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減負增效工作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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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減負增效工作調研報告

為貫徹落實民政部、省民政廳《關於開展社群減負增效工作調研的通知》精神,摸清社群居民委員會承擔的各項工作事務,為下步社群減負增效工作提供決策依據。我市於2月20日開始,在局分管領導的帶領下,對全市城市、集鎮和農村三種類型的社群進行了為期三天的專題調研。根據不同型別,我們分別選取具有代表性的社群,採取實地檢視、發放問卷、走訪居民、召開座談會等形式,開展調研工作。

一、社群工作基本情況

我市緊緊圍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域鄂州,統籌城鄉”總體思路和“一改兩化”總體要求,全面推進城鄉社群建設。目前,全市共有社群122個,其中城市社群 36個、集鎮社群18個、農村新社群68個。城鄉社群統一按照“1+8”服務模式設定,即“1”為一個社群組織辦公平臺:社群黨委(支部)、居民委員會辦公場所;“8”為八個功能性服務平臺:大廳便民服務平臺、綜治維穩資訊平臺、文體康復居家養老平臺、衛生計生服務平臺、社會組織活動平臺、教育就業培訓平臺、超市購銷服務平臺(慈善超市或便民超市)、諮詢代辦服務平臺等。

二、社群負擔過重的原因及表現

經調查,社群工作普遍存在工作雜、任務重、壓力大等現象,政府大部分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下沉到社群,社群承接的工作事項大有12項(人口計生、勞動保障、醫療保障、安全生產、維穩綜治、民政事務、武裝、黨群事務、統計、城市管理、網格管理、稅務登記等),小有一兩百項之多,社群幹部大部分時間用來完成各職能部門下派的任務、應付各類檢查考核評比、印製各種資料臺賬等,無暇開展服務社群居民的活動,偏離了社群是自治組織的本位。

(一)社群工作重心不明確。政府大量工作向社群延伸,各類活動進入社群。“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社群成了各職能部門不可缺少的左右手。一些職能部門對社群的地位和自治性質缺乏認識,把本應部門承擔的工作轉嫁給社群,增加了社群工作量,社群頻於完成政府事務性工作任務,無暇開展便民利民服務。如各類報刊雜誌徵訂任務、社保參險任務、環境衛生任務等。據瞭解,人社部門將新農保繳納任務移交給社群,並與社群簽訂責任狀,要求轄區內年滿16週歲到60週歲居民每人必須參保。根據人社部門劃定的人數,社群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如數完成參保任務,但由於社群空掛戶多、外出打工者多、人口流動量大,社群難於按照規定的人數完成參保任務。為了完成責任狀任務,社群只好對無法聯絡和不願參保的人員進行墊付繳納,增加社群負擔。社群內的街、路、巷環境衛生,環衛部門應是工作的主體,社群做好協助和宣傳工作,但現狀卻是本位倒末,環衛部門成了監督單位,社群成了責任的主體。為了迎接環衛部門檢查,社群幹部往往還要到轄區內的街、路、巷負責打掃衛生。

(二)社群與政府關係不明確。社群被當成各職能部門的下級單位,頻於接受“上級”安排的各種檢查、考核、評比。政府各部門通過對社群進行檢查考核來評價自身工作完成情況,不定期對社群進行檢查並要求社群建立相關臺賬。據瞭解,我市在黨風建設、安監、計劃生育、信訪、拆違控違、綜治維穩等六個方面對社群工作採取“一票否決”制,任何一個方面工作不達標就不能“評先評優”。針對各項檢查,社群需製作各類牌子和臺賬應付,基本每個社群都有十幾塊牌子、幾十類臺帳、上百本檔案,很多內容都是交叉重複,如社群教育臺帳、計生臺賬、消防排查臺賬等。消防排查工作的責任主體本應是消防這樣專業機構,社群只應配合消防搞好消防的排查和宣傳工作,但現在這項工作卻成了社群為主體,消防部門負責督查社群。同時,還要求社群建立排查檔案3套,分別交由市、街道、社群存檔,增加了社群工作負擔不說,還增加了社群經費負擔。

(三)社群工作權責不明確。各職能部門把責任、矛盾下放到社群,社群有責無權,頻於給居民出具各類證明。如民用住宅樓裡經營註冊工商營業執照,辦理商業保險身份證號、姓名、性別不一致,出國務工旅遊擔保,婚史情況,房產證明等等都要到社群來開據證明。社群公章使用範圍不明確,社群公章成了萬能章。同時,社群還需處理大量因蓋章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增加了社群負擔。

(四)社群工作經費標準不一,“費隨事轉”經費過低。城市社群工作經費實行實報實銷,所有費用由街道統一支付;農村新社群仍然屬於村級體制,經濟條件好的新社群,工作經費較多,經濟條件差的新社群,工作經費短缺;目前,我市最難的應屬集鎮社群,年工作經費僅2萬元,還要支付退休人員工資。“費隨事轉”經費執行中,城市社群按2009年的檔案規定標準執行,即計生經費按每年5萬元的標準補貼到社群,街辦按2:1的比例配套;低保工作經費由民政部門根據社群規模及工作量,按每年0.1-0.15萬元的標準直接補貼到社群;社會保障工作經費按每年1萬元的標準補貼到社群;集鎮和農村新社群未實行“費隨事轉”政策。

社群承接政府各部門大量工作,需要提供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除必要的工作經費外,所執行的“費隨事轉”經費涉及的單位面窄,標準過低,有的社群甚至於無“費隨事轉”經費,如統計部門的人口普查、經濟普查、環衛部門的清潔衛生治理等未執行“費隨事轉”政策。為完成各部門交辦的工作任務,差額部分有的社群靠出去 “化緣”來維持社群各項工作開展。

(五)社群工作人員流動性大、福利待遇不明確。一是工作人員流動性太大。目前,我市社群工作人員由“兩委”成員、公益崗人員和相關部門招聘的專幹組成,但公益崗位人員每個人只能在有效工作期間享受一次公益崗位,合同期限為3年,合同期滿則必須更換一次新人,人員更換過於頻繁,一些年輕的、有工作能力、有知識、有文化的人才卻不能留在社群工作,剛適應了工作崗位就要換人了,這種機制嚴重製約了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和工作效率的發揮。二是專幹人員待遇不一。社群專幹人員是由各部門招聘,承接本部門各項事務到社群,其工資及福利待遇由各單位負責發放,出現同工不同酬,做事多的工資低,做事少的'工資反而高的現象,極大地挫傷了專幹人員的工作積極性。

三、推進社群減負增效工作做法及建議

為進一步推進新形勢下我市城鄉社群一體化建設工作,提高社群自治和服務功能,我市即將出臺《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城鄉社群建設一體化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目前,已經市政府常委會討論通過,並準備上市委會議。《意見》圍繞社群建設工作提出了全面要求,從三個方面推進社群減負增效工作。

(一)推行社群公共服務事項准入制度。建立社群公共服務准入制度和指導性目錄,全面清理現有社群公共服務專案,明確社群工作職能,凡屬於基層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派出機關職責範圍內的需委託社群公共服務站辦理的有關服務事項,需通過簽訂協議、購買服務等方式,按照“權隨責走、費隨事轉”原則,交由社群公共服務站承辦。

(二)進一步明確社群工作經費及人員待遇。1、社群工作經費。按照2000戶居民以下社群不低於6萬元/年、2000—3000戶社群不低於7萬元/年、3000戶以上社群不低於8萬元/年的標準、黨員活動經費按每名黨員每年不低於50元的標準、便民社群建設資金按照每個社群10萬元/年的標準由區(開發區)、街道(鄉鎮)負責落實。2、社群幹部工作報酬。採取“基本報酬+績效報酬”的方式,按照社群主職基本報酬不低於上年度本地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合理確定社群幹部基本報酬。社群主職、副職和其他社群幹部之間的基本報酬按照1:0.9:0.8的比例確定,社群幹部每人每年績效報酬不少於基本報酬的10%。3、社群幹部待遇。要求為社群幹部辦理基本養老、失業、基本醫療、生育、工傷保險,有條件的地方逐步落實住房公積金政策。建立社群幹部體檢制度,提倡有條件的街道(開發區、鄉鎮)每3年對社群幹部組織一次體檢。有條件的地方對連續3年符合《XX市社群“兩委”班子和社群黨組織書記綜合實績“五比”考核評價辦法(試行)》(鄂州辦發[2013]12號)(以下簡稱《辦法》)考核“優秀”或連續任主職15年以上的社群主職幹部,在繼續任主職期間享受街道(鄉鎮)副科級幹部工資待遇。對嚴格執行計生政策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社群幹部,應享受與在崗職工離退後工資提高5%的同等待遇。

(三)推行政府購買服務。大力培育和完善專業性、公益性社群社會組織,推進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參與社群管理和開展多式的社群服務活動。基層政府通過購買服務、設立專案資金等方式,積極引導各種社會組織和各類志願者參與社群管理和服務,讓這些社會組織成為承擔政府職能的重要載體,滿足多樣化和個性化的社會需求,通過他們的合理承擔,減輕社群幹部的負擔。

建議由上級部門出臺一份規範性的社群准入制度檔案。明確規定社群公共服務專案由誰准入、准入什麼,社群公章使用管理範圍,如社會救助、勞動保障、計生服務、社群矯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