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程建設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淺析

才智咖 人氣:3.07W
關於工程建設財務管理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淺析


  論文摘要:工程建設過程中,財務部門的積極參與並實施有效控制和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在實際工作中,基建財務管理卻存在著財務部門職能不明、財務部門未能有效參與工程建設管理等問題。為此,應通過明確基建財務人員管理職責、使財務人員全程參與工程建設,加強建設資金管理,規範會計核算,提高人員素質等方式來不斷提高基建財務管理水平,從而提高工程建設的質量和建設資金的投資效益。

  論文關鍵詞:工程建設 財務管理 問題 對策
  
  近幾年,我國固定資產的投資增速每年均保持了較高水平,這其中,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投資佔了相當大的比重。財務管理是基本建設中不可缺少的環節,建設單位財務部門全程參與工程建設管理,加強建設資金監管,對財政性工程建設經費進行有效監督,對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資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從實際工程中來看,基建財務管理中還存在著財務部門職能不明、未能有效參與工程建設管理等問題及薄弱環節,制約了基建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必須引起我們足夠的重視。

  一、基建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是“對基建資金從籌集到使用的全過程及其所體現的經濟關係進行反映、監督和控制的過程”,這就明確了建設單位財務部門在基本建設中的財務管理職責;財政部發布的《內部會計控制規範—工程專案》規定了工程專案的內部會計控制包括專案決策控制、勘測設計與概預算控制、招投標與合同控制、施工過程控制、竣工驗收與決算控制等5個環節,也明確規定了在專案建設的全過程中財務人員的管理和控制職責。但在實際工作中,單位財務部門的管理職責並不明確,職能難以發揮,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財務人員參與專案建設的程度不高,財務部門管理、控制和監督職能發揮不夠,基建財務管理水平不高。
  (1)在基建工程的前期工作階段,單位財務部門未能有效參與專案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決策、招投標及合同簽訂等前期工作,基建財務事前控制和監督職能未得到發揮。在工程建設中,由於前期工作準備不足,常出現概算變更隨意性較大、預算及設計不合理、超財力辦事、超預算開支,以及訂立合同與己不利等情況,其重要原因之一在於財務人員參與不夠,未能充分發揮其參謀、助手、協調和監督的職能作用。
  如在專案論證階段,未對建設資金來源的可靠性進行論證,導致出現資金不足,拖欠工程款;未進行經濟效益論證,完工後達不到預期的投資效益;在工程專案的預算、設計及招投標階段,沒有財務人員對工程成本進行把關,造成成本增加,未對投標單位財務狀況和經濟實力審查,不利於選擇確定理想的施工單位;在工程合同簽訂環節,未對合同中款項支付、質量保證金及違約責任等條款進行合法性和公平性審查,現不合理條款。
  (2)在專案實施過程中未能有效參與工程施工和管理,基建財務事中控制、管理和監督職能未得到發揮。單位基本建設施工過程中忽視財務管理和財務人員作用的現象十分普遍。工程施工當中的設計變更、預算調整,材料、成本核算,經費使用管理,自購材料和裝置採購等工作,在實際工作中,財務部門由於權責不明很少參與,起不到對基建經費的使用進行事中控制和監督的作用,造成了工程成本的上升和建設資金的浪費。
  (3)在專案交付使用階段未能有效參與工程結算及資產交付,基建財務事後監督、評價職能未得到發揮。在工程結算時,財務部門未能積極、主動的參與材料整理、工程量稽核及竣工決算稽核,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工程成本不實或成本的上升;工程竣工驗收後,未能及時完整地辦理資產交付使用手續,及時列入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影響了資產反映,造成資產管理不到位,底數不清;對具有產出和效益的專案,很少進行投入產出和實現效益的分析和評價,重建輕管,不利於投資決策考核與評價。
  2.建設經費使用管理不嚴,資金支付上存在問題,影響了基建財務管理水平的提高。
  (1)建設資金多頭開戶,層層撥款。一些單位自籌資金或使用預算外資金建設的專案,卻沒有完全按照資金專戶儲存的要求來做,而是直接儲存在基本賬戶中;此外,目前基建經費從國家財政支付到建設單位再到施工單位,其間撥付環節多,撥款週期長,資金使用效益不高,同時還經常發生截流、擠佔、挪用現象。
  (2)不按合同規定和工程進度需要付款。一些單位工程款項支付比較隨意,付款不是憑合同,而是根據單位領導的指示;有的則不根據工程進度,而是在施工單位的強力公關下由單位領導決定付款;有的預算控制不嚴,不按預算付款。這往往造成過多支付工程或裝置款、質量保證金無法預留等情況的出現。
  (3)工程進度款支付過多,造成後期工作被動。一些單位不按規定的比例支付工程進度款,進度款支付過多,造成後期工作的被動:一方面造成工程無法結算,長期掛賬,久拖不決;另一方面,施工單位偷逃了稅款,造成了國家稅款的流失。此外,一些單位沒有按規定留足工程尾款或質量保證金,發生質量問題時,施工單位經常拒絕保修。
  3.基建會計核算不規範,影響了會計核算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1)基本建設會計核算單獨進行,與單位基本賬目分離,脫離於單位大賬,不能完整地反映單位總體經濟狀況特別是單位資產狀況。目前,基建會計核算一般是在單位總賬之外另建一套賬,使用自身的會計科目、核算方法和會計報表,自成體系,這樣做雖然符合國家預算會計制度的總體要求,但在客觀上兩類賬自成體系,單從任一套賬上都不能反映出單位的總體經濟狀況和資產情況。
  (2)原始憑證稽核、把關不嚴,影響會計核算工作質量。主要表現在對施工單位提供的結算髮票稽核不嚴,以不符合規定的結算髮票入賬,如使用銷售發票等,而不是按規定使用建築安裝統一發票;發票上印章與訂立施工合同的單位印章不符;出具的發票不是施工專案所在地稅務部門所開具;收款單位與訂立合同單位不符;將款項支付給其他與施工單位有關聯的單位或是其分公司、專案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