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企業控制權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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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企業權利的公道配置,有助於企業資源的有效利用和發揮。在影響企業績效的各種權利和制度安排中,企業控制權是 關鍵。所有權意義上的企業控制權針對的是作為單個體的原子,是整體意義上的控制權;而非所有權意義上的企業控 制權針對的是原子內部系統,原子內部是一個作用與反作用的互聯互動系統。企業控制權是這兩種控制權的有機結 合與動態協調。

論企業控制權配置

[關鍵詞]企業;所有權;非所有權

一、企業控制權題目的提出

關於公司資產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並引出控制權制度安排的理論題目,最早是1924 年由Veblen述及的,而Berle 和Means 則從經濟學命題角度,把控制權和所有權的分離題目擺到了公司理論爭議的中心位置。此後,Baumol 、Williamson、Marris和Calabresi 等都對“二權分離”與否題目作過實證分析。隨著20世紀80年代以來公司治理理論的提出及對其進行的系統性研究,有關控制權理論研究更加深進。將其納進正式的契約理論模型研究是近20 年來的熱門課題。Grossman 和Hard 開創了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的研究,Aghion和Bolton 則提出了資本結構模型,探討了在合約結構中控制權應如何配置以取得效率。其他還有如Harris 和Raviv 的投票與剩餘所有權匹配模型,Dow 的討價還價模型,以及楊小凱和黃有光的企業一般均衡的契約模型等都是富有啟發性的。

對於企業控制權的配置題目,現有文獻存在眾多不同的觀點。特別是大量新型企業的出現,人力資本在企業中作用的日益重要,不同理論之間就此題目的爭論也變得更為激烈。隨著現代公司制企業資產權利的控制結構由簡單向複雜演化,企業控制權也就具有多元和***度特徵。當我們考察企業資源的構成和企業內部契約的特徵時,依據委託代理關係中的權利分佈,可將企業控制權劃分為所有權意義上的企業控制權和非所有權意義上的企業控制權兩個層次,股東擁有所有權意義上的控制權,經營者擁有非所有權意義上的控制權。當然,企業控制權與一般意義上的控制權是有差異的:一般意義上的控制權側重於主體對於客體的盡對意志,而企業控制權意義上的企業控制權主體實施其意志是相對的。對於企業物資資源而言,在企業法人制度下,其最初的所有者即股東個人雖擁有所有權意義上的控制權,但無權隨便撤回其對企業的投資,而只能是通過資本市場轉讓股權來實現,企業所有權主體的變化不一定意味著企業控制權的變化。對於企業人力資源而言,企業治理者和企業生產者擁有非所有權意義上的控制權,是一種派生的控制權,其權能範圍受授權者授權範圍的約束。

二、基於所有權意義上企業控制權配置

1.企業控制權配置的條件條件

企業對社會經濟資源的配置在客觀上要求“空間上的並存性、時間上的繼起性和產權上的穩定性”。企業只有取得完整而穩定的現實資本才能實現資本的增殖,完成由貨幣資本到生產資本再到商品資本的迴圈。股份制將回屬於不同所有者的資本集中到企業,隨著企業所有權的權能分解與運動,以及所有權主體的多元化和股權分散化,從而融集到為適應社會化大生產所必須的規模化資本,實現眾多所有者的經濟資源在企業內的穩定性聯合。企業法人產權的穩定性是企業控制權的核心環節。正是法人產權的穩定性,資本規模化或出資者分散化無論怎樣演變,都不會直接影響經營性資產對穩定性和延續性的本質要求。固然所有權的“控制權威”似乎已今非昔比,但這並不是剝奪股東所有權對企業資產的本源性控制權能的理由。在這裡,所謂“本源性”,主要是從兩個意義上說的:第一,法人產權和生產經營權中的控制權能,是從股東所有權中派生出往的,而股東仍然得儲存著未被分離出往的所有權控制權能;第二,股東所有權的控制權能依然具有終極回屬性和終極決定性的“控制權威”,這是神聖不可侵犯的所有權控制權能。而作為企業法人代表機構的董事會,依法擁有對企業資產進行相對獨立的佔有、支配和處分的控制權能,這些控制權是排他性的,無論是單個股東還是非企業股東都無權侵犯,這也就確保了法人履行民事權利的穩定效能力。基於以上論述,我們以為企業股東對企業資產本源性的控制權能以及法人產權的穩定性是企業控制權配置的條件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