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專家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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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國務院近日釋出《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下面看看專家是怎麼說的!

2016《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專家解讀

如何從源頭治理欠薪

——專家解讀《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

國務院近日釋出《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健全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從根本上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提出了明確要求。《意見》首次提出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農民工工資支付模式,落實責任主體。就改革的意義和亮點,記者21日採訪了權威專家。

總承包負責 規範組織和管理模式

據人社部勞動工資研究所研究員劉軍勝介紹,此次《意見》最大的亮點是強化了規範企業工資支付行為、改進建設領域用工方式等源頭治理措施,體現了堅持源頭治理與全過程治理相結合的理念。

“當前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源頭是工資支付不規範。更進一步來說,是組織和管理模式出了問題。”劉軍勝解釋,當前我國大量建設專案採取的是建立在承發包基礎上的分塊管理模式,整個建設專案是一個個獨立的、以包工頭為中心的承包單位的無序組合,這樣的組織和管理模式導致承包單位各自為政、監管失控。

為此,《意見》站在規範建設專案組織和管理模式的高度提出有關治理措施,明確了工資支付主體責任——施工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專案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分包企業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工資負直接支付責任。

“其目的就是要使建設專案轉變為由施工總承包企業行使類似總部職能的協調有序的‘總廠’。”劉軍勝指出。今後,施工總承包企業不能搞層層發包、分包、轉包,也不能以包代管,要對所承包工程專案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要配備勞資專管員,加強對分包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的監督管理;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由施工總承包企業在工程專案所在地銀行開設;施工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及時劃撥工程款,致使分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企業以未結清的工程款為限先行墊付農民工工資。

實名制管理 保障農民工勞動權益

全民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是此次新政策又一亮點。

在建築領域,勞動合同的簽訂率低,農民工不清楚其所服務的企業的基本情況,施工企業也不掌握農民工的身份資訊,一旦發生勞動糾紛,農民工的勞動權益很難得到保障。

“全面實行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確有必要。”劉軍勝認為。按照《意見》,今後農民工的真實身份資訊要在入場施工前告知施工企業,施工企業要以農民工的真實身份建立勞動計酬手冊,記錄施工現場作業的農民工身份資訊、勞動考勤和工資結算等資訊並實行電子化管理,將農民工的實名制身份資訊及經農民工實名簽字的.工資支付書面記錄儲存兩年以上備查。

新政策還提出,要重點完善工資保證金和應急週轉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工資保證金由企業繳存於某一專門賬戶,不發生所有權轉移,僅起擔保作用;應急週轉金由政府用財政資金建立;欠薪保障基金由企業繳納,發生所有權轉移,具有互濟性。

目前我國31個省份已建立工資保證金,浙江及部分地級市已建立應急週轉金,上海和深圳已建立欠薪保障基金,“三金”在我國不同地區的工資支付保障實踐中都發揮了不同程度的作用。

“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制度,以應對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生產經營的不確定性給勞動者工資支付保障帶來的威脅,應是一種趨勢性選擇。”劉軍勝指出。

“黑名單”制度 加大拖欠工資違法成本

針對企業拖欠工資違法成本低的問題,人社部副部長邱小平強調,要進一步加大力度嚴厲查處拖欠工資行為,對惡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意見》還首次從國家層面將工資支付情況納入企業誠信評價的重要範疇。建立拖欠工資企業“黑名單”制度,建立健全企業失信聯合懲戒機制,使失信企業在全國範圍內“一處違法、處處受限”。

“在我國之所以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社會誠信體系的缺失。”劉軍勝認為,《意見》提出推進企業工資支付誠信體系建設,對於推動我國誠信體系建設、健全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意見》還提出健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的法律制度,在總結相關行業有效做法和各地經驗的基礎上,加快工資支付保障相關立法,為維護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提供法制保障。“這既是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現實要求,也是我國工資支付保障立法實踐自身發展的迫切需要,我們在實踐中要切實落實,這也是最終有效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根本保證。”劉軍勝對此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