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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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大慶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黑編201030號),設立大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下面為大家帶來大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內容,快來看看吧。

大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大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會務組織、文電管理、安全保密、政務公開、車輛管理、後勤服務、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管理和出國人員政審工作。負責在職職工工資、社會保險及離退休職工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

(二)政策研究室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課題的調研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局官方微博、微信管理工作。

(三)法規科

負責稽核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行政處理、行政許可專案和行政處罰程式及行為的合法性;承辦相關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訴訟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組織指導有關執法監督人員的培訓、考核及管理;負責普法宣傳工作。

(四)規劃資產科

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社會保險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和系統統計管理工作;承擔全域性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綜合、財務預決算和審計工作;稽核彙總各經辦機構編制的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有關科技專案和國際援貸款專案管理工作。

(五)就業促進科

擬訂我市有關就業和創業的'政策、規定及就業和創業工作意見、措施和辦法;擬訂全市城鄉就業和創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高校畢業生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組織制定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及分配方案,負責申請使用就業專項就業資金支付事項的稽核、認定和申報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就業政策落實情況;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措施和辦法;指導建立就業失業登記制度,指導基層勞動保障工作體系建設,指導創業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就業、失業統計工作;負責外國人入境就業許可;負責臺灣、香港、澳門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

(六)人才流動開發科

擬訂人力資源開發和流動政策,指導人力資源開發和流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人力資源調查統計分析工作;負責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和大中專畢業生接收手續;負責辦理企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復轉軍人勞動關係轉移手續;擬訂隨軍家屬安置計劃並協調落實;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考試錄用工作。

(七)人力資源市場科

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全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其業務範圍的審批;負責對全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人力資源交流活動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負責全市人力資源機構從業人員職業培訓;負責全市性人力資源交流活動備案;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狀況、人力資源交流活動的統計釋出。

(八)職業能力建設科

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和相關制度;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及發展規劃;擬訂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指導技工院校招生、推薦就業、教學管理和教材建設工作;制定技工院校評估標準並監督實施;建立和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負責職業技能鑑定所(站)的審批;負責社會高階職業培訓機構的認定和審批

(九)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綜合管理和改革工作,承辦高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推薦、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管理工作;推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製度和執業資格考試製度,監督指導考試工作;負責國家和省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學科(專業)帶頭人的推薦、選拔、服務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科研經費資助工作。

(十)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擬訂事業單位改革意見,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擔市事業單位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辦法並指導監督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設定方案的核準或備案事宜;擬訂機關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並組織實施。

(十一)農民工工作科(勞動保障監察科)

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平等就業、工資支付保障、勞動合同、社會保障等相關制度的落實,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負責組織開展農民工勞務輸出及相關服務工作;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服務體系和資訊建設。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

(十二)勞動關係科

擬訂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範;組織實施勞動用工備案工作;負責對許可權內勞務派遣單位監督管理;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監督執行國家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企業職工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和辦法;稽核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稽核市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牽頭負責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建設工作;參與市級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十三)工資福利科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工資、津貼補貼政策;負責擬定市(區)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津貼補貼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各類假期、工齡認定、勞模一次性獎勵、獨生子女光榮證獎勵、死亡一次性撫卹金、喪葬費、遺屬困難生活補助、離休人員護理費等政策;辦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手續、核定退休費待遇;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醫務勞動鑑定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工資、津貼補貼標準審批驗訖工作;負責管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基金的稽核驗訖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臨時用工計劃指標核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財政供養人員統一支付工資制度。

(十四)廉政保證金管理科

貫徹執行廉政保證金制度相關政策;負責廉政保證金制度體系加入和退出的確認審批;負責廉政保證金繳納的業務辦理;負責廉政保證金扣除、支付的業務辦理;負責廉政保證金的財務管理。

(十五)養老保險科

落實養老保險基本政策,擬訂養老保險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養老保險基金徵收及管理辦法、預測預警制度;擬訂企業單位因病或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給付標準,並組織鑑定工作;擬訂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發展規劃;擬訂社保經辦機構執行養老保險政策情況監督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六)失業保險科

落實失業保險基本政策,擬訂失業保險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費率確定方法、基金徵繳政策、待遇專案和給付標準;擬訂失業保險稽核規則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人員醫療保險、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等有關待遇政策;擬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建設規劃;對失業人員享受待遇進行稽核。

(十七)醫療保險科

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資格標準、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市統籌範圍內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指導全市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政策執行情況。

(十八)工傷保險科

擬訂工傷保險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工傷認定及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鑑定和再次鑑定工作;擬訂全市各行業工傷保險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承擔工傷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認定及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指導全市工傷保險政策執行情況;指導、監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業務管理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九)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擬訂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認定投資機構運營社會保險基金的資格,並對其運營社會保險基金情況實施監督;監督各類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的徵繳、支付、管理和運營情況,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

(二十)信訪調解仲裁科

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實施規範,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相關制度;指導監督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有關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及相關協調工作;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受理、交辦、轉送、督辦、複查、複核信訪事項;協調處理重大集體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負責綜合治理工作;承辦局機關來訪接待工作。

(二十一)公務員管理科

承擔公務員管理的綜合性政策研究;落實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管理辦法;完善公務員職務任免與升降、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制度;負責政府直屬和部門所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報批工作;完善公務員競爭上崗、公開選拔制度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辦法,承擔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登記備案工作;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資訊統計管理工作。

(二十二)考核培訓科

完善公務員考核、培訓、獎勵、懲戒、申訴控告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代表市政府承辦市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行政任免手續;擬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承擔依法對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監督工作。

機關黨委:按黨章規定設定,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