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約定解除

才智咖 人氣:8.68K

導語:既然有簽訂合同,也就有解除合同,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合同的約定解除!

合同的約定解除

  合同的約定解除

概念解讀

合同的約定解除,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解除權成立的條件,在合同履行完畢之前約定解除權條件出現的,有解除權人通過行使解除權使合同消滅的一種合同解除方式。

合同解除權的行使

合同的一方當事人預期違約的,對方當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權。但是這並不當然的導致合同的解除,須經解除權人依法行使解除權,才能發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1. 合同當事人均可採用通知的方式(口頭或者書面)解除合同,解除的通知到達對方當事人的,發生合同解除的效果,無需對方當事人的同意。

2. 合同一方行使瞭解除權後,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確認,該合同是否應該解除。但是,對方提出異議有時間限制,如果雙方約定了異議期間的`,對方應該在異議期間向法院起訴;如果雙方對異議期沒有約定的,在解除合同通知到達起3個月以後才向法院起訴的,法院將不會予以支援。

參考案例

甲乙公司簽訂併購協議:“甲公司以1億元收購乙公司在丙公司中51%的股權,若股權過戶後,甲公司未支付收購款,則乙公司有權解除併購協議。”後乙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義務,但是甲公司並沒有支付收購款。乙公司向甲公司發出通知:“你公司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收購價款,現解除合同。”

本案中,甲乙在併購協議中約定了合同解除權的條件,甲公司在股權過戶後,並沒有支付收購款,所以乙享有合同解除權,但是解除權的條件出現後,合同不是當然的解除,而是需要乙向甲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才得以解除。

法律依據

合同法

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六條 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解決方法

1.雙方協商

合同履行階段,雙方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出現時,雙方可以就合同履行事宜和合同解除進行協商。

2.行使解除權

①合同履行階段,雙方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沒有違約的一方可以向違約方行使合同解除權,合同解除的通知到達對方即生效。合同解除後,未違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返還價款、訂金等。

②未違約方還可向法院起訴解除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返還價款、訂金等。

③違約方對合同解除有異議的,可以在異議期內,向法院提起訴訟,確認合同是否解除。

TAGS:合同 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