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家老子“私”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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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國哲學研究不僅存在著對道家思想重視不夠的傾向,而且對道家本身的概念也有忽視的現象。因此,以老子的“私”為切入口,通過“私”與“身”的聯絡,以及“身”與“我”、“吾”實際相同的使用例,我們清楚地認識到,不僅“私”的本義與我們現在使用的“偏”相異而表示我自己的意思,而且在人際關係裡,“私”的價值追求取向是“與人己愈多”,這一傾向與儒家形成鮮明的差異

[關鍵詞]道家;老子;私
  
  我國以孔子《論語》為中國文化之最的看法,似乎基本排除了中國文化裡其他思想星座的存在價值,這顯然不是科學合理的做法,只能說是長期以來儒家思想“儒教化”特點的現實反映。不說別的,《論據》成為中國事實上的《聖經》,並非完全自然篩選的結果所致,其中政治因素的作用是無法否定的,尤其是漢代,這是不言自明的事實。另一方面,1815年至今,中國道家創始人老子在西方受到格外的重視,《道德經》的各種譯本已達500多種,僅次於《聖經》而排列第二的位置。而與儒家思想研究相比,國內的道家研究要少得多。審視現實的研究,我們仍然能夠發現許多沒有開墾的處女地,這一現實要求我們的研究者切實立足中國文化自身的軌道,不追逐時尚,腳踏實地地做好基本的研究工作。本文就是在這樣的運思之下,對不為大家所重視的《老子》的“私”做一分析,以就教於同仁。
  
  一
  
  “私”和“公”作為一對範疇,這是中國哲學文化本身的內容;現實生活裡公私不分、損公肥私、假公濟私等的用語,自然也是古代文化延續發展的必然結果。審視老子的哲學思想就不難發現,它們雖然也是一個重要概念,但由於在我們今天的語境裡,它們沒有太大的價值意義,因此總是為人所忽視。形成這一現實的深層原因,關鍵在於老子“私”和“公”的概念本身,並不具備我們今天一般意義上的立論基點。換言之,老子“私”和“公”概念的價值意義,不在一般意義的理解維度,而在他自身獨有的系統裡。因此,只有在明確了這一前提的情況下,對老子“私”的概念進行揭祕才成為可能。
  綜觀通行本《老子》,“公”字一共有4例,其中“王公”、“三公”等2例不屬於這裡討論的範圍②;“私”字約有3例。為了徹底明辨其含義,下面以從“公”到“私”的演進形式來具體進行分析。
  1 “容乃公;公乃王”
  關於“公”,主要集中在“致虛極,守靜篤;萬物並作,吾以觀復。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歸根日靜,是謂覆命;覆命曰常,知常日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沒身不殆。”(《老予》十六章,第35—37頁;以下僅標章數)虛靜是大道的本質精神,“致”和“守”是人的行為,顯然這裡不限於單講大道,而主要是張揚統治者與大道關係的重要性。也就是說,如果統治者能夠對大道採取“致”和“守”的行為對策,那麼,萬物就一定能夠得到各自的順利生長。所謂順利,意思是萬物在各自本性的軌道上獲得合本性特徵發展的一切條件,使得各自的生長髮展呈現規律性,並實現本性的最大限度的發展。
  這裡的“復”是復歸的意思,即復歸本性的本有軌道而行為。因為在現實生活裡,萬物依順自己本性軌道而生活的事情,並不是天經地義就能夠得到保證的,往往會受到外在因素的干擾而使本應有的發展趨於夭折,諸如老子對“大道廢,安有仁義;慧智出,安有大偽;六親不和,安有孝慈;國家昏亂,安有正臣”(十八章,第43頁)的感嘆,說明仁義等現實道德的出現,是因為“大道”的虛靜狀態遭到了破壞;虛偽的產生,是因為巧用智慧的原因;孝慈成為現實的需要,則是由於“六親”關係失卻協和的要求;忠臣的應運而生,是因為國家進到混亂的狀態所使。總之,現實失去了原有的平衡,為了保證人們的正常生活秩序,所以制訂了仁義等規範,這人類社會最初的禮儀制度,是形下的有名,這種“有名”,其依據不在萬物的本性,而在社會的現實需要。在這個前提下,我們更可以推測到“觀復”的價值追求。
  萬物旺盛生長,這是因為他們復返自己本性軌道的結果,本性就是萬物的生命之“根”,依歸本性而行為,就能夠獲得安靜的生活,這是自身性命本色的真正回覆、迴歸。萬物能夠獲得這樣的生活就是一種恆常的現象即“常”。所以,對人而言,認識這種“常”就是神明的表現,如果不懂萬物的常規而肆意妄為的話,萬物一定會遭遇險惡的境遇。認識明瞭萬物的“常”的神明,對人益處無窮。具體而言,認識萬物的“常”,就會包容他物,包容他物就趨於公正無偏的境地;公正無偏地行為就能成為民眾的領袖而稱為“王”,而一旦成為事實上的民眾領袖,就勢必通達天下而毫無阻擋;暢通天下則勢必與大道合德而成為真正的體道者,最終實現與天地同長久的客觀效果。
  顯然,“容乃公;公乃王”的兩個“公”,顯示的意思是一樣的,就是對萬物的包容和寬容,這是建築在萬物完全平等基礎上的立論,顯示的是公正無偏的特點,這是老子“公”的原本意思。下面再來檢查一下“公”的一般詞義,以便精當審定與老子“公”的關聯性。
  在詞義上,“公”是會意詞,是一個小篆字形,上面是“八”,下面是“厶”(“私”的本字)。要弄清“公”的本義,先有必要明辨一下“八”和“私”的意思。“八”是象形詞。甲骨文象分開相背的樣子,是漢字部首之一。《說文解字》曰:“八,別也;象分別相背之形”。段玉裁注曰:“此以雙聲疊韻說其義,今江浙俗語以物與人謂之八,與人則分別矣。”(第48頁下左)因此,在一般的意義上,從“八”的字多與分解、分散、相背有關。關於“私”,《說文解字》曰:“私,禾也,從禾厶聲。北道名禾主人曰私主人”。段玉裁注曰:“蓋禾有名私者也,今則假私為公厶。倉頡作字,自營為厶,背厶為公。然則古只作厶,不作私”(第321頁下左)。“私”的本義是莊稼,莊稼是人種的,自然有所歸屬,顯然不是所有人的財產,而是私有財產。
  現在再回過來看“公”,上面是“八”,下面是“厶”。由於“八”是分別相背的意思,所以,在完整的意義上,就是與“厶”相分相背,即與作為莊稼而有所歸屬的私相區別,也就是把“私”的偏於某個人的所屬,變為歸所有人所屬。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說文解字》曰:“公,平分也,從八厶”(第49頁下左)。“八厶”就是背私的意思,平分給所有有關係的人,因此,是公正無偏的意思,顯然不是“公正無私”的意思。私是公的必然內容之一,最大的理由是“公”的下面本身就是“厶”,沒有下面的“厶”,就不是“公”了,只是在價值取向上與“厶”相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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