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學專業經濟法課程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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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學是一門實用性、操作性很強的專業,經濟法是會計學專業必修基礎課程,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一篇探究經濟法教學問題的論文範文,供閱讀與借鑑。

會計學專業經濟法課程改革研究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改革的不斷深入,我國經濟法律法規逐步健全,經濟法對賦予社會經濟主體的權利和義務,社會對既懂經濟又懂法律的複合型人才的需求與日俱增。為此,會計學專業人才培養必須堅持以市場經濟需求為導向、培養高素質的經濟型、複合型會計人才為教學目標。然而,我國當前會計學專業經濟法教學仍然存在很多問題,如教學方法缺乏創新性、教學內容缺乏、考試方法缺乏合理性、教師專業知識的缺失等等。然而,這些問題的存在對會計學專業教學目標的實現、人才的培養都有極大的阻礙作用。因此,為了不斷優化會計學學生在實踐中的應用能力,提高教學效果,就必須深化會計學課程教學改革,在教學中夯實基礎知識,以滿足學生在日後考證、就業和職稱提升的需要。

一、會計學專業“經濟法”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一)教學方法缺乏創新性

經濟法課程本身是一門實用性、實踐性很強的一門課程。然而,當前很多教學方法缺乏創新性,讓學生對經濟法課程的學習存在很多誤區。首先,傳統的教學方法過分側重於理論知識的傳授,而忽略了實踐能力的培養。在課堂上,老師是教學的中心和主體,學生只是被動的接受者。在這種應試教育的體制下,老師忽略了給予學生參與課堂討論、獨立意思表示的機會,忽視了培養學生獨立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很容易讓學生把經濟法看成是一門枯燥無味的課程,失去學習的積極性。其次,在教學過程中,老師在法律法規的介紹中引入的很多案例比較陳舊,要麼是與最新修改的法律法規不符,缺乏針對性,要麼是與當前的經濟形勢不符,缺乏時效性。最後,老師在教學工具的應用上缺乏創新性。很多教師不能與時俱進,不能有效地把教授、板書、多媒體、以及網際網路有機的.結合,教學方式單一。

(二)教學內容缺乏針對性

會計學是一門實用性、操作性很強的專業。而經濟法是會計學專業必修基礎課程。當前,經濟法教學內容普片缺乏針對性,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教學章節缺乏針對性。目前,經濟法還沒有集中於一部法典型的規範性檔案中,而是散見於大量經濟法規之中。經濟法教學內容主要集中在民法和商法中,民法主要包括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物權法、合同法,商法主要包括合夥企業法、公司法、證券法、企業破產法和票據法,除此之外,還有經濟法相關法律制度。所以,從教學內容上看,經濟法包含的內容太多、太廣。然而,在有限的課時下,老師不可能把所有章節都面面俱到,需要選擇性地講解,因此,老師在章節的選擇上可能參差不齊,隨意性較大,特別是對會計學專業缺乏針對性。第二,章節裡的內容缺乏針對性。經濟法每一章的內容都有一個特點,即內容多、雜、細。學生在初學時很難全面的掌握所有知識點,更難理清知識之間的聯絡。結果很多學生對章節的內容的認識什麼都想學,但就是不知道學什麼;什麼都學了,但什麼都沒有學到。經濟法教學缺乏針對性和目的性對學生現在的學習、以後的工作帶來了很大的隱患。第三,學生在學習經濟法時在知識的深度和廣度上都體現出不足,尤其是對法律法規的理解只能停留在表面的層次上,無法把經濟法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現實結合起來,無法活學活用。

(三)考試方法缺乏合理性

當前我國很多高校學生期末考試評定成績的方式是期末考試卷面成績(70%)和平時成績(30%)組成,經濟法也不例外。這套成績評定方法對培養學生自主學習能力和學習的積極性都會產生很多弊端。由於很多學生對經濟法的學習方法都存在著誤區,認為經濟法只是一些法律條文,只要把它記住就可以了。然而,期末考試卷面成績佔比達到了70%,導致很多學生為了考及格,就在考前臨時抱佛腳,通過死記硬背記住相關的法律條文,而對其內含根本沒有理解到,更別談運用法律條文來分析現實經濟主體的法律糾紛。雖然平時成績佔比30%,但很多老師是僅依據學生的出勤情況來決定平時成績,而忽略了學生課堂上的積極參與討論,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結果導致很多學生是為了上課而上課,只要老師點名到了,平時成績就有了,至於在課堂上能不能學到知識,很多學生並不在乎。所以,在當前這套成績評定體系下,對學生學習經濟法的積極性和培養學生實際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都有很大的傷害。

(四)教師專業知識的缺失

經濟法是經濟學和法學兩大學科的交叉學科。由於會計學專業經濟法教學與法學專業經濟法教學有著本質的區別,故在教學中就很難兩全其美。從事法學研究的老師因會計學專業知識的欠缺,很難把法融入到實際的經濟問題中去分析;而從事會計學研究的老師因為法學知識的欠缺,在經濟法的講授中可能會出現法理知識不足、法學知識深度不夠等問題,讓學生對經濟法的認識缺乏深度。兩個方面的問題都是因為教師專業知識的欠缺而影響到了教學效果。

 二、會計學經濟法教學的改革思路

(一)採用多種形式的案例教學法

案例教學法又稱為個案研究法,是指在教學過程中通過引導學生分析和研究具體案例,掌握分析問題的原理,進行獨立分析和解決問題的教學方法。這一教學方法通過案例向學生展示生活中真實的情景,讓其針對案例進行認知、思考、分析和發表自己的看法,將原本抽象的理論、概念,具體化、形象化,且提高學生綜合運用、邏輯思維和口頭表達等素質。[1]為此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注意:第一,選擇的案例要貼切。老師在選擇案例時需要結合某個章節,或者某一個知識點的含義需要來選擇,案例要具有代表性、針對性和啟發性,能幫助學生加深對知識點的理解。第二,選擇的案例要新穎。老師可以從分利用網際網路、電視等途徑,選擇當前的熱點、重點、經典案例,這樣既能提高學生運用理論知識分析當前熱點問題,又能大大提高學習的積極性。第三,案例分析要注重討論和總結。在討論過程中,老師需要營造一個良好的氛圍,鼓勵學生積極做出意思表示、相互辯討。同時,讓學生明白,在課堂上討論結果不是最主要的、討論過程才是最寶貴的,不要怕出錯,錯了通過討論明白自己錯在什麼地方,然後予以糾正,才能真正提高自己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充分發揮老師的引導作用和主導地位。老師要要求學生圍繞討論的主題,不能偏離主題;當學生髮現分歧或討論結束,老師需要對上述討論進行梳理和總結,並根據相關法律得出正確結論,以實現預期的案例討論教學效果。   (二)經濟法教學與資格證書考試相融合

在新常態下,社會更需要既懂經濟、又懂法律的複合型人才。在現有實踐教學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對於會計專業而言,為了提高學生的實際應用能力,就需要老師在經濟法教學中中,既要夯實基礎知識,又要注重資格證書考試(會計從業資格證、助理會計師、中級會計師、註冊會計師等等)。經濟法教學與資格證書考試融合並不意味著經濟法教學是以通過資格證書考試為目的,而是以提高學生的實際應用能力、滿足社會需求的會計專業人才為目標,以資格證書考試為風向標,注重拓展學生的經濟法律知識面,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和法律思維,提高學生的創新思維能力、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總之,資格證書考試從某個程度上體現了社會對會計學專業人才能力和素質的要求,學生參加各類資格證書考試既能檢驗自己的實際水平,以便為自己制定切實可行的學習計劃和目標,同時也為將來職業的發展和職稱的提升打下堅實基礎。

(三)加強考試改革,實現多元化的考評模式

改變過去重考試,輕平時訓練的現狀。很多學校學生的期評成績來源於平時成績(30%)和期末考試(70%),期末考試卷面成績仍佔絕大部分,很多學生忽視平時的訓練,僅通過期末考前的複習也能通過考試,為此,應積極加強考試改革,實現多元化的考評模式。首先加強考試改革。通過應經計算機考試系統,實現考試無紙化和試卷差異化,改變過去期末考試學生同一張試卷定成績的局面,降低考試作弊的概率。其次,實現多元化的考評模式。降低期末考試在期評考試中的比例,提高平時上課的表現和出勤率所佔的比例,比如採用期評成績=期末考試(50%)+上課表現(30%)+出勤(20%)。把平時學生上課的表現成績引入到期末考試成績中,可以大大地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再次,試卷題目設計改革。降低單純記憶性的試題比例,增加案例分析的試題比例;減低客觀題的比例,增加主觀題的比例。把期末考試試題與相關資格證書考試試題看齊,經濟法把期末考試辦成為檢驗學生實際理解能力和應用能力的考試。

(四)提高教師專業知識

要提高會計學專業經濟法的教學效果就必須提高老師的相關專業知識。無論是會計學專業的老師,還是法學專業的老師,要上好經濟法應當從以下兩個方面入手:一方面,不斷學習,提高自己的專業知識素養。法學專業的老師需要學習會計、稅法、財務管理、風險管理,以及票據等相關專業知識,同時時刻關注國際國內經濟形勢的變化,時刻訓練自己把法學知識融入到經濟問題中,提高分析問題的能力,以便在實際教學中能結合相關法學知識分析當前經濟熱點,提高教學的效果和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會計學專業的老師也需要不斷自學經濟相關的法律法規,主要是民法和商法,以提高自身的法律理論功底。同時,時刻關注經濟法的修改,以便把最新的法律法規融入到經濟問題中,促進學生對經濟專業知識的理解。另一方面,科研和教學相結合。通過申報經濟法相關的教研課題,深入研究經濟法研究,明確教學目標、改善教學方法、準確教學定位、增強教師教學能力、提高教學效果。

 結語

總之,培育“懂經濟、懂管理、懂法律”的複合型、應用型人才是21世紀國家經濟建設的客觀需要,為了培育這類人才是一個系統化、長期化的過程,需要我們教學工作者在一線的教學工作中堅持不懈的努力才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