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企業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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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企業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

【摘 要】內部審計作為我國當前審計監督體系中三大審計之一,是企業內部控制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領導決策和民眾監督的“眼睛”。因此,加強企業內部審計對於規範企業財務收支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促進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和實現經營目標等方面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當前很多企業並沒有認識到內部審計的重要性,以至於企業內部審計未能發揮出應有的作用,致使在當前的企業經濟活動中,違法違規的現象屢禁不止,經濟犯罪問題時有發生。其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一些企業輕視內部管理,其內控制度、內部審計形同虛設,蒼白無力。本文將通過分析影響企業內部審計發揮的因素,提出相應的解決辦法。

淺析企業內部審計作用的發揮

【關鍵詞】企業 內部審計 對策

一、當前我國企業內部審計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 、企業內部審計獨立性不強獨立性是審計工作的靈魂,企業內部審計具有獨立性,是使內部審計具有客觀性、權威性及公正性的必要條件。但從我國現狀來看,企業內部審計大多設置於管理層之下,在高層管理人員的授權範圍內開展工作,為管理經營者服務,導致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客觀性不強。主要表現在:

(1) 機構不獨立。有些企業把審計機構設在財會部門中;有些企業把審計機構和監察部門合併在一起;有些企業由分管錢財物資及賬目的人員兼任審計崗位;有些領導既領導財會工作,又領導審計工作。因此,企業的內部審計很難站在客觀、公允的立場上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價。特別是在面對領導參與或法人違規時,內部審計往往顯得格外無能為力。

(2) 經濟不獨立。由於內部審計人員職位、工資福利等均受企業的控制,內審人員往往難以在實際工作中充分發揮審計監督的職能作用。尤其當企業某些行為違背法律法規時,內審人員為維護自身的利益,容易對不正當的企業行為採取默許的態度,從而削弱了內部審計的監督作用。

(3) 工作、人員不獨立。內部審計機構是企業的內設職能部門,在本企業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為企業實現經營目標服務。因此,內審人員在開展工作時,不可避免地受到內部人際關係的壓力,影響了工作的開展和發現問題的處理。在審計過程中,有些內審人員秉公辦事不僅受到本企業同事的誤解和非議,有時還會遭到領導的阻撓,甚至打擊報復,致使審計監督缺乏有效的保障。

2 、內部審計法規不健全,人員素質不高目前我國還沒有一部關於內部審計的法律法規,儘管有《審計法》和《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以及《審計機關指導監督內部審計業務的規定》等,但還不夠完善,效力也比較差。內部審計法規依據不充分、不健全,或出現空白,使得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時,只能依據經驗和知識進行分析判斷,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審計結論的權威性,因而增大了審計風險。隨著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企業行為呈現多元化現象:如企業的併購、分設、債務重組、非貨幣交易等。為了更好的服務企業和規範企業的經濟行為,內部審計人員必然要參與到企業的這些經濟行為中,這就要求審計人員不僅要能懂財務和審計知識,而且還要精通企業的各項相關業務。然而目前我國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的絕大多數是從會計崗位轉過來的,知識面較單一,內部審計人員整體水平不高,綜合素質較低,識別風險、判斷正誤的能力較差;有些內審人員職業道德欠佳,不能經受各方面的誘惑;更重要的是內審人員一般由領導指定,很容易出現任人唯親的現象,從而難以選用有真才實學的人來擔當此重任。因此一些素質不高的內審人員,無法運用最新的以風險導向為核心的審計方法來防範和化解風險,如:沒辦法採用抽樣技術,基本上全憑審計人員的主觀標準和經驗來確定樣本規模和評價樣本結果,這種判斷抽樣極易遺漏重要事項,很容易形成審計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