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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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1] 也就是說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財行為。公司籌集資金的動機應該遵循一定的原則,通過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進行。我們通常講,企業籌集資金無非有三大目的:企業要擴張、企業要還債以及混合動機(擴張與還債混合在一起的`動機)。

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

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原因:

1、中小企業規模小,效益不穩定,難以形成對信貸資金的吸引力。

中小企業的業績不理想,信用不高是企業貸款的最大障礙。大多數中小企業管理經驗不足,基礎薄弱,普遍缺乏規範的公司治理結構,財務制度不健全,透明度較低。另外,多數中小企業所處行業並不是壟斷行業,而是競爭性很強的行業,盈利水平總體不太高,這樣就使銀行對中小企業的信貸資產質量總體評估也不高。

而且中小企業逃廢銀行債務情況較為嚴重,造成中小企業的信用等級普遍較低。再加上我國缺乏權威的企業信用評估機構,而目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貸款信用評級標準不利於中小企業,且由於對中小企業存在信用歧視,所以在實際操作中,中小企業信用等級自然大打折扣。

2、中小企業管理中存在許多薄弱環節,抗風險能力弱。

不少企業缺乏精通現代企業經營理念的經營管理者,企業管理不夠規範,還存在著家族式管理的現象。這主要體現在:

一是大部分中小企業都是家族式企業,公司治理落後,經營管理水平不高,決策盲目,不能適應市場經濟要求。

二是企業貸款抵押擔保能力不足,相當多的企業固定資產不多,資產負債率高。

三是產權不明晰。很多中小企業都採取租賃、承包的經營方式,因產權不明晰,主體缺位而帶來的高風險使銀行望而生畏。

四是產業、產品結構不合理。企業自身誠信程度不夠高,財務管理不規範,財務報表不真實,資產負債率普遍較高,信用等級比較低,銀行與企業缺乏真實的資訊溝通,銀行難以進行貸款的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而且貸款發放後監控也十分困難,因此,銀行不敢輕易向其提供信貸支援。

3、相關法律制度缺位,正常的市場秩序難以建立。

《中小企業促進法》雖然頒佈實施了,但仍需要一系列配套法規政策條例來細化。目前我國既缺乏相關的信用法律制度,也未建立起全社會統一的企業與個人徵信系統,還缺乏統一權威管理部門,導致相關政策缺乏有效協調和銜接,信用擔保機構執行秩序混亂,支援中小金融機構發展的法律制度缺乏。

法律法規不適應新形勢需要,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融資。如《借款合同條例》中排除了為數眾多的非公有制中小企業的借款主體資格;《擔保法》中缺乏對擔保機構法律地位的明確界定和相關利益的有效保護;風險投資的發展需要對《公司法》、《保險法》、《商業銀行法》等一系列法律進行修改。

政策對民營中小企業的歧視,削弱了其內源資本積累和外源資本籌措能力:

一是對民營資本准入的過多限制使中小企業難以進入基礎性、利潤穩定的行業,從而難以形成有效積累;

二是中小企業的負擔過重,以流轉稅為主的比例稅率制度對於小規模納稅人十分不利;

三是銀行的信用等級評定標準對中小企業貸款不利;

四是民間資本難以進入銀行體系。

4、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規模小,風險分散與補償制度缺乏。

目前面向中小企業的信用擔保業發展難以滿足廣大中小企業提升信用能力的需要;政府出資設立的信用擔保機構通常僅在籌建之初得到一次性資金支援,缺乏後續的補償機制;民營擔保機構受所有制限制,只能獨自承擔擔保貸款風險,而無法與協作銀行形成共擔機制。由於擔保的風險分散及損失分擔與補償制度尚未形成,使得擔保資金的放大功能和擔保機構的信用能力均受到較大制約。另外,與信用擔保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建設滯後,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信用擔保機構的規範發展。

5、商業銀行的體系影響中小企業的貸款。

由於中國的商業銀行體系,尤其是作為主體的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正處於轉型之中,遠未真正實現市場化與商業化,為了防範金融風險,國有商業銀行近年來實際上轉向面向大企業、大城市的發展戰略,在貸款管理許可權上收的同時撤併了大量原有機構,客觀上導致了對分佈在縣域的中小企業信貸服務的大量收縮。

另外,中小企業貸款的單位交易費用太高。銀行信貸具有比較明顯的規模經濟性,由於銀行發放每筆貸款所需的調查、監管費用大體相同,所以貸款規模越大,單位交易成本越小。中小企業一般信貸額度較小,所以貸款的單位費用較高。據測算,中小企業的貸款成本是大企業的5倍,銀行從節約成本和監督費用的經濟性出發,自然寧可做“批發”,而不願意做中小企業的“零售”業務。

同時,政府對銀行開展中小企業貸款的激勵機制有待創新,目前銀行自身在機構設定、產品設計、信用評級、貸款管理等方面都難以適應中小企業對金融服務的特殊需求。

6、金融體系結構不合理,政策支援力度不夠。

我國現有的信貸體系是以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中小企業資金的主要供給者——地方性中小銀行相對不足,還缺乏專門為中小企業服務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近年撤銷基層網點,瞄準大型企業,股份制商業銀行也出現了類似的“傾斜”趨勢,而其他中小金融機構信貸能力又很有限。另外國家出於政治和經濟雙重因素的考慮,產業政策上重點扶植國有大型企業,相應地,信貸政策也向大型國有企業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