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儒家禮儀文化的道德性本質與現實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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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儒家禮儀文化的理想境界是內在道德和精神信仰與外在禮儀行為的和諧一致,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一篇探究中國傳統儒家禮儀文化道德性本質的論文範文,供大家閱讀參考。

中國傳統儒家禮儀文化的道德性本質與現實價值

“禮儀”是人們對社會文明道德和社會秩序的一種追求,是由內在道德表現出來的日常行為規範。傳統中國的“禮儀”不僅是一種外在的行為舉止規範,而且還是包括內在修養的一整套道德倫理規範。傳統禮儀文化不僅講究人與自然關係的和諧,人與人之間關係的和諧,人的內在品質與外在表現的和諧,恰當地面對和處理各種關係,還表現為對自然和祖先的敬畏,以及對他人的尊敬和禮貌。當今社會,我們應該學習領會傳統禮儀文化的精神內涵,使其在新的時代條件下發揚光大,發揮其應有的積極作用。

 一、從儀式崇拜到“德誠於中”

傳統中國最初的禮儀文化根植於古代的生產和生活方式,古代中國的農業生產要求順天應時,順應自然規律,故而出現了“天人合一”思想。人們賦予“天”某種道德性的品質,上天有“好生之德”,這就要求人們“以德配天”。最初的祭祀禮儀行為和對祭祀儀式的崇拜實際上表達的是對“天”的敬畏與崇拜,並發展出天尊地卑、本末有序的思想。農業生產方式導致農業定居生活的形成,定居生活要求處理好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的安排也是為了順應農業生產的需要,也就是說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必須順應人與自然之間的關係,才能夠保證人們的生存需要,因此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也必須效法天道,以德配天,做到上下有別、尊卑有序,每個個體各得其位、各司其職[1]。可見,當時的禮儀文化實際上是為了保證中原農業生產的順利進行,也順應了人們對和諧社會秩序的嚮往和追求。

古代中國的禮儀文化事實上是被當時的生產和生活方式所規定的,在客觀上保障和促進了農業生產的順利進行。到了夏商周時代,由於政治生活的廣泛存在,原本屬於社會規範的禮儀文化滲透、蔓延到政治領域,以尊卑貴賤親疏為主要內容的禮儀文化逐步發展成為一種意識形態,“周禮”就具有意識形態的功用。這種意識形態在維持政治秩序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也維持了社會秩序、規範了家庭及個人的行為。春秋戰國時代,人們改造自然的“人力”和“人為”因素增強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也突破了原先的尊卑秩序,諸侯國之間的固有格局也發生了改變,出現了社會動盪、禮樂崩壞的局面,原先的禮儀文化只剩下了繁瑣的儀式和複雜的程式操作。為了重建社會秩序,孔子提出了恢復“周禮”的主張,意在恢復周代意識形態對政治和社會生活的規範,恢復上下有別、尊卑有序的傳統秩序。

孔子提出的恢復“周禮”,不只是在禮儀形式上回到以前的外在儀式上,還為外在的儀式注入了思想內涵,即把“仁”納入了傳統禮儀文化之中。“仁”是“禮”的核心,“禮”是“仁”的外在化和具體化,“克己復禮為仁,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也”(《論語·顏淵》)。孔子崇尚德政、追求禮治,“禮治”的目的是“德政”“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共之”(《論語·為政》)。孔子理想的社會是外有禮樂、內有仁義,禮追求社會秩序,樂追求社會的和諧適中,二者的有機結合就是“以禮節和”。禮樂是手段,德政是目的。孔子認為重建社會秩序要做到“正名”,即做到“親親尊尊”“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每個人按照禮的要求定位自己的社會角色,各司其職,“道德仁義,非禮不成;教訓正俗,非禮不備;分爭辯訟,非禮不決;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禮記·曲禮上》)。

孔子提出的禮制思想還表現在做人做事講究秩序和規範上,體現在個人行為上。在做人方面,孔子提出“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後君子”(《論語·雍也》)。在做事方面,孔子提出“非禮勿聽,非禮勿視,非禮勿言,非禮勿動”(《論語·季氏》)。體現在處理君臣關係上,“君使臣以禮,臣事臣以忠”。在構建社會秩序上,孔子提出“禮之用,和為貴”(《論語·學而》)。

孔子在傳統中國禮儀文化方面的貢獻,是在傳統的禮儀儀式中充實了“道德”和“仁義”等思想內涵,使外在的禮儀行為具有內在的精神靈魂,“禮行於外,德誠於中”“德輝動於內,禮發諸於外”(《禮記》),把對外在儀式的崇拜發展為對內在道德的信仰,並追求外在儀式與內在道德精神品質的和諧統一,使外在禮治的強制性走向了內在道德信仰的自覺性。比如孔子曾反問說:“禮雲禮雲,玉帛云乎哉?樂雲樂雲,鐘鼓云乎哉?”(《論語·陽貨》)意思是說,難道僅僅玉帛、鐘鼓就是禮樂嗎?所以孔子提倡節儉,“麻冕,禮也;今也純,儉。吾從眾”(《論語·子罕》)。“禮,與其奢也,寧儉。喪,與其易也,甯戚”(《論語·八佾》)。禮儀只是外在的形式,孔子是要人們通過外在的禮儀表達內在的道德誠意[2]。“居上不寬,為禮不敬,臨喪不哀,吾何以觀之哉!”(《論語·八佾》)

二、中國傳統儒家禮儀文化的道德性本質

孔子提出的恢復“周禮”,讓統治者服從道德規範並遵從一系列的禮儀行為,以此垂範天下,從而達到治理天下的目的,也就是恢復周代和周代以前最高統治者作為道德楷模的理想統治模式。

在西方社會,柏拉圖最初追求的理想國是讓哲學家成為國王,讓“哲學王”統治整個國家和社會,也就是讓品質優秀、道德境界和智慧高的人來統治社會,這與孔子的德治思想是一致的。但是,經過在西西里的敘拉古實驗,柏拉圖的政治設想遭到了失敗,當發現自己的理想國模式在現實中行不通時,他改變了以前所追求的哲學家當王的最高理想,轉而求其次,也就是轉到追求“次優狀態的國家”的主張,那就是依法治國,實現法治烏托邦,也就是通過法律來規範人們的日常生活,從而實現治理國家的目的。他認為法律是實現國家正義必不可少的手段,在《法律篇》中他這樣寫道:“人類必須有法律並且遵守法律,否則他們的生活將像最野蠻的獸類一樣。”[3]柏拉圖的這個轉變非常重要,表明他從推崇以德治國到依法治國的轉變。正像柏拉圖設想的那樣,西方社會的德治與法治最終走向了分離和分裂。在個人行為方面,內在的修養和外在的表現可以不一致,甚至在思想上可以犯法,但只要在行為上不違反法律規定即可。西方社會的宗教信仰與世俗政治最終也相互分離開來,上帝的歸上帝,愷撒的歸愷撒,世俗政治可以用外在的強制手段進行管理,而宗教信仰則通過個體內在的修養和規範達成,二者不相互干涉。這是西方國家社會治理的特點之一,與中國崇尚德治、禮法並重的傳統治理模式形成對照。

孔子也曾在一個小諸侯國魯國實驗過他的崇尚道德、以禮治國的思想,和柏拉圖一樣,最終也沒有實現他的政治抱負。與柏拉圖不一樣的是,孔子自始至終都沒有改變最初的理想和信仰,一直在堅持著他的“德政”理念,這使得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一直崇尚德治和禮治,而沒有轉向法治。孔子闡發的“禮儀”不僅是指個人的行為規範,還包括家庭、家族、宗族,乃至整個國家的行為規範,所以“禮儀”是上下貫通的,可見孔子所倡導的禮儀文化體現了一種整體觀,這是把道德信仰與日常行為規範結合起來的表現。

筆者認為,孔子的禮治思想更傾向於德治,他所倡導的禮儀規範既是一種外在的行為,更是一種內在的品質,內和外是一體的,不是分離和割裂的。他所強調的“禮儀”是由內而外的道德行為,道德與禮儀是貫通的。孔子以後的孟子則有捨棄外在禮儀形式,追求內在“仁義”的傾向,把禮儀內化為心理情感的準則[4]。

春秋戰國時期出現了法家思想,法家強調外在的強制性,儒家側重於內在的`道德自律,並強調內在的道德信仰要與外在的禮儀行為和諧統一。事實上只有內外合一才能夠實現天下大治的目的,這導致後來中國在治理社會上出現儒法並重的局面。前期儒家思想,也就是先秦時代的儒家思想是主張內外兼顧的,但是到了宋明時代,外來佛教主張內在的心性修養,強調向內求而不是向外求的修行路徑,使儒家也開始追求內在的超越,這就使得傳統的儒家禮儀更加註重內在的自省和自律,強調由內而外的思想行為規範和道德法則。所以傳統儒家禮儀文化更強調個體的內在規範及內在修養,而非僅僅看重外在的形式和儀式。

三、中國儒家傳統禮儀文化的當代價值

我們現在所謂的“禮儀”,通常是指接人待物上的外在表現與禮貌行為,這是日常語言中“禮儀”的所指,是由傳統的由內而外的禮儀行為發展演變而來,成為人們處理人與人之間關係的習慣性規範和準則,很多情況下省去了內在的道德性,有點接近於西方社會的外在行為規範。我們學習傳統的禮儀文化,應該注重它的內在道德性,而不只是追求它的外在形式,當然,內在品質與外在行為應該是一致的,內在的修養品質要與外在的行為規範一致,並且內在的品質要通過外在的日常行為規範表現出來。這要求我們既要注重傳統禮儀的道德核心及思想實質,即注重研究和了解古人對道德品質的極高訴求,又要懂得現代社會的行為規則,而不只是照搬古代的外在禮儀行為,否則只能是邯鄲學步、東施效顰,而不能起到學習傳統儒家禮儀文化應有的作用。

那麼,學習中國傳統儒家禮儀文化的價值何在呢?從傳統儒家禮儀的社會功能來看,其價值和意義至少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表現在道德和精神信仰方面。中國現代社會道德的滑坡以及道德信仰的缺失,正是由於丟失了傳統的道德信仰所致。有人專門探討過中國人的信仰就是道德本身,也就是日常中的倫理規範,而不是道德之外的上帝或者其他神靈,因為在中國不具備宗教信仰的土壤,但是對諸如孝道、仁義禮智信之類的道德信條則特別看重。這即是說,中國人特別注重現世生活中的父母子女、上下級、親情、朋友等之間的關係,這是中國自古以來的“信仰”,如果連這一點也丟了,就失去了中國傳統道德和精神信仰最基本的東西。

第二,表現在日常行為規範方面。人與人之間除了要具備道德性的相互信任、理解、支援、同情等,還應該通過一些禮儀性的行為展現內在的道德情懷,不然的話,學習傳統道德只能成為一種空談。這要求我們除了學習和了解傳統的禮儀行為規範之外,還要結合具體工作環境學習和了解現代禮儀,比如商務禮儀、不同場合的社交禮儀等,唯有如此,才能夠適應現代社會的生存和交往法則。需要指出的是,學習傳統禮儀文化不是簡單地學習傳統禮儀的具體儀式,而是學習傳統禮儀文化的精神內涵和實質,外在的禮儀行為是內在德性修養的表現形式,只有把內在的德性修養和外在的禮儀形式結合起來,並與當今時代的要求相契合,才能夠發揮傳統禮儀文化的積極作用。

第三,表現在家庭和社會秩序重建方面。學習傳統禮儀文化有利於家庭和社會秩序的重建以及良好社會氛圍的形成。傳統的家庭倫理在穩定家庭秩序、維繫家庭和諧、解決家庭糾紛等方面是有優勢的,但有些已經不再適應現代社會,這需要在借鑑傳統家庭道德和家庭禮儀的基礎上,重建現代血緣親情關係,解決現代家庭中出現的父子關係以及夫妻關係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使現代家庭朝著和諧文明的方向發展。整個社會的文明風尚只有靠每一個人的積極維護才能夠實現。不管是在家庭生活中還是在社會生活中,只有在內心世界堅守禮儀道德準則,才能夠由內而外地散發出對他人和社會的尊重和關愛,也只有堅持最基本的禮儀規範,才能夠形成互敬互愛、文明禮貌的和諧社會氛圍。

需要指出的是,傳統儒家禮儀文化的理想境界是內在道德和精神信仰與外在禮儀行為的和諧一致,但在實踐過程中很容易導致道德泛化或形式主義,特別是禮儀文化中出現的形式主義和表面文章現象,使得外在的繁瑣儀式與內在的精神品質貌合神離。因此,傳統禮儀文化積極作用的發揮應重在強調社會個體的自律自省和內在道德修養,而不只是把學習傳統禮儀文化的功夫用在學習外在禮儀形式上。另外還應注意到,傳統儒家禮儀文化被意識形態化之後,逐步喪失了其道德性的內涵,而淪落為滿足權力秩序的工具,這樣的禮儀文化是應該受到批判和排斥的,我們應以理性而非盲目的態度看待和學習傳統儒家禮儀文化。

參考文獻:

[1]鄧紅蕾.中國古代禮儀文化的哲學思考[J].江漢論壇,2005(1).

[2]高飛衛.孔子與中國古代禮儀文化[J].陝西師範大學繼續教育學報,2004(6).

[3]西方法律思想史編寫組.西方法律思想史資料選編[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83:27.

[4]楊新賓,黃樸民.孟子禮論的內在理路[J].理論學刊,2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