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機電廠機組部件管制釋解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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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資產分拆細化管理

燃機電廠機組部件管制釋解論文

即指燃機核心部件按不同使用壽命進行分拆,單獨確認固定資產;同時按使用壽命確認折舊年限,並將該部分折舊視作變動成本,以工作量法進行折舊計提,在核心部件更換髮生大修理費用時予以資本化。燃機機組由於沒有鍋爐,以燃機本體為單位,目前大多按18~20年採用直線法計提折舊。燃機燃燒部分和熱通道部分,是燃機的核心元件,一般使用壽命跟機組執行狀況有密切關聯,所以按照供應商給定的燃燒小時作為使用壽命和折舊年數是有科學依據和現實意義的,由於燃機的調峰定位導致在目前燃燒小時每年不同,所以採用工作量法來計提折舊較符合會計定義;而按照燃燒小時分別計提折舊,則年折舊成本相對變化較大。如對某部件,以年執行6000小時計,則使用壽命為8年,與20年折舊相比,年折舊額相差較大。由於目前天然氣價格較高,而電價較低,發電邊際利潤空間很小。一般電廠的發電成本往往接近電價,邊際利潤空間僅為1~1.5分/千瓦時,以300MW燃機為例,每小時電量以80%負荷發電,則每小時產生邊際利潤空間為3492元/小時。在如此狹小的邊際空間裡是否能覆蓋以上部分折舊成本,將對電廠的經營策略有著重大影響。在各電廠的操作層面,通常燃機部件更換需要較大的資金支出。但是,燃機部件更換並未對燃機效能產生正面影響。所以如作技改投入會使機組價值越來越大,而機組效能並未有明顯提高,結果是賬面價值沒有真實反映機組的實際價值。如需要更換部件時,可將相應部件替換作報廢處置,原值不會因此增加,真實地反映了機組的實際價值和折餘價值。

二、分拆細化管理產生的影響

假定某一核心部件,價值1440萬美元,供應商技術規範要求使用壽命相當於48000燃燒小時。採用傳統一般直線法,大修時由於發生金額較大的部件更換,予以資本化。按照會計準則,技改投入作為固定資產後續支出,在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應重新確定使用年限、固定資產原值和預計淨殘值來計提折舊。採取分拆細化管理後,採用工作量法計提折舊,大修時部件更換予以資本化。假定一般直線法時折舊年限18年,殘值率為0%,整個18年中,裝置執行12.15萬小時,相當於2.53個大修週期,裝置在第48000小時和第96000小時後進行更換,大修的投入予以同等價值的裝置更新。兩種方法對利潤的影響差異較大。方法一,在整個周期內會計利潤-4320萬元,其中第一個大修週期年均-80萬元,共計-720萬元,第二個週期(具體為第10年到第15年)影響利潤-1380萬元,第三個週期對利潤影響-2220萬元,呈現前低中高後最高的態勢;稅收抵扣同樣如此。方法二在整個週期內會計利潤-3645萬元,且年折舊額基本一致,主要是依從於執行小時數;稅收抵扣也是如此。方法二比方法一多貢獻利潤675萬元,淨利潤506萬元。主要原因是工作量法在週期內依從於執行小時數,有部分殘值。而方法一採用一般直線法,無論何種執行狀態,都要在18年內提足折舊。在週期內對利潤影響較大,與執行小時數或發電收入不呈正相關;而方法二在週期內對利潤影響較小,與執行小時和發電收入呈正相關,更好地均衡了利潤數。如果18年後還有3年執行時間,則方法一無折舊可提,而方法二則將在3年內依執行小時數提足折舊,直至資產無價值。如果站在投資者角度,那麼方法一利潤為前高後低,假若現金流狀況較好,則對投資資產儘早回收利潤是有利的。此外,方法二在裝置壽命週期到點時,可提供足夠的折舊資金進行更改投入,而方法一則需要通過借貸來彌補折舊資金的不足。方法一,兩次技改需要另外補充1040萬元的債務資金,而在第三個週期內又會沉澱大量的折舊資金。

三、總結

對燃機機組實行分拆細化管理,在資產管理、會計折舊和利潤、折餘價值、經營決策和投資回報等幾個方面都有重大的影響。由於折舊方法的'不同,一般直線法在使用年限內將提完折舊;而分拆細化管理後在固定資產整個壽命年限內計提的折舊成本肯定小於一般直線法,唯一不同的是對利潤的影響在各大修週期內可能不同。通常規律是採用一般直線法的利潤相比採用工作量法會出現前高後低的現象。所以,從投資專案本身來說,分拆細化管理採用工作量法計提折舊應優先考慮。但是,站在專案投資者角度來看,在極端情況下,如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可能會得出不一樣的結果。所以,在燃機電廠商業執行前,必須根據測定機組可能的執行情況,選擇合適的折舊方法,並考慮資金的時間價值。折舊方法不會對機組本身產生現金流的能力有所改變,但將改變投資者回收週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