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中的財稅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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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企業的勞資專員,只有掌握必要的財務知識,才能科學設計薪酬結構,合理避稅,為單位和職工節省費用。以下,本站小編為你整理的薪酬管理中的財稅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薪酬管理中的財稅知識

問題一:單位發放的通訊費、交通補貼可以稅前扣除嗎?

單位為職工按月按標準提供的通訊、交通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或支付的通訊、交通補貼,應納入職工工資總額准予扣除,不再納入職工福利費管理;尚未實行貨幣化改革的,相關支出作為職工福利費管理。

問題二:單位支付的違約金稅前扣除應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違約金是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時,由違約的一方對另一方當事人支付的用於賠償損失的金額。屬於增值稅應稅範圍的違約金可憑發票、當事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在稅前扣除;不屬於增值稅應稅範圍的違約金可憑當事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支付憑證(即銀行劃款憑證或生效的法律文書)、收款方開具的收款憑證在稅前扣除。

問題三:差旅費支出如何稅前扣除?

單位可根據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差旅費報銷制度。合理的差旅費支出允許在稅前扣除。所謂與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是指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有效憑證和相關證明材料,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差旅費的證明材料應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工作任務、支付憑證等。

問題四:單位發生工傷、意外傷害等支付的一次性補償如何在稅前扣除?

單位員工發生工傷、意外傷害等事故,可以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其支付的經濟補償,憑生效的法律文書和銀行劃款憑證、收款人收款憑證,可在稅前扣除。

問題五: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的一次性補償金如何稅前扣除?

單位與受僱人員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給職工的一次性補償金,在不超過單位所在地政府規定標準的部分,可以在稅前扣除。

問題六:單位籌辦期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如何進行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第15號第五條規定:單位籌辦期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開辦費。業務招待費實際發生額的60%在開辦費結轉攤銷年度,按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關於籌辦費的處理規定,單位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問題七:單位為職工提供住宿發生的租金可否稅前扣除?

職工福利費包括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單位為職工提供住宿而發生的`租金憑房屋租賃合同及合法憑證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單位為職工報銷個人租房費,可憑出租方開具的發票(發票抬頭可為單位職工個人)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

問題八:單位租賃交通工具發生的費用如何稅前扣除?

1、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向具有營運資質以外的個人租入交通運輸工具(含班車),發生的租賃費,憑租賃合同(協議)及合法憑證,准予扣除,租賃費以外的其他各項費用不得稅前扣除。

2、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租入其他單位或具有營運資質的個人的交通運輸工具(含班車),發生的租賃費及與其相關的費用,按照合同(協議)約定,憑租賃合同(協議)及合法憑證,准予扣除。

問題九:單位發放的取暖費、防暑降溫費如何稅前扣除?

單位發放的冬季取暖補貼、集中供熱採暖補助費、防暑降溫費,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按職務或職稱發放的集中供熱採暖補貼應納入職工工資總額,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