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實習制度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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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見習 期待制度更完善

期待實習制度更完善

《中國青年報》的一項調查顯示,63.6%的人認為實習與第一份工作有很大關係。因此很多人建議實習生不要輕視打雜的工作。“實習至少要3個月才能真正學到東西,關鍵是要持之以恆。”楊東教授說,“良好的'實習經歷能夠培養協調合作能力、抗壓能力和耐挫能力,這些都是學校中得不到的寶貴歷練。見習也是如此,不要因為不是好單位、不是大企業就不去,更不要因為是實習、見習就應付差事,要儘可能利用這些機會鍛鍊自己。”

學生主觀認識需要改變,實習、見習制度同樣需要從各方面完善。作為一位從事教育工作多年的老師,高建平坦言,學校在安排實習期方面確實存在問題:“學校實習時間一般為6周至8周,而企業或用人單位通常實習期為3個月,學生常常因為實習時間不足而錯過機會。另外,實習期往往是考研複習的關鍵時期,這也無形中影響了部分學生的實習安排。”因此,畢業前的實習,學校應該給予更多的關注和引導。在合理安排時間之後,還可以探索利用學校優勢,與一些用人單位建立實習基地,這樣一方面可以引導企業有針對性地培養學生能力,另一方面也杜絕了學生為實習而實習的情況。

另外,大學生實習、見習時的勞動權益保護問題也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由於缺少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將大學生當成免費勞動力或廉價勞動力來使用的情況並非沒有。記者瞭解到,去年廣東省已經率先在全國出臺了《高等學校學生實習與畢業生就業見習條例》,其中不但詳細規定了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等必須按一定比例接收大學生實習和見習,還規定實習期間,學校、實習基地和實習學生應當簽訂三方實習協議;實習、見習單位應當為實習學生、見習人員購買人身傷害意外保險等。有評論認為,實習、見習大學生也是勞動力資源,善待他們就是善待勞動者的權益。因此,各地應借鑑推廣為大學生實習、見習立法的廣東經驗,明確學校、用人單位和學生的責任,切實保護大學生在實習、見習期間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