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免、抵、退”政策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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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我國自2002年1月1日起實行的新的“免、抵、退”稅管理辦法,對出口退稅機制作了較全面的改革和新的嘗試,適應當前國內經濟形勢的需要,推進外貿體制改革,更有效地防範和打擊騙取出口退稅違法犯罪活動,進一步完善了免抵退政策,提高了出口退稅管理水平和效率。在我國加入WTO後,經濟全球資訊化一體化日趨顯現,新“免、抵、退”管理工作面臨的情況將越來越複雜,給新的出口退稅機制帶來嚴峻的挑戰。從實際操作過程中看,新免抵退管理辦法仍然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問題。   關鍵詞 “免、抵、退”;政策;管理;問題及對策

現行“免、抵、退”政策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一、現行“免、抵、退”政策存在問題

1.新“免、抵、退”稅計算過程複雜,計算公式多

新“免、抵、退”中的《免抵退申報彙總表》,總共涉及21欄專案,計算過程複雜,涉及計算公式較多。特別是進料加工的出口企業,不僅要計算免抵退出口貨物銷售額乘以徵退率差,還要計算“免抵退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和“免抵退稅額抵減額”。當進口料件組成訐稅價格大於免抵退出口貨物銷售額時,“免抵退不和免徵和抵扣稅額”為零;同時,差額部分計算“結轉下期免抵退不得免徵和抵扣稅額抵減額”,而結轉的這個資料無法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體現。因此這些資料對進料加工企業在納稅申報時不僅很容易被忽視和遺漏,而且徵稅機制也難於稽核這些資料的準確性,同時也影響到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期末留抵稅額的準確性。

2.新“免、抵、退”稅政策影響新辦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

新免抵退政策規定,新辦的出口企業自首筆出口業務之日起12個月內不予計算應退稅額,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該規定表面目可以防止新辦企業騙取出口退稅,但企業如果不按出口退稅規定辦理,容易產生以下幾個問題:①12個月不予退稅,必然會造成留抵稅額的無限增大,12個月期滿後很長一段時間內還難於完全消化留抵稅額,這必然會佔用企業大量資金,從某種程度瞭解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和資金週轉。②某些企業會採用滯後申報出口銷售額、進項稅額等辦法來逃避企業的資金佔用,特別在出口單證申報方面,如果企業故意拖延出口核銷的核銷日期,例如,2002年6月份首筆出口,2003年4月非的出口的業務,假如在7月就能收齊單證並作申報,但企業可以拖延到2003年9月份才核銷並申報,這樣等12月期滿後企業就開始辦理出口退稅,採用這種做法,企業就可以提前實現出口退稅額。

3.出口單證不能及時回收,造成徵退稅脫節

①企業內部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工作銜接不暢。企業內部對出口單證的傳遞沒有形成一套嚴密的制度手續,各種出口單證往往由業務部門操作,而業務人員對單證及時回收重要性認識不足,甚至個別業務人員責任心不強,出現丟失出口單證的現象,需重新補辦各種單證手續,影響了企業單證的的及時回收。②代理公司退證慢。目前很多出口企業都委託代理公司辦理各項出口手續,由於代理費或海運費的支付不及時等原因,代理公司往往不能按時將出口單證退給出口企業,造成單證回收緩慢。③海關、商檢、外管等職能部門籤批單證時間過長,使企業的出口單證不能及時核銷,也影響了單證的回收速度。

4.政策規定扣減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與實際操作不相稱

免抵退稅額的計算公式中,免抵退稅額=出口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其中免抵退稅額抵減額不但要扣減免稅購進的進口料件,而且要扣減從國內購進的免稅原材料,但在具體操作即在計算免抵退稅的各種報表中,從國內購進的免稅原材料都沒有相關的欄次可體現,應如何計算扣減也沒有具體操作辦法及相關說明,造成政策規定與具體操作不相對稱,即在實際操作中暫時未對國內購進的免稅原材料進行扣減,所以部分有涉及從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的生產企業,其產品在自營出口後,一直擔心政策的變動會影響其經營狀況,大部分產品不敢自營出口,而通過外貿收購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