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析司馬迂的財務倫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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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司馬遷作為時代變遷的見證者,在繼承和改良先秦諸子思想的基礎上,結合理財活動的實際對財務倫理作了較為全面的闡釋,形成了兼收幷蓄,融會百家的唯物主義財務倫理思想,實現了歷史與現實的對接。

簡析司馬迂的財務倫理思想

【論文關鍵詞】司馬遷;財務倫理;倫理思想

西漢前期,“網疏而民富”,司馬遷作為治生之學的集大成者,其獨特的“貨殖”財務理念吸收了“富國裕民”的儒家倫理思想,改造了“寡慾無為”的道家倫理思想,借鑑了“樂觀時變”的商家倫理思想,成就了其“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的和諧財務倫理思想,為後世所傳承。

一、“利以生義”的財富倫理觀

對義利觀的不同主張,歷來是諸子百家爭論的焦點。與儒家“重義輕利”、墨家“重利輕義”的財富倫理觀不同,司馬遷提出了“禮生於有而廢於無,故君子富而好行其德,小人富而以適其力”的嶄新觀點,確立了經濟基礎與倫理道德相互依存、義利相彰的新型財富倫理觀。

司馬遷認為,一定時期經濟的、物質的方面決定著人們的倫理道德水平,他引用管仲的名言“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從經濟層面尋求財務倫理形成的依據。在經濟基礎與倫理道德的相互關係上,司馬遷明確指出了經濟基礎對於人們倫理思想的形成和倫理行為的選擇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反過來,倫理道德水平又會影響物質財富的積累,只要人們富足了,就會“自愛而重犯法,先行義而後絀恥辱焉”。司馬遷在《史記·貨殖列傳》中歌頌了歷史上以經濟基礎為後盾的財務倫理踐行者,如範鑫、子貢、烏氏保、巴寡婦清、卜式等,批判了以董仲舒為代表的大談仁義教化、不顧人民疾苦的唯心主義財務倫理觀,第一次提出了求富求利是人類社會向前發展的源動力,這在當時“以儒為尊”的時代提出“利以生義”的唯物主義財富倫理觀是非常難能可貴的。

二、“本富為上”的籌資倫理觀

司馬遷認為趨利求富是人的本性使然,他在《史記·貨殖列傳》中指出:“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在社會生活中,人們為了自身的利益,為了獲得更多的財富,人盡其才,竭心盡力,在追求經濟利益的同時也增加了社會財富,從而使整個社會呈現出欣欣向榮的景象。同時,司馬遷強調人們在逐利時必須遵循基本的倫理道德原則,雖然“利以生義”,但“利”的追求必須始終符合“義”的要求,處於“義”的制約之下,“以禮義防於利”。

對於人們籌集資本、獲取財富的方式、手段,司馬遷認為“本富為上,末富次之,奸富最下。”所謂“本富”就是從事農業生產而致富,“末富”則是指通過工商業活動致富,而通過不正當手段如盜掘墳墓、攔路搶劫、私鑄錢幣、私刻假印、貪腐接受別人的賄賂及欺行霸市等“弄法犯奸而富”,則屬“奸富”。在司馬遷看來,對財務活動必須要進行倫理區分:“本富”和“末富”是藉助正當的經營“取與以時息財富”,是應該肯定的,但他更為主張符合農本思想的“本富”為上,“以末致財,用本守之”;而“奸富”最下。應“嚴削”以“齊之”,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譴責。人們的籌資活動只有用倫理來指導。用制度來約束,才能保證百姓安居樂業,“仁以愛之,禮以正之,如此則民治行矣。”可見,司馬遷雖然贊成求富,但倡導的是有倫理內涵、合乎道義的富,反對“害於政,妨百姓”的不擇手段的富。

三、“善者因之”的投資倫理觀

“富者,人之性情,所不學而俱欲者也”,司馬遷認為義與利是對立統一的,任何絕對的“重義輕利”從根本上說是違揹人的本性,進而不利於社會經濟發展的。因此,與其對人性抑而制之。不如順應經濟發展之自然,順應百姓進行貿易、投資等活動,“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誨之,其次整齊之,最下者與之爭。”

司馬遷看來,社會經濟的發展有其內在的規律和動力。這是任何人都無法逆轉的,是所謂“道之所符”和“自然之驗”,因而最佳的投資管理政策是要符合經濟規律,順應自然之勢,“因而用之”。當然,如果投資活動發生了嚴重的偏離、危害,也要因事制宜輔以一定的“利道”、“教誨”和“整齊”,由國家在某些方面進行相應的政策引導,或鼓勵人們從事某些方面的'投資活動,或對某些投資活動加以限制和強制,而不要武斷地直接干預投資活動,“有所為而有所不為”,最大限度地調動人們的積極性和能動性,使投資活動常態化,“各勸其業,樂其事,若水之趨下,日夜無休時.不召而自來,不求而民出之”,由經濟的自我發展而實現天下之大治,“上則富國,下則富家”,從而促進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可見,司馬遷‘.善者因之,順乎自然”的投資倫理觀傳承了孔子“因民之所利而利之”的思想,並賦予了新的倫理內涵。

四、“資利資封”的分配倫理現

與封建社會長期占主導地位的按政治權勢進行財務分配的主張不同.司馬遷首次提出了按生產要素進行分配的“素封”的觀點,他在《史記·貨殖列傳》中創新地指出“今有無秩祿之奉,爵邑之人,而樂與之比者。命日‘素封’”。

在“貨殖”經濟中,司馬遷認為財務分配必須遵循一定的要素標準:有官職者可以通過其管理得到傣祿的分配,有爵位者可以通過封地得到貢奉的分配,有土地者可以通過出租土地獲得地租的分配,有貨幣資本者可以通過借貸貨幣獲得利息的分配,“是以無財作力,少有鬥智,既饒爭時.此其大經也”,而沒有權財的人,則可以通過出讓勞動力來獲取收入,從而“各得其所”。此外,司馬遷《史記·貨殖列傳》結尾處對“素封”觀點作了進一步的論述,“由是觀之,富無經業,則貨無常主.能者輻湊,不肖者瓦解。”司馬遷認為,致富沒有固定的行業,而資財也沒有固定的主人,有才能的人能夠聚集資利,不肖之徒最終會破財敗家,“豈所謂‘素封’者邪?”可見,司馬遷摒棄了道家“損不足以奉有餘”的分配觀,改良了儒家“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分配觀,開創性地提出了按照管理、資本、技術、勞動等生產要素的貢獻度來參與財務分配的觀點,這比亞當·斯密的要素分配論早了1800多年,堪稱“史學一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