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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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理健康的重要性

心理健康的概念

1946年,世界衛生組織提出:健康是在身體上、心理上和社會功能處於完滿狀態,而不僅僅是沒有疾病和虛弱狀態。

目前健康的內涵拓展到關注個體的生活質量。世界衛生組織認為影響人們心理健康水平的重要因素有三方面:變化、貧困和老化。今天,三分之二的疾病發生與人們的生活方式有關,一般在綜合醫院中,三分之二的疾病發生也與心理社會因素相關。因此,健康的心理對於適應環境的變化、增進身體健康是十分重要的。

從世界衛生組織對於健康的定義來看,健康應該包括生物、心理和社會三個層面。只有當這三個層面同時處於完好狀態時,才可以說是健康的。相反,疾病是指個體在身體上、心理上或社會功能方面出現的各種障礙或異常。這就需要臨床醫生在工作中遇到病人時,不僅要考慮病人的身體是否有病,同時還要注意病人的心理及其社會功能是否也同時受到了損害。例如腦卒中後,病人在身體上出現了偏癱,同時在心理上還可能同時存在記憶力下降、情感脆弱、焦慮、抑鬱、易激惹、人格改變等,這些又會導致病人生活、工作能力的下降,使之無法勝任原來的工作,無法承擔照顧家人的義務,病人可能因此認為自己成了“廢人”,對生活失去信心,甚至會出現自殺行為。這就要求醫生一方面要積極治療病人的軀體疾病,同時也注意幫助病人恢復其心理和社會功能,而且心理和社會功能的恢復,對軀體疾病的康復也會產生積極的影響。

按照世界衛生組織對健康的定義,如果個體在身體上沒有疾病,這隻能說他具備了身體健康;如果個體在心理和社會功能方面處於完好狀態,則可稱為心理健康。實際上,在疾病過程中,病人的身體、心理和社會功能這三個層面受到損害的程度經常是不均等的,而且是以某個層面的損害為主,或者某個層面的損害是原發性的,進而影響了其它層面,使其它層面也出現異常,最終導致生理、心理和社會功能的全面異常。如果疾病以身體損害為主,則一般稱之為軀體疾病;如果疾病損害主要表現為心理或社會功能的方面,導致個體出現心理和社會功能出現異常,則稱為心理障礙或精神疾病。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1997)的報告,在綜合醫院門診各專科未確診的病人中有20-30%合併有精神科問題;已在各科確診的病人中有15-20%合併有精神科問題;在全科醫生、家庭醫生處,40-60%的病人需進行精神科處理。其它一些研究顯示,校正年齡和性別因素後,慢性軀體疾病病人中精神障礙患病率為 25%,而在無慢性疾病者中為17.5%;慢性軀體疾病病人中精神障礙的終身患病率為42%(最常見的是物質依賴、心境障礙、焦慮障礙),而在無長期軀體殘疾的人群中為33%;在進行短期內科或外科治療的住院病人中,與軀體疾病共患的精神障礙發生率更高,30-60%有明顯的心理-社會問題或異常。再具體一點講,住院軀體疾病病人合併某種特殊的精神障礙的機會大大高於普通人群:譫妄高出15-30%;抑鬱高出2-3倍;驚恐發作高出10-20倍;物質依賴高出3-5倍。所以,非精神科的臨床領域實際上是一個篩查、處理精神科問題,緩解病人心理痛苦的重要場所。

中國20世紀80年代的資料顯示,在綜合醫院門診病人中,9-11%可被診斷為精神科問題;到了90年代,發現15%門診病人有精神科問題。此類調查關注的精神科問題範圍較窄,所以,並不能說明我國的軀體疾病病人精神障礙共患率比國外低。

二、心理健康的概念

《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將心理健康解釋為:心理健康指個體心理在本身及環境條件許可範圍內,所能達到的最佳功能狀態,而不是指絕對的十全十美。

Maslow & Mittelman提出的10條標準是:具有適度的安全感;具有適度的`自我評價;具有適度的自發性與感應性;與現實環境保持良好的接觸;能保持人格的完整與和諧;善於從經驗中學習;在團體中能保持良好的人際關係;有切合實際的生活目標;適度的接受個人的需要;在不違背團體的原則下能保持自己的個性。

Mariejahoda的心理健康標準:瞭解自己的身份和自己的心情;有所成就,又能面向未來;心理狀態完整美好,能夠抗禦應激;自主,而且能認識自己需要什麼;真實地、毫不歪曲地理解客觀現實,然而又能具有同情和同感;做環境的主人;能工作、能愛、能玩、也能解決問題。

心理學家ish(1958)的定義為,心理健康是指一種持續的心理狀態,當事者在哪種情況下能作良好適應,具有生命的活力,而且能充分發展其身心的潛能,這乃是一種積極的、豐富的情況,不僅是免於心理疾病而已。

社會學家m認為,心理健康就是合乎某一水準的社會行為。一方面能為社會所接受,另一方面能為本身帶來快樂。

個體成長觀(personal growth)把心理健康解釋為人的積極的心理品質和潛能的最為完整的發展(schultz,1977),認為心理潛能的最佳發展取決於人在一生中是否能夠成就某種事業。

在對主觀幸福感(subjectwell-being)的研究中,心理健康被定義為積極的情感和生活滿意兩種概念的綜合,認為有關正性情緒和負性情緒的爭論就是心理健康的不同維度,把二者之間的平衡作為幸福的指標,而生活滿意度被看作是一種認知成分,是幸福感的一種補充,是衡量心理健康的關鍵指標 (Bradburn,1969;Andrews,1980;Diener,1984)。

總之,心理健康目前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概念,每個定義都強調了心理健康的某個重要特徵,值得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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