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工程專案治理中法律風險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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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工程專案治理中法律風險的控制
隨著建築市場的進一步擴大和開放,建築企業所追求的目標不僅是質量好、工期短、業主滿足,同時還追求投進少、產出大,企業獲利豐厚的建築產品。但目前建築市場處於買方市場的情況下,承發包交易中過度向發包人傾斜,承包人處於不利地位,承擔過多的法律風險,如合同條款風險、安全風險、工期風險、資金風險等等,一旦風險發生,損失是巨大的。一些建築企業由於法律意識不強,缺乏運用法律手段治理專案,不能對存在的法律風險進行有效控制,往往輕易被牽著鼻子走,在出現法律糾紛後又不知所措,不僅造成巨大損失,企業的名譽、形象也受到嚴重影響。為此,建築企在工程專案治理過程中,懂得並能熟練運用法律進行風險控制是大勢所趨,也是勢在必行。本文將對我們建築企業在工程建設和治理中易發生的法律風險和法律糾紛進行分析,進而探索在工程治理中如何有效運用法律對風險的控制。
一、必須明確建築法律關係及其重要性
(一)什麼是建築法律,建築法律關係。廣義的建築法律是指國家權力機關或其它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旨在調整國家及其有關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之間在建設活動中或建設行政治理活動中發生的各種社會關係的法律、法規的總稱。狹義的建築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在本文中的建築法律是指廣義的建築法律。建築法律一般屬於行政法或經濟法範圍,調整工程建設活動和建築關係的法律、法規規定主要有:《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治理條例》、《建築業資質治理規定》、《建築業資質等級標準》(試行)、《建築安裝工程總分包實施辦法》、《建設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價格治理暫行規定》等,另外一些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有時也能成為建築法律的一部分。
建築法律關係即建設關係,就是發生在各種建設活動中的社會關係,如建設活動中的行政治理關係,建設活動中的合同關係,建設活動中的經濟協作關係,建設活動中的民事關係。
(二)建築法律的重要性。眾所周知,法律作為人類社會一個重要的調節手段,對社會生活的影響無處不在,也是構建***社會的基礎和保障。建築活動不同於一般生產活動,耗資巨大,建設週期長,生產場地移動,生產條件艱苦,社會影響廣泛,與人民生命財產相關。《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治理條例》、《建築業資質治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施是國家從法律上對建築活動實施同一的治理,從投資體制、價格政策、市場機制等多方面予以保障,規範指導建設行為,保護正當建設行為,處罰違法建設行為。為建築業深化改革,振興發展,發揮支柱產業作用創造了良好的法律條件。有利於加強對建築活動的治理,依法行政,規範承發包行為,建立健康、效能、有序、同一的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固然我國用以調整建築關係的法律還不完備,但在對現實案例的分析來看,建築企業在工程建設治理中學懂用精建築法律,對加強施工治理,創造工程效益,減少法律糾紛帶來的損失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
二、專案治理中一些潛伏的法律風險
我們建築企業在工程建設和治理中與國家行政機關、發包方(業主)、中介機構、金融機構或其它經濟實體的業務交往活動,主要靠法律來調整。在工程專案治理中若不注重法律的作用,潛伏的法律風險就會會愈積愈多,法律糾紛也會相繼而至,不但耗費我們大量的人力物力,還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我們建築企業的正常經營和發展。下面就扼要談談在工程專案治理中一些易潛伏的法律風險。
(一)、對國家制定的法律缺乏瞭解或吃得不透。在合同關係中,雙方當事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對某些條款進行合意,意思表示一致後可以達成和約。同樣,建築法律關係中,由於建築標的涉及公共利益甚至***,建築關係各方都要受到國家很多強制性法律的約束。國家用以調整建築法律關係的法律法規對工程專案立項、參與工程建設的主體、工程安全質量標準等都有嚴格的規定,建築關係各方必須在法律規定範圍內訂立各種合同。建築企業若對國家建築法律缺乏瞭解或吃得不透就有可能由於違反法律規定受到法律的制裁。(二)對合同訂立把關不嚴。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築企業一切風險的源頭,假如合同“先天不足”,勢必會造成專案實施中的被動。合同簽訂後發生的很多題目,如工程質量題目、工程款拖欠題目、原材料價格題目等,大多與當初簽訂工程施工合同條款時把關不嚴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