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邏輯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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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邏輯導論
  

;第一部分邏輯導論

;;;; 第一章 對於若干基本的考察

;;;; 一個科學家,不論是家還是實驗家,都提出陳述或陳述系統,然後一步一步檢驗它們。說得具體一些,在經驗科學的領域裡,他們構建假說或理論系統,然後用觀察和實驗,對照經驗來檢驗它們。;;;; 我想,對這個程式作出邏輯的,也就是說,分析經驗科學的,就是科學發現的邏輯,或者說知識的邏輯的任務。

;;;; 但是,“經驗科學的方法”是些什麼?我們所說的“經驗科學”又是什麼?

;;;; 1.歸納問題

;;;; 按照流行的觀點(本書反對這種觀點),經驗科學的特徵是它們運用所謂“歸納方法”。按照這種觀點,科學發現的邏輯等同於歸納邏輯,即這些歸納方法的邏輯分析。

;;;; 一般把這樣一種推理稱作“歸納的”,假如它是從單稱陳述(有時也稱作“特稱陳述”),例如對觀察和實驗結果的記述,過渡到全稱陳述,例如假說或理論。

;;;; 從邏輯的觀點來看,顯然不能證明從單稱陳述(不管它們有多少)中推論出全稱陳述是正確的,因為用這種方法得出的結論總是可以成為錯誤的。不管我們已經觀察到多少隻白天鵝,也不能證明這樣的結論;所有天鵝都是白的。

;;;; 歸納推理是否證明為正確,或者在什麼條件下證明為正確,被稱作歸納問題。

;;;; 歸納問題也可以被表述為如何確立根據經驗得出的全稱陳述真理性的問題,經驗科學的假說和理論系統就是這樣的全稱陳述。因為許多人相信這些全稱陳述的真理性是“根據經驗得知的”;但是,顯然,觀察或實驗結果的經驗的記述,首先只能是單稱陳述,不能是全稱陳述。因此,人們說從經驗得知一個全稱陳述的真理性,意思常常是這樣:我們能用某種方法把這個全稱陳述的真理性還原為一些單稱陳述的正確性,而這些單稱陳述根據經驗得知是真的;這就等於說:全稱陳述是以歸納推理為基礎的。因此,問是否存在已知是真的定律不過是用另一種方法問歸納推理在邏輯上是否證明為正確。

;;;; 然而,如果我們要設法證明歸納推理是正確的,我們就必須首先確立歸納原理。歸納原理是我們藉以能把歸納推理納入邏輯上可接受的形式中去的陳述。在歸納邏輯擁護者的眼裡,歸納原理對科學方法來說是極重要的。Reichenbach說:“……這個原理決定科學理論的其理性。從科學中排除這個原理就等於剝奪了科學決定其理論的真偽的能力。顯然,沒有這個原理,科學就不再有權利將它的理論和詩人的幻想的、任意的創作區別開來了。”;;;; 這個歸納原理不可能是如重言式或分析陳述那樣的純邏輯真理。的確,假如有什麼純邏輯的歸納原理的話,就不會有歸納問題了。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所有的歸納推理就必須被看作純邏輯的或重言的變形,就和演繹邏輯的推理一樣。因此,歸納原理必須是一個綜合陳述;就是說,這種陳述的否定並不自相矛盾,而在邏輯上是可能的。所以,問題發生了:為什麼我們必須接受這樣一個原理呢?我們根據理性的理由如何能證明接受它是正確的呢?;;;; 相信歸納邏輯的人同Reichenbach一起急於指出:“歸納原理是為整個科學無保留地接受的,在日常生活裡也沒有人能認真地懷疑這個原理”,然而,即使假設情況是如此(畢竟,整個科學也可能是錯的),我仍然認為,歸納原理是多餘的,它必定導致邏輯的矛盾。;;;; 歸納原理易於產生矛盾,這在Hume的著作裡,已經說清楚了;那裡還說到:即使有可能避免這種矛盾,也是很困難的。因為這個歸納原理本身也必須是一個全稱陳述。假如我們試圖認為它的真理性來自經驗而得知,那麼,導致引入歸納原理的同一個問題就再一次產生了。為了證明這個原理,我們就必須運用歸納推理;而為了證明這些歸納推理,我們就必須假定一個更高層次的歸納原理;如此等等。這樣,想把歸納原理建基於經驗之上的試圖就破產了。因為這樣做必定導致無窮後退。

;;;; Kant試圖擺脫這個困難,辦法是他把歸納原理(他稱作“普遍因果性原理”)看作是“先驗地正確的”。但是我認為他為綜合陳述提供一個先驗的證明的這種試圖,雖則機敏但並不成功。

;;;; 我自己的觀點是:這裡概述的歸納邏輯的各種困難是不可克服的。現在很流行這樣一種學說:歸納推理雖然“嚴格地說”是不“正確的”,但能達到某種程度的“可靠性”或“概然性”。我認為,在這一種學說裡同樣存在著不可克服的困難。按照這種學說,歸納推理是“概然推理”。

;;; Reichenbach說:“我們將歸納原理描述為科學藉以判定真理性的手段。更確切地說,我們應該說:它的作用是判定慨然性。因為科學並不能到達真理或謬誤……科學陳述只能達到一系列不同程度的概然性,這種概然性不可達到的上限和下限就是真理和謬誤。”;;;; 在這個階段,我可以不考慮歸納邏輯信仰者持有的這種概率觀念,我在後面將要把它作為極不符合他們自己的論題而加以拒斥(參看下面第80節)。現在我可以這樣做,因為求助於概率甚至並未觸及上面已經提及的那些歸納原理所遇到的困難。因為,假如我們對根據歸納推理得來的論述給予一定程度的概率,那麼為了證明它就必須援引一條新的經過適當修改的歸納原理。而這條新原理本身也必須被證明,如此等等。而且假如這條歸納原理本身也被說成不是“真的”,只是“概然的”,也得不出什麼結果。簡言之,和歸納邏輯的其他任何一種形式一樣,概然推理的邏輯,或“概率邏輯”,不是導致無窮後退就是導致先驗論的學說“。

;;;; 在下面展開論述的理論是與所有運用歸納邏輯觀念的試圖直接對立的。這理論可以稱之為檢驗演繹法理論,或者說就是這樣的觀點:假說只能以經驗來檢驗,而且只是在這假說被提出以後。

;;;; 在我詳細論述這個觀點(可以稱為“演繹主義”,以與“歸納主義”相對立)以前,我首先必須將涉及經驗事實的知識心和只與邏輯關係相聯絡的知識邏輯清楚地加以區別。因為對歸納邏輯的信仰多半是由於心理學問題和認識論問題的混淆。順便說一下,可值得注意的是:這種混淆不僅對知識的邏輯而且對知識的心理學同樣帶來了麻煩。

;;;; 2.心理學主義的排除

;;;; 我在上面已說到:科學家的工作是提出和檢驗理論。

;;;; 在最初階段,設想或創立一個理論,我認為,既不要求邏輯的分析,也不接受邏輯的分析。一個人如何產生一個新的思想(不論是一個主題,一個戲劇衝突或者一個科學理論),這個問題對於經驗的心理學來說,是很重要的,但是對於科學知識的邏輯分析來說,是無關的。科學知識的邏輯分析與事實的問題(Kant的quid facti[事實問題]?)無關,而只與正當或正確的問題(Kant的quid juris[權利問題]?)有關。它的問題是下列這一類的:一個陳述能被證明為正當嗎?假如能夠,則如何證明?它是可檢驗的嗎?這個陳述在邏輯上是否依賴於某些別的陳述?或者與它們相矛盾?為了能以這種方式對一個陳述進行邏輯的考察,這個陳述必須已經被提到我們面前。必須有人已經表述了它並將它交付邏輯的考察。;;;; 因此,我要在設想一個新思想的過程與邏輯上考察它的方法和由此得到的結果,這二者之間加以截然的區別。關於知識的邏輯(與認識的心理學相區別)的工作,我假定它僅在於在系統的檢驗中運用的方法,每一個新思想必須經受這種檢驗,如果要對它加以認真考慮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