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經營納稅人設立登記

才智咖 人氣:1.53W

 【業務描述】

臨時經營納稅人設立登記

具有以下情形的納稅人申報辦理臨時登記:

(1)有獨立的生產經營權、在財務上獨立核算並定期向發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費或租金的'承包人或承租人。

(2)境外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承包建築、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

(3)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

(4)異地非正常戶納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申請辦理新的稅務登記的。

(5)境外註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

國稅、地稅通用業務。

縣級業務。

【報送資料】

(1)《稅務登記表(適用臨時稅務登記納稅人)》(實行國稅局、地稅局聯合辦理稅務登記證的,應提供2份)。

(2)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證明身份的合法證件原件及影印件。

(3)專案合同或協議原件及影印件(承包承租人及境外企業提供)。

(4)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的原件及影印件(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也未經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納稅人不提供)。

(5)境外註冊中資控股居民企業還應提供居民身份認定書、境外註冊登記證件。

【基本流程】

【基本規範】

(1)辦稅服務廳接收資料,核對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時辦結;不符合的當場一次性提示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錄入稅務登記證件內容和稅種登記資訊,1個工作日內將相關資料資訊轉下一環節按規定程式處理。

(3)當場打印發放稅務登記證件,提示納稅人領取發票、申報納稅等事項的辦理流程。

(4)納稅人提出辦理稅務登記,國稅機關或地稅機關一方受理後,由受理方辦理併發放稅務登記證件,納稅人無需再向另一方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