訴的,被法院判處刑罰的:主刑,附加刑。被人民法院免於刑事處罰的`。被 勞動教養的。

  5、勞動雙方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紀辭退的情形。

  發生以上,則勞動者將不享受任何補償。

合同解除的幾種形式,違紀辭退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