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對法律與文學關係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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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律與文學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二者都涉及解釋、敘事、閱讀、書寫、表達,都是語言、故事、人類經驗的交匯之所。文學研究可能會有助於理解司法判決意見的強烈的修辭特點。文學還可能闡明因法律與公平之緊張而生髮的某些持久存在的法理學問題;並且它還可能有助於理解法律成長的某些關鍵階段,這些階段是歷史法學的研究物件。

淺談對法律與文學關係的理解

關鍵詞:法律;關係;文學

法律與文學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絡。從古典著作中,我們就可以看到法律與文學形影相隨。例如中國古典名劇《竇娥冤》,還有施公案、包公案、彭公案、狄公案等一類偵探公案小說。莎士比亞也有涉及法律的戲劇,如《威尼斯商人》。霍姆斯最著名的、也可能是他最有影響力的法庭意見,洛克納訴紐約案的反對意見,推理並不是很好,但它的力量就在於霍姆斯出色地運用了隱喻和其他的文學手法。

法律並不是冰冷的,那些真正的法學學者或者法律工作者,必須同時擁有出色的邏輯思維和辯論技巧,但更重要的是想象力。因為法律的目的之一在於伸張正義,這關乎我們對於一個公平的美好的生活的嚮往。法律工作者必須對生活對社會有深刻的體察與熱愛。作為一名法律初學者,初涉這個領域,難免會感覺枯燥無味,甚至晦澀難懂。但如果利用法律與文學的關係,通過“文學”這一媒介來發現法律的價值與意義,從你感興趣的角度、容易理解的層次去解決一般性的法律問題,那麼就會一步步的接近法律的內部。仔細想來,文學是人學,關注人,關注社會生活;法律保障人權,也是關注人,關注社會生活。兩者從本質上而言都是為人類幸福而服務的。文學性質的浪漫在表面上看起來和法律精神格格不入,但是這種語言形式的`對立並不能割斷這兩個世界的內在聯絡。如果法律不能影響人心,不能觸動靈魂,那麼它的精神力量將大打折扣,缺乏文學素養和人文情懷的法律人不過是個法律條文的機械操作者而已。“執法活動要達到‘被認同的公正’,需要檢察官有較強的溝通表達能力,這種能力除了要有專業的法律知識外,還要有高超的語言文字應用能力。”檢察長王晉閩為筆會致辭,“檢察工作的特殊性要求我們有很高的專業水準,在實踐中我們感覺到還要有非常深厚的人文基礎。我不懷疑我們檢察官的專業水平,擔憂的是社會實踐的欠缺,這靠背誦法條是不可能得到的。”文學,不僅可以幫助法律人充分地理解人、把握人,更重要的是文學通過塑造法律職業者的靈魂最終還能影響到司法的價值觀。

文學不僅能陶冶人的情操,還能使枯燥無味的法律變得更加嚴謹,更加準確,更加人物化,更加豐富多彩,更加具有深邃的歷史意義和社會現實意義,更加符合國家法治的要求;我們要在法律的約束下去創造文學。卡夫卡曾說學習法律就像嚼鋸木屑,所以身為律師卻鍾情文學,也正是他創作了數量眾多的法律文學作品,《法律之門》中的“門”至今使人充滿猜想,既蘊含了深刻的哲思,又飽含審美的意味。有學者說得好,文學擴張了人的想象力,表達了人心所要到達的地方,承載了人對現實的反思,更是本真感情的流露,人的悲歡成敗的呈現。文學的思維,孕育了法律的真實,孕育了法律話語呈現形式的真實,也孕育了法律尋求突破的另一種視角和資源。

法律沒有故事不行,可以說一個案件就是一個牽腸掛肚、離奇神祕、扣人心絃的故事。故事就像粗壯的樹幹,情節就是故事的枝椏。法律沒有情節,就構不成案件,沒有案件的發生,法律何用?文學也需要精彩的故事,需要情節,它們有著相同之處:都以生活為素材,生活中到處可見的倫理、道德、秩序、正義、理性、規則、契約、命令、邏輯、復仇、犯罪、貪財、偷盜、通姦、離婚、自殺、謀殺、遺產等等,都是廣義上的法律範疇,也同時為文學所採用。

從“情”這一點不難看出,法律與文學有著不可忽視的相同的感情層次。文學有種內在的能夠被人們所認可的共同的價值理念:對正義的伸張。懲惡揚善是人類心靈深處的美好願望,也是人類對於法律所寄予的厚望。優秀的文學恰到好處的表現出了法律對正義的追求,而且因其濃郁的文學色彩及淺顯易懂的方式而更易於為大眾所理解和接受。從文學的情感中培養法律的感覺,有了“法律文學感”,可能就更容易去解讀法律,解讀法律現象;就會深刻地明白“收容遣送制度”、“撞了白撞”是缺人性關懷的“惡法”,免不了被廢除的命運;就會理解人的思想為什麼要比法律條文複雜的多,為什麼要在司法中注重說理與調解;就會理解法律的設計為什麼要處處體現對權利的尊重,為什麼要提倡人性化的執法與司法。我們才能在法律的道路上漸行漸遠。

文學與法律具有剪不斷理還亂的複雜關係。作為法律人,也許不應僅僅關注法律本身,不應把條文視為一種簡單符號,不應使思維機械與平面化,不應讓自己的思想停留在技術層面。功夫在詩外。也許只有從文學中汲取營養,才能真正理解法律蘊涵的人性光芒。在自己的揹包時常帶上兩本書:一本關於法律,一本關於文學。

參考文獻:

[1] (美)波斯納:《法律與文學》

[2] 朱蘇力:《法律與文學―以中國傳統戲劇為材料》

[3] 徐秀佳:《法律與文學關係之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