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發展哲學底蘊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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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過程中,協調發展的實質就是要重組、整合和優化各種關係並使之處於恰當的比例關係當中,因此,只有堅持統籌兼顧、動態平衡和和諧統一的方法論原則,才能最終實現這一目標,保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協調發展。

和諧發展哲學底蘊論文

一、統籌兼顧的協調發展哲學底蘊

在“統籌兼顧”中,“統”指的是統攬、總攬,就是巨集觀調控,適時適當地干預;“籌”指的是籌劃、協調;“兼顧”則強調,既要協調好方方面面的關係,又要兼顧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解決好方方面面的矛盾。要求我們在管理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發展戰略,執行發展政策,採取發展措施時,做到總攬全域性、全面規劃、兼顧各方、協調發展。其一,統籌兼顧是唯物辯證法的具體運用。唯物辯證法認為,現實的事物,一般都是由多種矛盾構成的。在多種矛盾中,存在著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事物的發展過程中,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是相互制約、相互聯結的。一方面,主要矛盾規定和制約著非主要矛盾,不首先抓住主要矛盾,非主要矛盾也不容易解決好;另一方面,非主要矛盾又影響和制約著主要矛盾,非主要矛盾的解決,有利於推動主要矛盾的解決。而且,隨著條件的變化和發展過程、發展階段的推移,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可以相互轉化。所以,抓住主要矛盾,又必須注意掌握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的相互依存、相互轉化、共同發展。在當前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既要總攬全域性、統籌規劃,又要抓住牽動全域性的主要工作、事關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著力推進、重點突破。其二,統籌兼顧是唯物史觀的具體體現。唯物史觀認為,人類社會是由經濟政治文化為主要內容的眾多方面、諸多要素組成的統一的整體,這些眾多方面和諸多要素不是截然分開、各自獨立的,而是作為一個完整的社會系統,在相互影響、相互交錯運動中,彼此發生相互作用,共同向前發展的。這就要求在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具體實踐中,統籌全面發展,做到全面考慮、全面兼顧、全面規劃,實現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整體推進,全面進步;統籌協調發展,做到周密計劃、平衡統一、合理安排、比例適當,實現從非均衡型發展不斷走向均衡發展;統籌可持續發展,做到瞻前顧後、從長計議,保持發展後勁,實現經濟持續發展、社會持久進步、資源永續利用、環境不斷改善、生態良性迴圈;統籌以人為中心的發展,協調好不同群體的利益關係,滿足不同階層人群生活和發展的需要,實現人與人、人與社會和諧發展,促進人類的全面發展。

二、動態平衡的協調發展哲學底蘊

其一,唯物辯證法的基本要求。唯物辯證法的一個基本原理就是認為事物是普遍聯絡的。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處在與其他事物的普遍聯絡之中,一事物離開與他事物的聯絡,就談不上存在,更談不上發展。從普遍聯絡的觀點看,事物的發展必然在與其他事物相互聯絡、相互制約之中的辯證發展,因此,只有兼顧其他方面,協調平衡好各方面的關係,事物才能健康發展,否則,就是畸形的、單一突進的發展,就會導致事物的停頓和倒退。而這種協調平衡也是動態的,是從不平衡走向平衡,然後,又走向不平衡,再走向平衡,這樣迴圈往復的促使事物向前發展。其二,唯物史觀的基本要求。唯物史觀認為,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是社會的基本矛盾,要在社會基本矛盾的層次上實現和促進動態平衡協調發展,就必須科學地理解和把握生產力和生產關係之間、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之間的平衡和不平衡的辯證關係。一方面,我們不能脫離不平衡來看待平衡,不能把協調直接等同於平衡。不平衡的存在是平衡存在的前提和條件。“如果只有平衡,沒有不平衡,生產力、生產關係、上層建築就不能發展了,就固定了。”[1]因此,不包含非平衡在內的平衡,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協調,協調發展就是包含不平衡在內的平衡。另一方面,我們不能脫離平衡來看待不平衡,藉口不平衡的絕對性而否認相對平衡,進而否認協調。社會基本矛盾的存在和發展總是平衡了又不平衡,必須注意的是,社會發展中的不平衡問題必須有一個合理的限度,不能隨意擴張。一旦條件具備,就必須及時跟進,力求達到一種動態的平衡。在抓住和解決主要矛盾的過程中,雖然允許在短時期某一方面問題可重點把握、適度超前,但這種重點把握和適度超前必須保持在一定的幅度之內,每一方面的發展都不可能離開其他方面的條件而過度超前。一旦某個方面出現過度超前發展的情況,引起與其他方面發展上的嚴重失衡,必然最終影響社會發展的全域性。因此,要實現社會全面發展的目標,就必須始終注意和解決好社會發展的協調與平衡問題。只有保持社會發展的動態平衡,才能使當代中國的社會發展實現一種真正意義上的整體躍遷。

三、和諧統一的'協調發展哲學底蘊

其一,唯物辯證法的基本規定。儘管唯物辯證法認為對立面的鬥爭是絕對的,但是,“發展是對立面的統一(統一物質分為兩個互相排斥的對立面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互關係)”。[2]這就是說,矛盾著的雙方或系統中的要素只有處在相互依存、相互補充、相互匹配、相互促進的關係中,才存在著通過相互排斥而實現發展的可能性。鬥爭性的存在是以同一性為前提的,同一性是在鬥爭性中獲得規定和發展的。它們之間必須保持絕對的鬥爭性(非統一)和相對的同一性的和諧,也就是必須使矛盾的諸方面或系統的諸要素之間保持和諧的統一。其二,唯物史觀的基本要求。唯物史觀的社會有機體理論認為,由於社會系統中各種要素的協同作用,要素之間只有保持優化組合,才能夠維持社會系統的和諧統一和良性互動,從而達到一種有序的穩定和諧結構來推動社會的發展進步。社會的協調發展,就是要求達到社會諸要素之間及其內部諸要素之間的和諧統一,這樣才能求得最佳的群體發展效應,進而促進社會的全面發展。在整個社會結構體系中,每個要素都具有特定的作用,但是任何一種要素都不可能替代其他要素,某一要素的發展都不應以犧牲另一要素的發展為代價。因此,在一定的社會歷史階段內,社會各種要素的發展應當是和諧統一的,這是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前提。社會發展的和諧統一,並不是一種經濟、政治、文化之間僵死、靜態的和諧統一,而是一種動態的、發展中的和諧統一。體現在對社會協調發展的規劃與指導上,就是要分清輕重緩急、孰先孰後,而不是平均對待、齊頭並進。這是因為,雖然社會發展要求各個領域發展的協調與和諧,但是這些領域的發展任務不可能全面鋪開、同時到位,就會出現發展過程中的相對不協調、不和諧、不統一,當出現這種情況,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使之逐步走向協調和諧統一。

四、結語

筆者認為,探討協調發展的哲學底蘊,其真正目的是充分認識事物發展的內在聯絡,任何事物不是單一存在的,具有統籌兼顧、動態平衡及和諧統一的發展內涵,更好地指導我們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滿意度,倡導高品質,減少損失,減少懲罰,減少懊悔,有益於社會和經濟建設的協調統一、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