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學的問題與未來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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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蘇格拉底解釋詞義和澄清概念的方法,我們應該以充要條件表達的定義來回答諸如“邏輯是什麼”這樣的問題。以下將要表明:對於邏輯學概念的成員而言,不存在共有的特性使得上述定義成為可能;相反,它們之間只具有部分重迭與交錯的相似性;簡言之,邏輯學概念是一個家族類似。

邏輯學的問題與未來論文

根據肖爾茲的看法:邏輯學是一個多義詞,它表現為存在多種邏輯型別;為此他區分了六種邏輯型別:第一種是起源於亞里士多德的形式邏輯的古典型別。第二種是所謂擴充套件的形式邏輯它是在亞里士多德形式邏輯系統中加入方法論,語義學和認識論的原則而構成的。第三種是肖爾茲所稱的非形式邏輯。在此邏輯學實際上被界定為:最廣義的獲得科學認識的工具的理論,它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穆勒。第四種類型可稱為歸納概率邏輯現在它己包括了統計推理和決策邏輯等成熟的理論,並在向非經典方向發展。第五種可稱之為思辨邏輯其代表是黑格爾和康德;在前者看來,邏輯是關於自在自為的理念的科學?;後者的邏輯主要包括知性與理性的法則。第六種就是起源於弗雷格和羅素的形式邏輯的現代型別;包括經典數理邏輯及其擴充套件,以及非經典邏輯系統。最後,存在多種邏輯的觀點也得到了當今邏輯史家的支援。

現將不同型別邏輯學的主要內容分別概括如下:關於概念、判斷和推理的理論;某些方法論和語義學原則;某些認識論理論和本體論理論;歸納方法和歸納概率理論;以及當今所謂經典和非經典邏輯。現假定在這些不同的邏輯型別之間存在共有的特徵,並以此為充要條件給出邏輯學的定義;那麼,分別以上述內容為特徵的各種不同的邏輯型別必定滿足定義。由於定義的一般性,任何滿足上述假想定義的理論必屬於邏輯學;反之亦然。不過,從假想定義出發可推出它本身的不恰當性。事實上,黑格爾的辯證邏輯和康德的先驗邏輯應該滿足這樣的定義。但是,它們習慣上被認為既屬於邏輯學又屬於哲學。故而假想定義過於寬泛或含混。更重要的是:根據對數學概念的分析,沒有理由拒絕出現超越定義的新邏輯型別的可能性。故而假想定義過窄。因此,在上述邏輯型別的基礎上對邏輯學下本質主義定義是不可能的。不過,這些邏輯型別並非絕然不同,它們之間存在某些相似之處;例如,它們似乎都與規則和程式有關。然而,遊戲甚至宗教儀式都具有這樣的性質。因此,邏輯學是一個家族類似概念。

目前最為流行的兩個邏輯學定義即使在較窄的範圍內也是不恰當的。定義邏輯學是(有效)論證的理論。嚴格地說:儘管第一種和第六種邏輯型別包含一個關於有效論證的理論,但它們均不滿足定義1。因為,第一種型別中有關於概念和判斷理論和第六種型別中有關於形式語言的理論,它們本身不是論證的理論,儘管它們對於闡述論證的性質和原理必不可少。所以,定義1對於描述己知邏輯型別而言過於狹窄。或許我們可以通過在定義1中新增一些對論證的理論而言“必不可少”的東西來修改和挽救它。但是如何劃定“必不可少”的範圍?或許可根據直觀選定某些必不可少的東西,但是由於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無法在衝突的直覺之間作選擇。因此,如何劃定“必不可少”依然是一個問題。儘管如此,定義1給出了歷史上主流邏輯型別的一個典型性特徵。

一、邏輯學是關於思維形式及其規律的'科學

它的明顯的弱點是:由於無法明確地將邏輯學與心理學,尤其是高階認知心理學相區分而過於寬泛。同時,第四種和第六種邏輯型別中除去描述命題態度的形式特徵的邏輯系統外,像時態邏輯和量子邏輯這類具有本體論直觀背景的邏輯系統,以及基於概率客觀主義解釋的統計推理理論,它們都討論客體的性質,無論如何不滿足定義2;因此,它過於狹窄,至多描述了某一種邏輯的特點。

根據邏輯學的家族類似性,我們可引申出如下結論:由於在己有邏輯型別的基礎上無法給出一個相應相稱的邏輯學定義,使得“邏輯學”一詞指且僅指這些邏輯型別。而通常流行的所謂邏輯學定義,只是給出了某個邏輯型別的典型特徵,或描述了某部分學者認同的看法。因此,己有的邏輯型別,甚至主流邏輯型別都無法藉助定義或本身的特點否認其它邏輯型別的合法性,即總是可能出現不能歸入己知邏輯型別的新邏輯型別。而利用家族類似性引入的新邏輯型別將擴充邏輯學家族的成員和改變“邏輯學”一詞的內涵。一個可用本質主義或分析方式定義的概念其外延可以是開放的,但其內涵是固定的不可改變的。因此,這類概念僅具有平凡的未來。

二、邏輯學的認知轉向

在邏輯學的內涵與外延具有開放性的條件下,我們可界定所謂的邏輯學轉向:假定存在一個邏輯型別,它或者是新的或己知的。如果它取代另一邏輯型別而成為被關注的主流,則稱這一歷史事件為邏輯學轉向。

邏輯學史上第一個主流邏輯型別是亞里士多德的邏輯。Kant?認為:由於亞里士多德己經窮竭了邏輯學的要點,邏輯學既不需要變化,也不需要新的發現②。但不到一百年弗雷格就引發了一場邏輯學的轉向。弗雷格認為,清晰地描述數學的表達和推理方式併為數學奠定基礎是邏輯學發展的基本目標。作為追求上述目標的結果,人們給出了一系列以“數理邏輯”一詞標記的邏輯系統及其元理論。在上世紀初,它取代亞里士多德邏輯成為邏輯學研究的主流。這是邏輯學在歷史上發生過的第一次重大的轉向,即邏輯學的數學轉向。但是,數學只是人類知識的一部分,數學的表達方式只是人類所擁有的許多表達方式中的一種。正如當今非經典邏輯所表明的那樣,採用經典邏輯對其它領域的知識進行表達和推理時常是不恰當的。因此,邏輯學本身要求它繼續尋找新的發展方向。令人驚奇的是:從一開始,這種新方向的萌芽就隱藏在經典邏輯代表人物的著作中。

首先,認為,“邏輯學”一詞在根本的意義上是指思維規律的科學,思維的形式規律與代數相同。因此,在Boole看來邏輯學研究如何用數學的符號化語言描述思維規律。其次,當弗雷格的反心理主義和羅素的邏輯原子主義使邏輯與心理學分離,轉而分別與形而上學和數學相結合時,Hilbert?在數學基礎研究中提出了思維的符號加工理論的初步設想。這給形式主義一個完全不同的發展方向:思維邏輯的研究。再次,圖林機理論表明⑤一個機械地可操作的符號系統可以完成智慧行為,從而使人們有理由認為心靈是某種具有符號加工能力的資訊處理器。最後,Fodor?將圖林機與推理模型結合,提出形式符號加工隱喻來解釋人類認知行為。從此,邏輯學開始促進認知科學的產生與發展。

在資訊時代上述理論方向又被注入新的活力。20世紀中後期計算機科學進入了知識處理和智慧模擬階段。構造邏輯系統描述(高階)認知過程;進行知識表達與處理;和研製新型軟體;這己成為邏輯學研究的主流方向。另一方面,數理邏輯尤其是圖林機理論的發展,啟發人們用計算機隱喻來理解人類的資訊加工過程。這一切使得人類終於有可能運用心理學實驗技術研究思維(高階認知過程)的形式與規律。

相應於上述兩個方面,對高階認知過程邏輯結構的研究主要在兩個方向上進行。(1)認識邏輯:它是指在對認識論概念分析和對認識過程直觀理解基礎上構造邏輯系統;例如:信念修正邏輯?,非單調邏輯?和動態邏輯@等。它們的直觀基礎來源於對認知過程的內省和哲學思考。(2)心理邏輯:它主要指在對人類高階思維的心理學研究基礎上建立起來的邏輯系統。當前它主要涉及兩個領域:推理領域決策領域?。我們統稱這兩類邏輯為認知邏輯。它的研究目標是:給出知識獲取,知識表達以及知識的推理,擴充套件和修正的方法和模型。相對於經典邏輯,這種基於認知的邏輯具有如下方法論特點:

1它試圖在邏輯學研究的各個層面拋棄邏輯全知者假定,將知識相對於世界的不完全性視為知識的重要特徵,關注研究知識的不確定性和知識的變化方式。

2它不但不信奉弗雷格的反心理主義,而是從布林、圖林和希爾伯特的立場繼續向前,與認知心理學家結成同盟,在實驗基礎上研究人類思維的形式與規律,心理學家終點就是我們邏輯學家的起點。

3它並不認為形式公理系統理所當然是描述認知過程的合適工具,反之全力探討這樣一個問題:邏輯學的認知轉向是否如同數學轉向一樣最終導致新的邏輯型別。

目前居國際領導地位的邏輯學家及其合作者正有意識地運用哲學,認知心理學和相關學科對人類知識性質的研究結果,建立新的邏輯系統。人們在上述方向上己取得的成果和未解決的問題己是邏輯學家所關注的熱點。面對這一強有力的發展趨勢,國際邏輯學界正在逐步調整研究重點和發展方向。例如:在2005年StudiaLogica雜誌修改了它的編輯方針並指出:在過去的幾十年裡一幅新的邏輯圖景己經出現,其中邏輯規律被當作理想認知主體的高層描述。因此,未來它的稿件將不僅覆蓋純邏輯,而且也將覆蓋形式方法在哲學和認知科學上的應用。這一切暗示著邏輯學正在經歷它誕生以來的又一次重要的變化:從起源於弗雷格的以數學基礎研究為背景的邏輯學,轉向構造認知過程的規範性或描述性模型的邏輯學。這就是所謂邏輯學的認知轉向④。

三、邏輯與跨文明說理

從邏輯學誕生以來,作為人類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它不僅是數學和經驗科學研究的工具,也是人類交往的手段。以下,我們將探討文明的演化與邏輯的未來。廣義地說,人類文明就是人類創造的一切,它由物質產品和精神產品組成。後者主要包括:語言,價值(含合理性信念),規則,體制,科學,藝術和思維(含推理)方式等。類似地可定義某一特定的文明:特定地區的人類所創造的一切。根據亨廷頓的看法?,經過分化和融合的過程,當今世界主要由西方文明,中華文明,印度文明,日本文明,伊斯蘭文明,東正教文明,拉美文明和非洲文明組成。最後,在某一文明內部,由不同的人群所創造的不同或具有顯著差異的物質和精神產品構成不同的文化。

就本文的主題而言,我們的問題是:不同的文明之間是否存在不同的邏輯。Wittgenstein後期著作⑥表明:可能存在與我們不相容的語言遊戲或生活形式,它使用的邏輯規則和推理程式與我們所認可的有實質的區別?。這一結論蘊涵著正面解決上述問題的可能性。其次,人類學家?對邊遠地區居民思維習慣的研究揭示:我們所接受的邏輯規律只具有區域性而非普遍的權威。某些邊遠地區居民具有與我們不同的邏輯。再次,對中國(古代)邏輯學的研究得到如下結論:相對於西方傳統,中華文明背景下的邏輯具有不同的目標,主導推理型別和推理成分的分析,例如墨家邏輯?。絕非巧合地,人們也發現起源於印度文明的佛教邏輯與隸屬於西方文明的邏輯具有實質的區別?。進一步,海德格爾⑤斷言:亞里士多德傳統的邏輯“僅僅是對思維本質的一種展示,這種展示基於從希臘思想中所獲得的一種存在之經驗。而中國學者張東蓀??甚至指出:亞里士多德名學乃是根據西方言語系統的構造而出來,……邏輯是由文化的需要而逼迫出來的。因此,邏輯是文化依賴的。最後,或許隸屬於不同文明的邏輯有若干形式上相同遊戲規則;但是,根據學界廣泛一致的看法?:文明具有整體性。因此,如果不涉及全面的文明,它們的任何構成單位都不能被充分理解。顯然,這些規則在不同的文明中應該具有並不完全相同的性質與功能。根據以上所述,不同的文明可以具有不同的邏輯。

進一步的問題是:這些依賴於不同文明的邏輯具有合理性嗎?在回答問題之前我們必須確定解題方法。本文將使用由亞里士多德、阿基米得、培根、笛卡爾、弗雷格和羅素創立的經典研究方法,它由以下環節組成:概念分析,事實收集,建立假設,邏輯推理,等等;以及相應的合理性觀念。因此,我們實際上是站在西方文明的基礎上來評判各種文明及其要素。以下,我們將要用這種方法證明文明平等原則:西方文明及其附屬於它的邏輯與其它文明及其對應的邏輯一樣,它們都沒有絕對的超越的合理性。

為了方便起見,我們稱上述方法和觀念所屬文明為“本文明”。在本文明所假定的方法論體系中只存在兩類論證方法:歸納論證與演繹論證。但是,在理想條件下歸納論證的結論只是斷定某一命題為真的可能性程度,而不能確定這一命題的真假?。而我們所需要的是明確的結論。因此,所剩的唯一可用的方法是演繹論證。演繹論證有兩種情況:()單純從公理出發的論證,(2)從公理和附加前提出發的論證。在情況()中得到的結論是包括重言式在內的邏輯有效的命題,由於這樣的命題在任何情況下都是真的,故而沒有內容。但是,命題“某文明及其邏輯是合理性/不合理性”是有內容的。所以,它不可能作為情況()的結論。另一方面,如果在情況(2)中上述命題得到證明,那麼除非這些附加前提是真實的或合理的,否則證明的結果無法接受。這就要求我們採用某種方法去證明這些附加前提。由此引起不斷要求證明附加前提的無窮倒退。由於上述討論沒有規定所涉及文明的任何特性,故而有一般性結論:我們無法證明任何文明(包括本文明)及其邏輯的合理性或不合理性。

或許本文明中的邏輯學家樂意採用一種更為直接的方法來解決隸屬於其它文明的邏輯的合理性問題。標準的操作程式如下:先將所發現的其它文明的邏輯規則用本文明的邏輯語言表達;我們所認可的有實質的區別?。這一結論蘊涵著正面解決上述問題的可能性。其次,人類學家?對邊遠地區居民思維習慣的研究揭示:我們所接受的邏輯規律只具有區域性而非普遍的權威。某些邊遠地區居民具有與我們不同的邏輯。再次,對中國(古代)邏輯學的研究得到如下結論:相對於西方傳統,中華文明背景下的邏輯具有不同的目標,主導推理型別和推理成分的分析,例如墨家邏輯?。絕非巧合地,人們也發現起源於印度文明的佛教邏輯與隸屬於西方文明的邏輯具有實質的區別?。進一步,海德格爾⑤斷言:亞里士多德傳統的邏輯“僅僅是對思維本質的一種展示,這種展示基於從希臘思想中所獲得的一種存在之經驗。而中國學者張東蓀??甚至指出:亞里士多德名學乃是根據西方言語系統的構造而出來,……邏輯是由文化的需要而逼迫出來的。因此,邏輯是文化依賴的。最後,或許隸屬於不同文明的邏輯有若干形式上相同遊戲規則;但是,根據學界廣泛一致的看法?:文明具有整體性。因此,如果不涉及全面的文明,它們的任何構成單位都不能被充分理解。顯然,這些規則在不同的文明中應該具有並不完全相同的性質與功能。根據以上所述,不同的文明可以具有不同的邏輯。

進一步的問題是:這些依賴於不同文明的邏輯具有合理性嗎?在回答問題之前我們必須確定解題方法。本文將使用由亞里士多德、阿基米得、培根、笛卡爾、弗雷格和羅素創立的經典研究方法,它由以下環節組成:概念分析,事實收集,建立假設,邏輯推理,等等;以及相應的合理性觀念。因此,我們實際上是站在西方文明的基礎上來評判各種文明及其要素。以下,我們將要用這種方法證明文明平等原則:西方文明及其附屬於它的邏輯與其它文明及其對應的邏輯一樣,它們都沒有絕對的超越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